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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生代農民工脫嵌于鄉土生活,卻又在城市中居無定所,研究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住房問題,有助于深化認識該群體的社會化進程和當代中國城鎮化進程。基于CGSS 2013年的數據,采用Logistic回歸分析等計量方法,分析新生代農民工的住房模式及影響機制,研究結果表明: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社會認同感越高、子女同住等因素,不論是對新生代農民工購房還是租住商品房小區,都產生了顯著正向影響;社會認同感在收入或者受教育程度對新生代農民工購買住房的影響關系中產生調節效應,客觀的社會融入對新生代農民工購房行為影響不大,而融入的主觀心理感受卻對購房行為產生了重要作用;年齡越大、女性、已婚、收入水平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職業類型好、與子女同住、購買商業保險、社會認同度高的新生代農民工居住在商品房小區的概率越高,受教育程度較高的新生代農民工住在保障房社區的概率越大,勞務派遣工居住在單位社區發生比例更高,收入低、自我認同差、跟鄰居交往偏多的新生代農民工居住在未經改造的老城區和城中村的概率更高。這一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含義,應該通過加強對農民工的平等權利保障、擴大對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投資、增加對農民工的保障房供給等措施,解決新生代農民工住房問題,進一步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
關鍵詞:住房模式;新生代農民工;住房來源;社區類型;影響機制
《南海學刊》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近批準出版的學術期刊(刊號CN46-1083/C),由中共海南省委宣傳部主管,海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海南省社會科學院主辦,自2015年起面向全國公開發行。
作者簡介:龍翠紅,華東師范大學經濟學院經濟系副教授;柏藝琳,華東師范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劉 佩,華東師范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 (上海 200241)
引 言
新生代農民工,通常指20世紀80-90年代出生于農村、在城鎮就業的人群①。《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4)》顯示,總體上看來,農民工的主力已經是新生代農民工,他們是當前城市產業發展的主力軍,是中國城市移民的核心組成部分。201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加快農村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對于作為農民工主體的新生代農民工而言,市民化進程當中最大的困擾還是住房。新生代農民工的住房問題不但影響其市民化的實現,而且事關中國城市化與工業化的進程和質量。怎樣有效地引導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在城市安居樂業并轉移為城市人口,對推進我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和城市化進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均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實踐價值。研究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住房問題,有助于深化認識該群體的社會化進程和當代中國城鎮化進程。
在國外研究中,移民是與中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相對應的概念。移民住房一直是國內外城市地理研究和城市研究的重點。西方關于“移民住房”的研究理論主要可分為兩種:“同化理論”和“分層理論”。前者認為,隨著移民代際變化,當他們的社會經濟地位提升后,新移民將隨之提升住房地位,比如,在當地購買住房,繼而融入“主流群體”。分層理論則指出,不同種類的社會群體,在空間資源配置上存在等級排序,社會群體中的“主流群體”,會使用多種方法以盡可能保持他們與新移民的空間距離與社會距離。既有文獻表明,移民住房模式是研究移民社會融合問題的一個重要視角。移民住房研究內容主要包括居住流動、住房質量、住房權屬等,其中,影響移民住房選擇和住房狀況的因素是研究的熱點和重點。收入、職業地位、人口生命周期(年齡、婚姻狀況、家庭結構等)、就業地臨近度、居住時間長短和制度因素等,是影響移民住房模式選擇的主要因素。在市場供應及住房制度既定的條件下,家庭根據獲取住房的能力與自身需求特征,做出住房模式決策。這種研究視角主要是從人口學和經濟學的角度來解釋移民家庭的住房選擇行為。此研究視角下的相關文獻指出,移民在住房市場上的邊緣化特征,主要是由其弱勢的社會經濟特點所導致的。不過近來國外學者研究發現,即使移民與本地居民具有一樣的經濟收入、家庭特征,面臨一樣的住房市場,移民改善住房條件和購買住房的比例還是要比本地居民低。傳統的住房選擇模型不能對本地居民與移民的住房選擇差距作出較好詮釋,亦無法詮釋新移民相較老移民住房購買的明顯增長現象。由此,國外一些研究開始重視社會融入、社會網絡與認同、歧視與隔離、語言、移民與來源地的聯系等視角,探析移民身份特殊性對其住房選擇模式的影響。
國內學者研究農民工在務工城市選擇住房模式的影響因素時,主要考察戶籍等制度環境、個體經濟地位、個體特征、家庭結構特征等因素。具體地說,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職業類型、年齡、性別、務工時間長短等個體特征,會影響其住房模式選擇。城市對農民工歧視性的制度環境是最主要的影響因素;農民工在城市享受不到失業保險、城市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福利,同城市居民比較起來,農民工有更高儲蓄傾向、更低的消費傾向,所以,農民工的住房消費傾向與消費能力相應地會比城鎮居民低。住房價格和收入水平是影響農民工住房選擇的重要經濟因素。因為農民工在獲取收入上存在較強不確定性,即便他們的收入暫時增加了,也會把增加的收入儲蓄起來或者用于子女的教育,而不一定用來改善住房條件。另外,心理因素比如是否在城市定居的預期、價值判斷標準等,也會影響農民工住房模式的選擇,一些經濟實力較強的農民工不愿意在務工城市購房,卻愿意花更多的錢在老家鄉村建房,可能是因為在價值判斷標準上,農民工跟城鎮居民存在差異性。
跟“心在農村、身在城市”的老一代農民工相比較,新生代農民工一方面在客觀上缺乏農業勞動技能,可能導致鄉土情結減弱,缺乏對農村的認同感,存在事實上的脫嵌于鄉土生活;另一方面,趨向于城市生活習慣,對城市的認同甚至已超過對農村的認同,卻又在城市中居無定所。這可能致使新生代農民工陷入“兩難”困境。整體上看來,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處于弱勢的社會地位,掙取微薄的經濟收入,處于城市社會群體的底層。由于被排斥在保障房體系之外,又受到城市高房價的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的居住類型主要表現為“單位聚居型”以及“村落聚居型”。居住類型的同質化,致使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交往也呈現同質化趨勢,進一步促進“貧困亞文化圈”的形成。新生代農民工既不能融入城市,又不能“嵌回農村社會”,向上流動的渠道受到極大阻礙,難以實現安居樂業,繼而給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和諧城市”帶來諸多挑戰。新生代農民工住房問題的有效解決,既有利于抑制城市底層“貧民窟”的形成,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發展,也有利于促進人的城鎮化和城鄉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