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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農地流轉是一場農業生產關系的深刻變革,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但農地流轉對于農戶多維貧困的緩解效應并未得到足夠重視。因此,基于2016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數據,本文首先通過A-F指數及BP神經網絡分析測度了農戶多維貧困狀況,然后采用傾向得分匹配和廣義傾向得分匹配方法以及線性概率模型分析了土地流轉對農戶家庭多維貧困的影響及其異質性。研究表明:(1)土地流轉能夠顯著緩解農戶多維貧困,主要體現在收入、教育、衛生條件、資產和住房條件這幾個維度,土地流轉戶發生多維貧困的概率比未流轉戶下降了25.5%。(2)從土地流轉的異質性來看,土地轉入和轉出均能緩解農戶多維貧困,隨著土地轉入或轉出強度的提高,農戶多維貧困的緩解效應也得到增強。土地轉入戶發生多維貧困的概率比未轉入戶顯著下降14.8%,土地轉出戶發生多維貧困的概率比未轉出戶顯著下降32.8%。由于土地轉入戶會面臨更多的生產成本約束以及其他的不確定性,所以土地轉出對于農戶多維貧困的緩解效應顯著高于土地轉入。(3)通過對不同類型的多維貧困戶細分發現,土地流轉能夠緩解一般多維貧困戶的多維貧困,但對于極端多維貧困戶的影響效應并不顯著。
關鍵詞:土地流轉;土地轉入;土地轉出;農戶多維貧困
《核農學通報》是由中國農科院原子能研究所主辦的期刊。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的農地流轉現象逐漸得到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高度重視,2008年以后的一號文件不斷對“賦予農民長久、穩定的農地承包權”進行了強調,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權能”的新思想,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在2014年11月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又進一步強調“實現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農業部公開的數據表明,截至2016年底,我國農地流轉面積達到4.7億畝,流轉率達到35.1%。大量研究表明,農地流轉作為土地要素配置的一種重要方式,在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降低平均生產成本、提高農業生產率以及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意義重大(許恒周等,2012;冒佩華、徐驥,2015;陳飛、翟偉娟,2015;錢忠好、王興穩,2016),不管是租人土地還是租出土地,均有利于提升農戶收入并降低貧困發生率,但福利效應在不同家庭組之間具有顯著差異(陳飛、翟偉娟,2015)。
然而,也有研究發現農地流轉存在著不利影響,并阻礙農村貧困的緩解。一方面農地流轉抬高了流轉價格,由于政府的最低流轉價格規定,以及農地確權后農戶傾向于將土地視為自己的人格化財產,并給農地更高的價值判斷,從而提高了農地流轉的成本(羅必良,2017)。據統計,2014年我國農業生產中土地成本的增長速度已經超過人工成本的增長速度,土地成本嚴重制約著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和農民收入的增長(Liu et al,2019)。另一方面,農地流轉的目標是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改善農業生產效率,增加農戶收入。這其中有一個暗含假定:土地流轉后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相應地塊也會形成連片作業(郭陽等,2019)。但農地流轉并不必然意味著土地細碎化的緩解,也有可能是不連片的地塊增加,如果僅僅是規模擴大,而地塊卻依然高度分散,則可能會帶來農業生產效率的嚴重損失(葉興慶、翁凝,2018)。
從農村現狀可以發現,農村土地的各項權能還不能完全實現,農地流轉機制尚不健全,土地抵押、宅基地轉讓依然困難重重,流轉成本依然高昂,農地細碎化依然嚴重,農地流轉減貧理念滯后,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地流轉的減貧效應。尤其是在多維貧困視角下,農地流轉是否能夠緩解農戶多維貧困?農地流轉對不同維度貧困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這些都是本文重點關注的內容。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將在構建農戶多維貧困指數的基礎上,重點驗證農地流轉對農戶多維貧困的影響及其異質性,其異質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農地轉入和農地轉出對農戶多維貧困的影響差異;二是農地流轉對農戶的一般多維貧困和極端多維貧困的影響差異。
