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園是指
為一定居住用地范圍內的居民服務,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集中綠地(不包括居住組團綠地)”
[1]。《深圳市綠地系統規劃(2004-2020)》中關于社區公園的建設和發展做了如下定義和規劃:
1)社區公園是指為市民提供戶外休憩、娛樂、運動、觀賞等活動空間、面積大于500㎡以上的開放式綠地,滿足市民日常的居住、購物和休閑的需求。
2)社區公園分為居住區類、商業辦公區類及街旁綠地類等三大類,服務半徑設為500~1000m。a. 居住區類社區公園以兒童、老人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供兒童利用的游戲廣場區和一定規模的休息區,并和全民健身 活動開展結合,增設必要的群眾性體育設施功能。b. 商業辦公區類社區公園功能設置應考慮滿足于購物人群和流動人群的休憩需求,園林設計應醒目易識別、方便到達、 遮陽,并提供相應的休息設施。c. 街旁綠地類社區公園綠地寬度應大于8m、長度大于500m,綠化建設應考慮喬木、灌木、草坪相結合。
3)積極推進社區公園建設。a. 盡量保留各種建成區內部的各種現狀非建設用地如荔枝林、街頭零星空地,并按合理的服務半徑改造為社區公園。b. 樹立“規劃建綠”的理念,城市各類舊村、舊區和工業區改造,應優先滿足社區公園的建設要求,并將需要落實社區 公園的未改造地區劃為綠區,今后這些地區一旦改造,必須落實相應社區公園數量和面積。c. 各類城市公共空間宜充分綠化,建設社區公園。
《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中生態建設重點工程園林綠化專項,全市將規劃建設……社區公園250個以上,使全市公園總量達到500個以上,確保市民居住地2千米內有園林小游園或社區公園……,2010年,全市園林綠地面積達到9.5萬公頃,建成區園林綠地面積規劃達到3.2萬公頃,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4.5萬公頃。建設社區公園是實現深圳“公園之城”建設目標的重要途徑。
1 深圳社區公園的發展歷程
深圳自1980年成為經濟特區以來,城市建設水平一直位居全國前列。作為社區公園的早期形式,深圳居住區公園和小區游園的發展大致經歷了簡易綠化、實用綠地、生態空間和多元實用4個階段。
2002年,深圳首次開展了“公園建設年”活動,新籌建市政公園10個。此后,市政府大力推動社區公園建設。2005 年,全市啟動了第2個公園建設年活動,各級政府部門以社區公園和郊野公園建設為重點,取得較大成果。2005~2006 年,全市新增郊野公園2個、森林公園6個,城市公園10個、社區公園245個,初步形成了覆蓋全市的“郊野公園—綜合公園—社區公園”三級城市公園體系。
2 深圳社區公園的建設概況
2005年,在深圳市提出建設“公園城市”后,社區公園的具體建設工作交由各區城管辦負責,采用分片負責、部門負責、轄區負責等工作責任制。建設前期的選址工作重視基層單位組織及市民參與,發動社區居委會、股份公司、業主委員會、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等協助查找核實用地,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意見。
社區公園的建設施工及后續管理工作,多數下放到各街道辦及各社區居委會,為此建立了包括街道社區、施工方、監理方及公園建設辦公室在內的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補充機制。各區還建立了特殊機制,如“綠色審批通道”,有效地壓縮了社區公園在立項、審計、招投標、報批等環節上的工作時間。社區公園建成后,保持用地的產權隸屬關系不變。即:公園用地原屬市政綠化用地的,移交市園林部門管理;公園用地屬社區的,移交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管理。
原特區內由于建筑密度大,土地資源緊張,老社區多,社區配套綠地不足,基礎文化設施老化,在社區公園的建設過程中,結合利用社區周邊公共綠地及社區內原有低檔次綠地進行整合、改造,將社區公園建成兼備文化、體育設施及園林游憩環境的公共綠地。受現狀條件影響,原特區內社區公園的面積均不大,基本配置內容為康體設施和休息場地。因公園場地較小,居民在公園內的活動受限,多數不能安排大型健身運動設施,如籃球場、羽毛球場等。在公園景觀設計方面,各社區公園都盡量做到保護原有自然地形地貌,按照“藝術、休閑、運動、簡約”的原則充分利用,對公園景觀環境進行升級改造。在工業用地為主的地區,多數社區公園都位于城中村或工業區內,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政府結合環境綜合整治行動來增設綠地、社區公園及城市廣場,將拆除后的建筑用地、待建地、預留地進行適度綠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