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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變更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普遍,是工程建設中控制投資的關鍵。工程變更管理的好壞,直接體現項目建設過程的可控性,也是項目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本文就工程變更的相關規定,對工程變更控制程序加以探討。
關鍵詞:項目管理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工程量、施工進度變化使得施工項目發生變化或工程量產生增減。如通過現場勘察、核對、分析論證和比選,在不降低技術標準、使用功能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對原設計優化,為達到方便施工、縮短工期、節約投資、提高質量的目的而進行變更設計;由于勘察深度不夠、調查預測失當或環境條件變化,導致設計文件漏項或者內容欠周,以及由于設計不符合現行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頒布生效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公司事先確定的特殊規定,而必須加以修改、完善、補充和增減的變更設計;工程正式開工后,因社會經濟發展或企業投資效益需要,在原批準規模外新增并加以實施的變更。這些都可能使項目的數量、單價、費用等發生變化。
由于工程變更管理過程立足于業主、監理、承包人三者責、權、利,故加強變更程序的控制很有必要性。控制工程變更主要從變更方案的提出、變更數量確定,以及變更單價的采用上下功夫,控制好以上三個要點,是工程變更管理的重中之重。
1、工程變更應具備的條件
保持原設計標準不降低,能有效的解決特殊問題或施工矛盾的;或原設計有誤的,明顯不合理或欠缺合理的;由于外部原因的不可預見因素,必需變更原設計。
2、工程變更方案的提出
工程變更的提出可能來自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或施工承包人。為規范工程變更管理,不同情況下,工程變更的實施、設計圖紙的澄清、修改,應具有不同的工作程序,工程變更提出時應詳細寫明變更內容及理由。
2.1業主(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變更處理
業主在合同限定的范圍內,根據工程投資、建設、進度的需要,可提出工程變更,將變更的要求通知設計單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方案和建議,則應一并報送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研究解決。由地方提出的新增工程變更,首先應由業主預估變更費用,若費用屬一般變更金額內,則可形成由四方簽字的變更會議紀要,通知承包人進行實施則可;若屬較(重)大變更范疇,先由業主出面協調后報省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方案論證,按規定程序處理。
由業主或設計單位提出工程變更要求時,除工程變更圖紙審批手續由業主負責外,各方應積極配合,監理工程師辦理變更手續后,由承包人按照工程變更圖紙施工。
2.2施工承包人提出的變更處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預見的地質條件或地下障礙,以及為節約工程成本或加快工程施工進度等情況下,可提出工程變更,駐地辦收到申請后,應先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工地現場會議,研究確定是否進行工程變更,然后報業主,在業主組織下,按規定程序辦理。由承包人工程變更申請,報駐地辦,應包括工程變更理由、工程量、技術方案、工程造價的增減等。
2.3緊急搶險工程的設計變更
對需進行緊急搶險的工程設計變更,由項目辦組織各相關單位先進行搶險處治工程的實施,再按程序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并提供以下資料:
?、拧⒃敿毜脑蚣白兏碛?,事件發生過程的原始紀錄、影像、圖片等記錄資料。
?、?、較復雜搶險工程處治時,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召開由專家和相關單位參加的論證會,設計變更方案必須有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意見和有效簽字。
⑶、屬重大、較大變更設計的,在緊急搶險發生之日起7天內必須上報業主核查后上報省交通廳,按省廳有關辦法執行。
3、變更工程數量的確定原則
3.1、對由于原設計圖數量有誤造成的費用增加,以設計圖各結構尺寸為依據進行數量計算。
3.2、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應予計價,而《工程量清單》中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有設計的部分工程遺漏且無該支付細目的,以設計施工圖數量為準。
3.3、對設計單位已提供新增工程設計圖紙的,以新增工程設計數量為計算依據,并結合實際施工的數量進行核對,對超出設計圖紙數量的不予增加,對實際施工數量少于設計數量的,以實際數量為準。
3.4、對下發的僅有變更設計和施工方案但無具體設計數量的工程變更令,其數量由項目辦組織設計代表、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現場共同測量,以實測數量進行費用計算,并對實測數量各方現場予以簽認。
3.5、由于路基個別橫斷面與實際不符造成的土石方量變化提出的變更設計,不予認可;路基部分橫斷面與實際不符,應對全標段進行復核,相對全標段土石方量增減在5%之內的變更設計,不予認可;路基原地貌破壞后提出的土石方增減及土石成份變化等無法計量的變更設計申請,不予認可。
4、變更工程的單價確定原則:
4.1、如果變更的工程在合同中具有相應的工程細目,則以此細目單價為費用申報依據。
4.2、如果變更的工程屬新增項目,該合同段無此新增項目單價但本項目其它合同段有此項目單價時,以其它合同段該項目的單價均值或相鄰標段單價作為該新增項目單價。
4.3、如果變更的工程在該建設項目中無此單價,則由承包人提出單價議價申請,經監理工程師核實后,由項目辦組織設計單位,按照交通運輸部現行《公路工程概(預)算定額》及編制辦法和省上有關補充規定重新計算單價,單價計算資料由設計單位簽字后,附于變更文件中,作為變更單價的依據。
5、工程費用的確定
變更文件審核過程中,根據以上確定原則數量、單價已落實,再按照招標文件稅金的取費標準,計算完稅金則可。
以上是我作為公路項目計量統計人員的見解,在此加以匯總,若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盧毅 劉建生 張勁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業主管理指南,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