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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所,是家和幸福的基礎。現代社會不少經濟條件好的女性,為了展現自身價值以及防范未來婚姻生活中的風險,開始獨立購買婚房。女性購房是社會發展的進步,意味著女性社會地位的提升,可以緩解在結婚方面男性的購房壓力,但同時也對婚后家庭關系產生了諸多影響。女性購買婚房增強女性在婚后家庭中的地位和話語權,可能引發夫妻關系的緊張,也有可能促進夫妻關系的和諧發展;引發丈母娘對女婿的“婚房埋怨”;增加女性在婆媳矛盾中的話語權;使女方家父輩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變得親厚融洽。
關鍵詞:女性;婚房購買;家庭關系;影響
伴隨著女性的解放和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提高,現代大多數女性已經擁有了相對可觀的經濟收入,“她經濟”開始出現,女性越來越成為了各個領域的消費主力,小到日用品、服裝、化妝品、高檔商品,大到車子、房子。女性買房是應對社會風險的一種手段和保障,因為當前夫妻離婚的概率風險較大,夫妻雙方都必須自己來承擔未來可能的風險,而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所,是確保自身經濟利益的重要保障。為尋求婚姻的“安全感”和適當規避風險,越來越多的女性不在婚姻消費中“占男性便宜”,而是選擇獨立購房,開始替代男性購買婚房,這樣以來,女性分享了婚后男性的部分家庭權利和角色,挑戰了男性的部分權威,女性購買婚房對婚后家庭關系產生了諸多影響。由于夫妻關系、婆媳關系、親子關系、丈母娘與女婿之間的關系是中國家庭中必須處理的四對主要關系,故本文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分析女性購買婚房對婚后家庭關系的影響。
一、女性購買婚房對婚后夫妻關系的影響
女性購買婚房對婚后夫妻關系到底有沒有影響,也就是說夫妻關系是由情感因素決定,還是更多地受物質利益的影響,這個不能一概而論,須因人而異。不過,在現代消費社會里人們對婚姻的物質要求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在男性仍然是婚房購買的主要承擔者的文化背景之下,女性購買婚房一定程度上影響婚后夫妻關系,有可能加劇夫妻矛盾,也有可能使夫妻感情升溫,促進夫妻關系的和諧。女性婚前購買婚房和婚后購買婚房、貸款買房和全款買房對夫妻關系的影響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女性在婚前買房增加了女性在婚戀市場上的擇偶資本和優勢,極大地提高了女性在婚后的家庭地位和話語權,可能改變婚后家庭事務的性別分工,也正基于此使得女性有可能不會很重視和男方組建起來的這個新家庭,不太親近男方的親屬、朋友和其他社會關系,進而影響夫妻之間的關系。當然具有家庭責任感的女性不會出現這一情況,而是會選擇與丈夫共同努力,經營好新家庭。女性在婚后買房,同樣也會增加其家庭地位和話語權,有利于其掌握家庭財政大權。由于家庭貢獻期望的性別角色錯位,即女方代替男方購買婚房,成為婚姻消費的主要承擔者和主要家庭貢獻者,有可能導致男性自卑,甚至會增強男性的心理焦慮和壓力,其心理焦慮和壓力達到一定的程度是會導致夫妻之間的矛盾沖突的,甚至會引發離婚。不過這種情況屬于少數,大多數男性會化婚房壓力為工作動力,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薪酬和工作能力,以便建立一個最舒服、最踏實的“家”。