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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機器生成新聞和其他創作內容已然司空見慣的今天,我們并不清楚用戶對人工智能生成的各種類型的內容會產生怎樣的認知反應。當AI成為一個新的傳播者時,人類使用者對其原真性,或者更廣義的真實性發生了相應的改變,不同于既往的人類社交場景。不同的內容或交流場景下,人類用戶對原真性的要求是不一致的。但是只要遵循信息生成者和接收者雙方共同認定的契約,其原真性缺失帶來的負面影響就會很大程度上被規避。因此,我們也許不必將真實簡單定義為是人或者不是人,而是多大程度上是人,多大程度上是機器,甚至是多大程度上反映出人的代理心智,多大程度上是體驗心智等。智能傳播場景下的真實不再是真與假的二元對立,而是一個從100%的人到100%的機器的譜系。
【關鍵詞】AI生成內容 智能傳播 人機交流 真實 用戶心理
2019年11月,在這個1982年經典科幻電影《銀翼殺手》中設定的時間里,我們的世界中并沒有出現影片中存在的復制人和人造動物,因此我們似乎并不用質疑周遭生物的真實性。然而,當下的人工智能技術(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簡稱AI)正在諸多場景中帶給我們各種真真假假的體驗。機器寫作新聞已然不是新鮮事,AI創作的藝術作品也已經讓專業人士真假難辨。[1]Deepfake這樣的技術能在視頻中將一張人臉天衣無縫地切換成另一張人臉,計算機生成圖像(computer-generated image)技術能讓已然故去的名人重返屏幕,虛擬偶像(virtual idol)在各國年輕人中大行其道……技術裹挾著世人在真實與虛假之間的困惑飛速發展。在這個與科幻平行的現實宇宙里,我們與電影中的人物面臨同樣的問題:何為真實?真實的邊界在哪里?真與假的邊界感知又會帶給我們怎樣的體驗與認知?
關于真實的討論,我們并不陌生。近年來屢被熱議的“假新聞”,其反面便是“真新聞”。然而很多時候,真實與虛假的二元對立并不成立,更多時候只是對基本事實的重新組合與解讀。在AI生成內容與人機交流場景中亦是如此。盡管內容本身與人類創作內容無異,然而AI創作內容似乎在某些層面存在缺失或不同,難以實現“原汁原味”的真實之感。同樣的,盡管今天的社交機器人已經能實現與人類的初級溝通,然而在短暫的新奇效應之后,人類對話者很大程度上會對與機器人的交流心存質疑。由此可見,不論是對AI創作內容還是對與機器的交流,人類使用者感知的真實性都是一個重要的命題,直接關乎AI技術的使用體驗,甚至人類對AI技術的態度。因此,有必要對AI生成內容與人機交流場景中的真實性問題進行一個系統梳理。本文將基于一系列相關實證研究的討論與總結,對人機交流場景中的“真實”進行再定義。
何為“真實”?
“真實”一詞在漢語中由來已久,其最基本的含義為“與客觀事實相符合;不假”。例如,漢代荀悅在《申鑒·政體》中所言,“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應神明、正萬物而成王治者,必本乎真實而已”,即強調了在客觀事實層面的基本要求;而后又延伸出“真心實意”“確切清楚”“真相境界”等含義。例如,在文學理論中,藝術真實即是事真、情真、理真的三位一體和統一。[2]
這個有著豐富內涵與外延的“真實”概念在英文中對應著幾個主要的詞匯,分別形成了與之相應的學術探討。最基本的是“true”(真實的、正確的),對應的名詞為truth(真相)。關于此概念的討論因“后真相”(post-truth)現象的出現而熱烈起來。2016年,“后真相”一詞被牛津詞典評為年度詞匯,其源自美國大選與英國脫歐中的諸多新聞現象,指的是在當下公共輿論場中,客觀事實的影響較小,反而是訴諸情感與個人信仰會產生更大的影響。[3]而2019年,牛津詞典又將“有毒的”(toxic)選為年度熱詞,至此“有毒的后真相”成為特定術語。而在國內,以多起“反轉新聞”為代表的后真相現象也與西方的假新聞事件互為呼應,挑戰著傳統的媒體對公共空間的“看門狗”(watchdog)功能。[4]
第二個對應詞匯為“real”(真的),相應的名詞為reality(現實)。從西方繪畫傳統中的寫實主義(realism)可以看出,這個概念強調的是反映現實的逼真程度。在這個“媒體中介化”的時代,[5]學者自然將焦點集中到媒體信息中的感知現實(perceived reality)。學者Popova(2010)將感知現實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魔法窗”(magic window),指的是文字層面上準確地描繪現實;二是典型性(typicality),即與現實世界的相似度;三是身份認同(identity),即對角色的卷入度;四是感知的逼真性(perceptual fidelity),即視覺逼真度;以及虛擬體驗(virtual experience)。[6]
第三個與真實對應的名詞是authenticity,除真實性以外,還強調原真性(為避免混淆,以下authenticity統一譯為原真性)。2015年,挪威學者Gunn Enli將媒介化傳播的原真性定義為三個方面。首先,媒介化傳播的真實性需要具有可信賴度(trustworthiness),也即必須是正確的和準確的。其次,原創性(originality)也必不可少,即強調內容的原汁原味。最后,原真性也依賴于原發性(spontaneity),作出符合自己內心的判斷,而非來自預先設定的社會程序。[7]這一概念解釋顯然借鑒了旅游社會學中對原真性作出的界定。當事物具有符合該類型的特質時,我們稱其為類型原真性(type authenticity)。而當該事物能夠反映發自內心的選擇,而非社會性劇本化的反映時,它才能被稱為具有精神原真性(moral authent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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