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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類經濟發展帶來環境問題, 環境會計及其信息披露受到各國學者以及企業的重視, 作為企業有責任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我國在此方面的研究和披露相對落后, 加強企業環境會計核算, 強化政府監管, 推行環境審計, 加強企業環境會計基礎工作, 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有助于提高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質量, 完善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體系。
關鍵詞:環境會計; 信息披露; 問題; 對策
一、引言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 人類對自然資源的利用改造能力變強, 生產生活排放帶來的環境污染, 對人類生存發展危害日益增強。近年來, 我國經濟發展迅速, 環境污染日益嚴重, 制約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因多種原因, 造成污染的企業對環保方面的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不披露, 致使隱患被掩蓋, 一旦事故發生給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2004年12月, 四川樂山市青衣江附近許多造紙企業向青衣江大量排放污水, 導致近40萬市民飲用水源被嚴重污染。2010年7月3日, 紫金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 此后企業并未披露該信息, 隱瞞9天才進行公告, 而在7月16日再次發生污水滲透事件, 9月21日, 該公司所屬的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的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又發生潰壩事件, 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上世紀70年代, 西方發達國家就提出了環境會計這個概念, Rob Gray (1990) 《綠色會計》的出版對環境會計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各國政府針發布了針對環境會計的處理和披露的相關準則和公告。
美國政府規定本國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環境信息, 基本內容應包括環境法律方面總體情況;環境負債, 環境成本與費用, 碳排放量;企業在節能減排標準方面是否發達預期。披露形式一般以定量披露為主。上世紀90年代, 葛家澍, 李若山 (1992) 發表《90年代西方會計理論的一個新思潮—環境會計理論》, 使我國首次接觸環境會計。十九大提出推進綠色發展, 對環境問題要著力解決, 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 并強調建立健全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 構建以政府主導, 以企業作為主體的, 社會公眾和組織共同參與的環境體系。
二、環境會計是企業發展和責任的統一
企業在社會生產經營, 攫取資源獲得利潤, 需要對社會承擔責任。David·F·Linowes (1986) 定義社會責任會計為在經濟學和環境學等很多學科上會計理論方法的應用。早在20世紀初, 美國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 對企業的社會職能做了要求, 20世紀70年代, 隨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 損害社會民眾利益, 西方政府和公眾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 而很多經濟學家認為企業的責任是追求經濟利益, 企業的社會責任應由政府承擔。在政府和社會公眾要求下, 企業開始承擔環境社會責任, 不僅沒有削弱企業自身競爭力, 反而提升了企業價值, 獲得更好收益。
企業取得資源為社會生產所需要的產品, 創造社會財富, 企業經營者有義務向利益相關者報告企業為社會帶來的財富和產生的污染, 反映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實際履行的義務。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 第一, 明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主體。并非所有企業都產生環境污染, 需要確定企業的類型, 產生污染的類別, 污染嚴重程度等。第二, 從制度上對污染企業的信息披露進行明確, 并且建立環境審核流程。第三, 社會需要形成一種企業環保披露責任觀念, 讓企業對環境污染主動進行披露。
三、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與發達國家相比, 無論環境會計披露研究, 還是企業實際披露規范, 有著很大差距, 諸多研究并未運用于實踐, 也未有強制披露準則進行約束。
(一)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建設不完善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僅有少數法律法規涉及該部分內容,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存在很大空白, 一些企業會以此降低要求, 減少內容, 甚至依據規定不明確的法律條款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我國環境信息的披露要求主要是企業的招股說明書, 年度報告, 或者是通過企業臨時公告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也有部分企業在自己網站設置環境方面的內容。近年來隨著我國企業以及社會公眾環境意識的增強, 政府對環保監管力度加大, 企業開始加大了環境信息的披露, 2000年中石油發布《健康安全環境 (HSE) 報告》, 可以算是我國首家披露獨立環境的報告, 但是因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規范不統一, 大多數上市公司在披露企業環境信息時仍然選擇了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規范體系, 導致在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
(二)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監管機制
通過推行環境審計, 監督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是比較有效的途徑, 據此建立統一環境信息檔案, 然而,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并未對環境會計準備形成統一規范和要求, 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難以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行使有效監管, 對虛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和不及時披露缺乏有效監督機制。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起步較晚, 未建立企業環境信用體系, 難以懲戒和監督在環境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的企業。
(三)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主動性差
