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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生不息、薪火相傳的人類文明發展史一次次地證明,從傳統習俗到社會政治經濟制度將隨著人類社會生活實踐的發展而逐漸落后,成為社會發展進步的桎梏和阻礙,改革則成為繼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人類社會的進步無不是在創制、鞏固、發展、變革、再創制、再發展、再變革的歷程中實現的。當代中國改革開放的輝煌成就,順應了社會歷史發展的趨勢,解放了當代中國社會的生產力。面對改革開放所取得的成就,以歷史發展的視域認真地審視,發現問題并分析問題,抓住主要矛盾解決主要矛盾,新時代中國社會發展的宏偉目標,就一定能順利實現。
關鍵詞:改革開放;歷史發展視域;必然性;客觀
《中學歷史教學》(月刊)創刊于1956年,由華南師范大學主辦。是一份面向廣大中學教師和學生的歷史雜志,旨在提高中學歷史教師思想、業務和中學歷史教學水平,為史學專業工作者服務。
一、“改革”的詞義及本質內涵
“改革”一詞由“改”和“革”二字組成。我國古代典籍中有諸多對“改”字的使用,較早的有《周易·第四十二卦益風雷益巽上震下》中記有:“有過則改”,《周易·第四十八卦井水風井坎上巽下》中記有:“改邑不改井”,《周易·第四十九卦革澤火革兌上離下》中記有:“有孚改命”“改命之吉”。《尚書·仲虺之誥》記有:“改過不吝”,《尚書·召誥》中記有:“改厥元子”,《尚書·蔡仲之命》中記有“惟爾率德改行”“罔以側言改厥度”等等,而“改”的詞義一致,即“更也,從攴己聲。李陽冰曰:“己有過,攴之,即改。”[1]“革”的最早記載和使用源于《易》書中,《易》書為華夏文化大道之源。《周易》之第四十九卦《革》,兌(為澤)上、離(為火)下,即“澤火”革。“革”之義為:“獸皮,治去其毛。革,更之象。……古文革從三十,三十年為一世,而道更也。”[1]“改”和“革”二字組成“改革”一詞合用,史書典籍中亦多見。如《史記》卷68之《列傳》第八記載了公孫鞅入秦、改革強秦之事,唐人司以貞索隱有云:“索隱述贊曰:衛鞅入秦,景監是因。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后漢書卷三四·列傳第二四》有記載:“自高祖之興,至于孝宣,君明臣忠,謨謀深博,猶因循舊章,不輕改革,海內稱理,斷獄益少。”另外,《晉書》《宋書》《南史》《北史》《宋史》《明史》等,均有“改革”的記載,此亦不一一列舉。“改革”一詞早已融入我國社會文化生活之中,改革的思想亦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是圣賢明君、仁人志士實現富國強兵、救亡圖存之政治理想的有效途徑。
生生不息、薪火相傳的人類文明發展史一次次地證明,傳統習俗、社會制度將隨著人類社會生活實踐的發展而逐漸不相適應,甚至成為桎梏和阻礙,改革則成為繼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理論依據在于,傳統習俗、社會制度屬于社會意識的范疇,而社會意識是由社會實踐決定的。當社會意識、社會制度與社會實踐相適應時,就能促進社會實踐的發展;當社會意識、社會制度與社會實踐不相適應時,就要阻礙社會實踐的發展。而社會實踐是第一性的,在人類前行的歷史進程中起決定作用,傳統習俗、社會制度將面臨挑戰,這就是社會改革的根本原因。中華文明上下五千年的發展歷程,必然伴隨著制禮作樂、安邦定國和與時偕行、改革變通的辯證過程。
二、從歷史發展的視域看當代中國改革的必然性及發展趨勢
古往今來,人類社會的進步無不是在創制、鞏固、發展、變革、再創制、再發展、再變革的歷程中實現的。我國有文字記載的古代社會人類發展史可追溯到遠古伏羲氏①時期,《周易·系辭下》有記載云:“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上古穴居而野處,后世圣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上古結繩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
孝公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后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于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這里清晰記錄了秦國任用商鞅①變法的背景、目的、內容。經過十年系統性的改革,直接的成果是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2]。更遠的影響則是秦國的崛起,為后來秦國統一六國、建立大一統中央集權國家奠定了政治、經濟、社會基礎。
秦朝統一之后,缺乏治理大國的成功策略,尤其是不能因地制宜、與時俱進地實行休養生息、發展經濟、調動民眾積極性的具體政策,而“以吏為師”,實施嚴刑酷法,勢必激化社會矛盾,導致風起云涌的秦末農民戰爭,最終迅速瓦解了秦朝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