二、文獻回顧與評述
土地流轉不僅盤活了土地資源,同時也直接或間接作用于農戶致貧的制度安排和文化環境,進一步改變傳統農村業已形成的差序格局和農戶業已習得的價值規范,使得貧困型農戶在諸如收入水平、就業行為、就業環境、農業經營方式等維度發生重要變化,進而作用于農戶多維貧困,因此具有“貧困責任”的分擔能力。具體來看,土地流轉作用于農戶貧困緩解主要表現在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改善、釋放農村剩余勞動力等層面。
(一)農地流轉與農戶貧困緩解:收入視角
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特別是推進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基本方向(蒲實,2016)。此外,土地流轉的交易收益效應表明,土地流轉會增加土地交易頻率,而土地交易屬性的提高會增加土地轉出者在合適時機尋求土地轉入者的概率,進而使土地具有投資屬性,農戶可以進行土地投資以增加財產性收入(Bes-ley,1995)。農地流轉是中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在維持現有農村土地產權框架下的重要制度創新,是釋放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紅利的有效途徑(蒲實,2016;夏玉蓮、匡遠配,2017),彌補了家庭承包經營制下“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不對等的缺陷(夏玉蓮、匡遠配,2017)。只是,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土地轉出戶多是收入相對較低的家庭,土地轉出主要是獲取租金收入,而對于收入較高的家庭,租金收益帶來的效用并不高(何欣等,2016)。所以,從貧困表象的視角來看,農地流轉盤活了土地的資源、資產與資本功能,本身具有一定的增收效應(夏玉蓮、匡遠配,2017)。薛鳳蕊等( 2011)的研究發現,土地轉出后務工和土地租金收入對參與流轉農戶人均收入的貢獻率為75%,且相對于農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該貢獻率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二)農地流轉與農戶貧困緩解:生產效率改善視角
農業生產效率主要包括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兩個維度。從勞動生產率來說,研究表明土地規模擴大有助于提升農戶的勞動生產率(Kumbhakar,1993;Jin&Jayne,2013;冒佩華、徐驥,2015),這主要是因為土地在有效流轉后,尚未非農就業的青壯勞動力將成為流動勞動力,其中有較強務工意愿的勞動力將進入非農產業部門,有較強務農意愿或務農能力較強的勞動力將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從而實現勞動力的有效分流(游和遠等,2010),由于留在農業生產上的勞動力數量減少,有可能更多地采用規模經營以及機械作業,從而提升了單位勞動生產率。從土地生產率來說,有研究發現土地規模與土地產出率之間存在反轉關系(Lamb,2002;陳杰、蘇群,2017),即農地規模與土地產出率并非呈線性關系,而是呈倒U型關系。在土地規模拐點前,土地產出率隨著農地規模增加而逐漸變大,到達拐點后,土地產出率隨著農地規模增加而減小。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國依然是一個人地關系較為緊張的國度,且農地流轉速度逐漸式微(羅必良等,2018),加之適度規模經營的農地政策,都表明我國當前依然處于農地產出率隨著農地規模增加而變大的階段。其具體作用機制可能在于,農地流轉可以實現土地的規模利用,減少農地拋荒撂荒現象的發生,同時隨著農業科技、新的種業技術和新的品種逐步推廣,土地的產出率就必然得到穩定改善。由此可見,無論是從勞動生產率還是從土地產出率衡量,農地流轉都可以促使農地的適度規模經營,促使資本替換勞動,實現勞動力、資本和土地的要素優化配置,從而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三)農地流轉與農戶貧困緩解: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視角