張俊瑞等 (2008) 從公司財務會計視角, 運用實證方法, 分析了我國2003至2005年中國化工行業上市公司相關數據進行, 結果表明規模大、盈利好的公司更愿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從總體來看自愿性不高。因社會公眾和政府無法做到對企業所有環境會計信息進行監管, 加上我國尚沒有統一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相關準則指導, 企業存在一種博弈的僥幸心理, 對信息的披露往往根據自身需要進行選擇, 甚至故意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修飾, 致使所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可比性較差, 部分企業故意側重國家宏觀政策和環保計劃, 對企業確切環保投入闡述較少, 或者側重定性描述, 對環境會計信息定量描述不夠, 有的企業更多披露環保投入及企業獲得環保榮譽等, 卻很少愿意披露企業所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 以及這些排放給環境造成的影響。另外, 在我國,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在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上不一, 主要的需求者是社會居民和政府, 前者處于弱勢地位, 后者因存在規范標準等, 只能按一定程序進行要求, 有時還要考慮當地經濟發展問題削弱了信息需求度。
四、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建議
(一) 完善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企業充分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動力在于制度建設, 政府、社會公眾以及企業應提升環境會計信息, 政府部門需要從制度著手, 建立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確保所有制度能落到實處, 根據企業行業和性質對企業分類, 并根據情況對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進行環境會計信息強制披露。對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內容合理披露, 有助于企業經營者了解自身環境行為以及產生的環境影響, 對企業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進行統籌兼顧, 改善企業管理;同時利益相關者可了解企業狀況及受托責任履行情況, 做出合理決策。
第一, 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式要統一, 強制企業采用一定報告模式, 使信息使用者能清晰認識環境會計信息。
第二, 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具體化, 披露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環境狀況, 企業在環境會計要素方面的內容, 按一定標準設計的企業環境評價指標, 以及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等。
第三, 明確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計量方法, 對環境會計信息盡量予以量化, 可以考慮設置獨立的會計科目核算環境會計信息, 通過環境資產類、環境負債類、環境損益類會計科目, 使得披露的內容專業化。
(二) 推行環境審計, 加大政府監管力度
Denis Cormier等 (2016) 通過對公司治理和政府強制要求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研究, 發現如果政府強制要求公司披露環境會計信息, 有助于企業更好地發揮環境治理機制, 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補充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我國保護環境的法律有《環境保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部分法律體系, 對環境會計信息并未做具體要求, 證監會要求企業上市時招股說明書需要披露投資項目環保風險, 以及再融資過程監管企業環境信息。2003年環保局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再融資的企業提出要求, 讓這些企業進行檢查并公示結果;2013年9月, 環保總局要求, 各地環保部門列入重污染名單的企業必須分五類進行環境信息披露;2010年9月首次明確對重污染行業市公司提出發布環境年度報告的要求。
在技術上, 通過開展環境審計, 提高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質量, 企業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 大多是根據企業自己的意愿自主披露, 由于統一標準的缺乏, 難以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 企業所披露的這些環境會計信息, 很多未經第三方機構鑒定, 難以保障其真實性和可靠性。只有經過相關機構對其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程序、核算方法以及內容進行考察和評價, 確定其真實性與合法性, 對廣大利益相關者才具有可信度。因此, 我國需要環境會計信息監督管理機制, 強化違法責任追究, 加大監管力度。
(三) 加強企業環境會計工作
因機構設置部門職能不同, 很多企業會計部門和環保部門的聯系不夠緊密, 往往環境信息和會計部門傳遞不夠及時, 或者專業原因環境會計信息難以真實反映一個企業真實狀況。通過對環境會計規章制度進行完善, 搭建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平臺, 提升并完善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體系。徐泓, 包小剛 (1999) 提出, 對環境會計要素的確認、記錄以及計量, 需要以傳統會計為基礎, 并進行發布報告。企業所發生環境事項, 經過會計確認, 計量等會計程序, 形成確定會計要素, 核算整理后對外披露。喬世震 (2002) 提出環境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環境活動的企業責任, 通過環境資產、負債、支出及收益賬戶, 反映涉及的環境活動。正確確認及計量環境會計要素是提高環境會計信息質量的基礎。通過增加環境財務信息披露的內容, 披露企業所擁有的環境資產, 應該承擔的環境負債, 以及所支出的環境費用, 產生的環境收入以及利潤等要素, 反映企業生產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五、結論
隨著社會發展, 環境問題日益突出, 環境會計信息為企業利益相關者決策提供更重要的信息,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一定不足, 需要企業自身加強會計核算和披露意識, 政府部門加強制度建設, 完善披露制度, 推行環境審計, 逐步通過構建環境會計平臺, 導入環境會計體系, 使得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日益完善。
參考文獻
[1]Gray R.Accounting and economics:The psychopathic siblings:A review essay[J].British Accounting Review, 1990 (4)[2]葛家澍, 李若山.90年代西方會計理論的一個新思潮——綠色會計理論[J].會計研究, 1992 (5)[3]Linowes D F, Bennett C.Privacy:Its Role in Federal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olicy[J].1986 (1)[4]張俊瑞, 郭慧婷, 賈宗武, 等.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研究——來自中國化工類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統計與信息論壇, 2008 (5)[5]Cormier D, Lapointeantunes P, Magnan M.CEO power and CEO hubris:a prelude to financial misreporting[J].Management Decision, 2016 (2)[6]徐泓, 包小剛.環境會計計量的基本理論與方法[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 1999 (2)[7]喬世震.建立中國環境會計核算體系的探討[J].中國發展, 200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