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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產品市場信息是聯系農產品產、供、銷的橋梁和紐帶。農產品市場信息流通不暢的主要表現是廣大農村信息網絡建設滯后,傳統媒介并沒有成為發布農產品市場信息的重要渠道。加強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必須加強信息服務機構建設,特別要加強政府農業信息機構建設,發揮主渠道作用。同時鼓勵和推動各類民間組織積極參與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
關鍵詞:農產品市場,體系缺陷
小農戶和大市場矛盾日益突出,農產品供大于求、賣難、價格低迷等問題已成為制約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這些矛盾反映出農產品市場體系缺陷,分析研究農產品市場體系缺陷,有利于流通體制改革,建立完善、高效的農產品市場體系。
我國農產品市場體系存在的缺陷
市場主體發育遲緩
市場經濟客觀要求農戶成為對市場反應靈敏的市場主體。小農戶缺乏組織和引導,市場信息溝通和交流不暢,嚴重制約了農產品流通。小農戶絕大多數處于資本積累過程,沒有固定銷售的農產品和銷售渠道,市場競爭處于無序狀態,使得農戶的利益受到損害。目前,我國農民經紀人、運銷商販、中介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等農產品市場主體雖然有所發展,但其主體地位并未形成。
制度性缺陷
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很大程度取決于市場競爭,市場功能的體現,價格信息的傳遞等都與市場競爭相伴。我國農產品市場在其發育、發展過程中,基本是以行政區域為依托,農產品市場被人為的條塊分割,嚴重阻礙了農產品合理流通,破壞了農產品市場體系的統一性和開放性,帶有濃厚的壟斷色彩。長期以來,國有糧食部門,供銷合作社一直是我國農產品流通領域的組織者與承擔者,擁有政府所賦予的壟斷地位,一方面在農產品市場占絕對壟斷,另一方面參與農產品市場競爭,這種雙重角色,造成了市場競爭不公平,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性缺陷。
價格形成機制缺陷
我國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目前仍存在較嚴重缺陷,農產品價格由市場形成和決定機制尚未完成。我國農產品交易方式可劃分為三種:國家壟斷收購,農戶自產自銷以及小商販販運。由于農產品的特殊性,需要保持農產品價格穩定并反應農產品真實價值,我國廣大農戶組織化程度低,經營規模小;農戶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能力弱,產業化程度低,廣大農戶對農產品價格影響力較弱;市場價格機制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另一方面,我國農產品市場體系不完善,缺乏全國性、統一、開放、規范、有序的農產品大市場,現有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很少,雖具有一定的價格形成機制,由于數量少且分布不均衡,對整個農產品市場價格影響有限。
法律和法規不完善的缺陷
農產品市場體系能否充分發揮作用,不僅取決于農產品市場建設,還取決于良好的市場秩序。只有健全完善農產品市場法律法規,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保證農產品市場健康有序地運轉。近年來,我國流通領域中出現的無證經營、摻雜使假、偷稅漏稅等現象都是市場秩序混亂的表現。我國農產品市場所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規方面仍存在空白。已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細則仍然缺乏,使法律法規出臺后缺乏可操作性,降低了法律法規效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依然存在。必須加強市場法律法規建設,加強市場監管,建立市場準入制度、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交易秩序,保證公平競爭、公平交易,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使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農產品市場體系結構缺陷
我國傳統的農產品集貿市場和小型農產品批發市場仍是農產品市場體系的主體,具有價格形成機制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數量少,區域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農產品主產區,市場功能單一。農產品連鎖超市剛剛興起,超市流通的農產品數量十分有限,不能滿足流通的需要。農產品流通不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農產品市場體系結構不合理。
質量監督機制缺陷
我國農產品質量問題一直比較突出,如農藥殘留問題,家禽、家畜的檢驗檢疫問題,甚至影響到我國農產品的出口。因此,加快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是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督的有效措施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