女性貸款買房子對婚后夫妻關系影響要細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婚前夫妻雙方針對房子的所有權,貸款還款等相關事項進行詳細的商討,并協定好相關事宜,或者將雙方的婚前財產進行公證,那么此時女性貸款買房子對婚后夫妻關系不會產生影響,甚至還有可能因為一起承擔貸款、同甘共苦,促進夫妻感情的升溫,此時偶爾的夫妻矛盾主要來源于日常生活瑣事,而非房子引發;倘若婚前夫妻雙方并沒有商討好有關房子所有權和貸款等相關事宜,或者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那么婚后夫妻一方有可能發生利益受損(無法擁有房產,但要承擔共同生活的成本甚至房貸),而另一方利益增加的現象,產生經濟利益糾紛,進而影響夫妻關系,導致夫妻矛盾。
二、女性購買婚房對婆媳關系的影響
婆媳關系是一種比較特殊、比較難處理的人際關系,因為這一關系即無親子關系的穩定性,也無婚姻關系的密切性,并且婆媳由于生存環境、價值觀念和生活習慣的不同,短期內彼此難以接納,容易產生分歧和矛盾。在整個婚房購買的過程中,金錢決定著話語權與決策權,倘若由于經濟上的客觀原因,男方及其家庭無法擔負婚房購買這一重大任務,這一任務不得已由女方完成,那么女性購買婚房必然對婆媳關系產生重要影響。在兒媳購買婚房的前提條件下,大多數公婆出于對兒媳的“婚房虧欠”,以及對女方家購買婚房的感謝之情,在與兒媳相處的時候會有意的放低姿態,或者忍讓遷就兒媳,進而減少婆媳之間的矛盾沖突,這一舉動自然而然地增加女方在婆媳沖突矛盾中的話語權。此外部分男方父母為了讓自己兒子的婚姻更加穩定幸福,會在自己能力范圍之內盡量補償在婚房購買方面的“缺位”,比如囑咐自己兒子對待兒媳要好一點,給兒媳買一些首飾、名牌衣物、幫助兒媳料理家務、照看小孩等。從女方來看,女方及其父母的買房行為,會增強女方說話的底氣,增強女方的自豪感優越感,即增強其婚后在公婆矛盾中的話語權。婆媳之間沖突的本質是經濟問題,很多家庭糾紛是圍繞經濟資源展開的,不過婚房本身就是女方購買的,再加上新婚姻法的出臺,特別是關于房屋產權的問題,即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樣使得在婚房這個問題上,產權非常清晰,婆媳之間的經濟資源爭奪也會減少。更何況女性購買婚房,一般而言婆婆不好意思,也不愿不會與兒媳居住在一起,這樣就減少了婆媳之間的接觸,也有利于婆媳矛盾的減少。
三、女性購買婚房對丈母娘與女婿之間關系的影響
伴隨著我國男女性別比例結構的失衡,在婚姻要價方面產生了“女性特權”,即城市青年女性利用自己的“性別優勢”向男方索要房子、高檔商品等,并且在擇偶實踐中存在普遍的物質主義邏輯,大多數丈母娘鼓勵女兒遵循男性購買婚房并且承擔家庭主要經濟責任的傳統,尤其是經濟條件不太好的父母更是把房產作為評判女婿是否合格的一個重要指標,因為在她們看來,房產是考驗準女婿是否有責任心,對女兒的承諾的真實性的標準。倘若準女婿經濟條件不好,無房無車,需要女方家提供婚姻的重大開支的話,那么婚后一定會改變夫妻之間、姻親之間的話語權,也使得丈母娘對準女婿多多少少有些“婚房埋怨”,甚至會強行拆散一對情侶,不過也有部分開明的丈母娘表示婚姻里要的是人不是錢,嫁女不是為了嫁房,只要女兒找的對象是個正派、有上進心的男生,只要女兒高興幸福,父母不會介意女婿沒有房子。然而目前我國家庭關系受物質利益影響較深,無房無車的窮女婿很有可能被丈母娘鄙視,橫加指責,比如一個強勢的丈母娘看窮女婿怎么都看不順眼,對其吹毛求疵、百般挑剔,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女婿的身上,給對方提出根本做不到的要求,這樣很有可能造成丈母娘與女婿之間的隔閡,導致其關系緊張,矛盾沖突的加劇。部分男性購買婚房的壓力已經變成了一種沉重的心理負擔,特別是在女方及其家庭購買婚房的前提下,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部分貧困男性表示因為買不起婚房,心理一直覺得愧對老婆及岳父母,所以每次去岳父母家都要小心翼翼的,買大包小包的禮物,有時也會主動做家務表現一番,讓丈母娘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