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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黨內監督,既是監督范圍概念,又是監督主體概念。黨內監督蘊涵了黨的監督。黨內監督,無論是作為監督范圍概念,還是作為監督主體概念,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都居于核心地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核心是健全黨內監督體系。健全黨內監督體系,包括健全黨內監督組織體系和健全黨內監督職能體系。健全黨內監督組織體系,重點是健全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各負其責、基層具體落實的黨內監督縱向組織體系;健全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部門職能責任的黨內監督橫向組織體系;健全同級黨委、上級紀委對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工作的雙重領導體制。健全黨內監督職能體系,重點是健全黨委全面監督、紀委專責監督、部門職能監督、基層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職能分工體系;健全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同級之間的相互監督等不同類型的監督共同發揮作用的黨內監督職能協調體系;健全以領導干部為重點對象、日常管理監督為主要形式、巡視巡察監督為重要補充的黨內監督職能運行體系。
關鍵詞: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黨內監督體系;黨內監督組織體系;黨內監督職能體系
《四川黨史》是中共四川省委黨史研究室、辦公廳、組織部、老干部局主辦的學術性理論刊物,創刊于1980年7月,初名為四川現代革命史研究資料。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加強黨的建設的八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之一,是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偉大工程的重要舉措之一。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在這一系統工程中黨內監督居于核心地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核心是健全黨內監督體系,以健全的黨內監督引領國家監督,形成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相互貫通、融為一體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一、黨內監督概念說明
黨內監督,從字義上解釋,是關于監督范圍的概念,是指黨對自己內部的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重點是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是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方面。
但是,由于中國共產黨是一個長期執政的黨,黨員公職人員占了國家公職人員的絕大多數,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合的。①因此,黨對黨員的監督客觀上也是對國家公職人員的監督,國家對國家公職人員監督的主要對象就是對國家公職人員中的黨員的監督。在我國,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和互補性。如果以對國家公職人員的監督為視角,這時的黨內監督說的也就是黨對國家公職人員的監督。
這樣,黨內監督就不僅僅是一個監督范圍的概念,同時也是一個監督主體的概念,即黨作為監督主體對國家公職人員的監督,對國家權力運行的監督。黨對國家公職人員的監督,對國家權力運行的監督,不僅是現實的反映,而且具有憲法依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②這反映了黨的領導與國家本質的一致性。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領導國家,自然也有權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也應該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因此,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黨內監督,既是監督范圍的概念,又是監督主體的概念。黨內監督蘊涵了黨的監督。從對黨組織和黨員監督的視角看,它是黨內監督;從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的視角看,它是黨的監督。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把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作為一個統一體來看待的。在這個統一體中,具有監督主體多元性、監督方法多樣性和監督對象一致性的特點。黨內監督之所以能夠和國家監督相互貫通,形成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就是因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具有共同的監督對象,反映的是不同的監督主體對共同的監督對象,即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如上所述,中國共產黨作為長期執政的黨,掌握著最重要的國家權力,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國家領導干部中的絕大多數是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共產黨開展的黨內監督的主要對象和重點內容就是對黨員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只有把黨內監督做好了,才能保證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正常運行。
實際上,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到的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各類監督都有類似的道理,即以各類監督中最重要、最具特色的內容表達不同主體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對行使國家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具體說就是:黨內監督,表達的是黨對掌握和行使公權力的黨員公職人員、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即黨的監督;國家機關監督,是指負有專門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包括監察機關的監察監督、檢察機關的檢察監督(或法律監督)和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③民主監督,是指以人民政協為主要代表的各民主黨派和各界民主人士通過參政議政的形式開展的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司法監督,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以司法方式開展的對被提起訴訟的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的審判監督;群眾監督,是指以群團組織為主要代表的廣大人民群眾通過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方式開展的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輿論監督,是指各級各類傳播媒體以社會輿論的方式開展的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
這也就是說,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各類監督應該是以監督主體的不同來劃分的,反映的是不同的監督主體通過不同的方式對同一的監督對象——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有組織有分工的體系,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各類監督主體是有組織有分工的主體。它們各自以不同的角色從不同的側面用不同的方式發揮著共同的對公職人員監督的作用。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一項組織化的系統工程。
二、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黨內監督是核心。黨內監督,無論是作為監督范圍的概念,還是作為監督主體的概念,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都居于核心的地位。作為范圍概念,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掌握著國家權力,對行使國家權力的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顯然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監督的重點;作為主體概念,黨領導一切,黨發揮領導作用,加強對國家權力運行中行使國家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顯然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監督。這是由以下三個要素決定的:
(一)中國共產黨的長期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這是從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本質一致性的角度考察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地位。中國共產黨作為掌握著國家政權的長期執政的黨,在現實中產生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執政權力是國家權力的核心,對國家權力的監督,重點是對執政權力的監督。從這個意義上說,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加強黨內監督實質上也就是加強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另一方面,黨的長期執政地位,使黨面臨的最大危險和挑戰就是權力的濫用,權力可能帶來的對黨員隊伍的腐蝕,對黨的肌體的侵害。從這個意義上說,要保證黨的長期執政地位,就必須加強黨內監督,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國家權力的監督。因此,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監督,首先是要加強對執政黨的執政權力的監督,對行使公權力的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首先是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加強黨內監督。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1]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加強黨內監督,就是加強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并且,只有健全了黨內監督體系,加強了黨的自我監督,才能保證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才能堅持和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地位,也才能保證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監督的有效性。
(二)黨員占公職人員的絕大多數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這是從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對象高度重合的角度考察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地位。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不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而且在對象上高度重合。如上所述,黨員公職人員占了國家公職人員的絕大多數,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合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強黨內監督,也就是加強黨對國家權力運行的監督,加強黨對國家公職人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
黨內監督做好了,既抓住了“關鍵少數”,又穩住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基本面,國家公職人員的大局也就穩定了。否則,其他監督也難以發揮作用。所以說,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黨內監督失靈,其他監督必然失靈。”只有把黨內監督做好了,特別是把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監督好了,才能保證黨和國家監督的有效性。
(三)黨對國家事務的全面領導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這是從監督主體的角度考察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在當代中國,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和最大的制度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3]黨領導一切,自然包括了對監督工作和反腐敗斗爭的領導,對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領導。如上所述,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話語下,黨內監督,不僅僅是監督對象和范圍的概念,同時也是監督主體的概念,即黨的監督。
黨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領導力量,同時也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監督主體,自然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最主要的、最重要的監督主體,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領導就必須有領導的樣子,領導必須率先垂范。黨只有首先健全黨內監督體系,做好黨內監督,把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好了,才有資格領導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才能領導好國家機關監督和其他各方面的監督。所以說,黨的領導地位,黨對國家事務的全面領導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