農地流轉帶來的勞動力非農就業情況間接體現了家庭脫貧的可能性,能夠成為農民可持續增收的關鍵點(韓菡、鐘甫寧,2011),所以,農地流轉通過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改變進而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為消除農戶貧困提供了契機。因為農地流轉直接提高了土地的經營規模,進而推動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興起,勞動力的需求也因此不斷提高,而城市工商資本進入的農村地理位置離城市較遠,無法雇傭“自己人”或者需要耗費較多的人力成本才能雇傭“自己人”,大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選擇雇傭本地勞動力(徐宗陽,2016),從而提高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水平。同時,土地流轉還將一部分剩余青壯年勞動力配置到非農就業部門,土地轉出規模較大的農戶傾向于長距離和長時間異地非農就業,因為大部分甚至全部土地被流轉以后,農戶更有條件遠距離非農就業(游和遠等,2013),從而增加了農民的工資性收入。事實上,農地流轉的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機制主要是通過邊際產出拉平效應和交易收益效應實現的。所謂邊際產出拉平效應,是指土地流轉可以使土地邊際產出較低的農戶將土地流轉給邊際產出較高的農戶,在土地規模報酬遞減規律的作用下,直至兩者的邊際產出相等為止(姚洋,2000)。在此效應的作用下,農地流轉進一步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多部門配置,如:中青年勞動力配置到工商企業,而部分老年和婦女則更多地被配置到農業部門,不具備勞動生產力的高齡勞動力又被配置到了家庭部門。
可以發現,目前的文獻仍然存在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土地轉入和土地轉出是兩種不同的土地流轉行為,對于農戶就業結構以及收入結構的影響也存在差異,不能混為一談。錢忠好、王興穩(2016)的研究也表明農地流轉能夠促進轉入戶和轉出戶家庭總收入增加,尤其更有利于促進轉出戶家庭總收入增加。對于農地轉出戶,務農收入占比較低,非農收入占比較高,因此土地轉出可以使農戶合理配置農業和非農業生產,并獲得更多的工資性收入,同時獲得土地轉出的租金收入。對于農地轉入戶,由于主要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他們需要土地集中流轉以獲得農業規模經營,并通過機械化操作促使資本替換勞動力,促進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從而增加農業經營性收入,此外,土地轉入戶還可以獲得種糧補貼等收入。二是土地流轉可以更好地作用于農戶的收入層面實現農戶貧困的緩解,但對于農地流轉的多維貧困緩解效應及其差異的關注度明顯不夠。雖然夏玉蓮、匡遠配(2017)對家庭的農地流轉行為及其減貧效應進行了驗證,但僅限于收入、就業和教育三個維度,并且其樣本量僅限于全國5省的調查數據。基于此,本文利用2016年的中國家庭追蹤調查數據,首先通過A-F指數及BP神經網絡分析測度了收入、健康、教育、生活狀況、衛生條件、資產、住房條件這7個剝奪維度的農戶多維貧困狀況,然后采用傾向得分匹配和廣義傾向得分匹配方法以及線性概率模型分析了土地流轉對農戶多維貧困的影響及其異質性,進而為政府制定相應的農戶多維貧困緩解的農地流轉激勵政策提供有益的參考建議。
三、多維貧困指數構建與計量模型
(一)數據來源與處理
本文的數據來源于2016年的中國家庭追蹤調查數據(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該數據通過搜集個體、家庭和村莊三個層面的數據,旨在關注中國居民的經濟與非經濟福利,是一項全國性、大規模、多學科的社會跟蹤調查項目。這份數據搜集了能夠反映農戶多維貧困的多項指標,如健康、教育、住房、生活設施等,對于研究我國農戶多維貧困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對CFPS2016數據進行了處理,處理過程如下:(l)篩選農戶樣本,篩選指標來自urban16,該指標為城鎮和農村二分變量,取值1表示城市居民,取值o表示農戶。因此我們需要選擇urban16取值0的樣本。(2)將個體、家庭和村莊三個層面的數據進行橫向合并處理,這是由于我們需要的指標既有個體層面的,也有家庭和村莊層面的。(3)對缺失值和極端值進行刪除處理。經過上述數據處理,最終獲得4631份農戶樣本數據,覆蓋全國26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二)多維貧困指數構建
多維貧困指數(MPI)是本文的關鍵變量,由于多維貧困指數無法通過實地調研獲取,而只能通過指標構建而得,本部分將通過A-F方法構建多維貧困指數,A-F方法主要包括兩個步驟:一是農戶多維貧困的識別;二是在識別基礎上進行多維貧困的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