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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法律將深入到社會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新的法律實務部門會不斷涌現,新的培養需求也將隨之產生。例如,美國耶魯大學開設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旨在為媒體行業培養律師、法務人員及法律記者。在我國,也已有一些大學針對實務中出現的越來越多的糾紛開設了診所式法律教育這門課程。
1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國實踐中出現的問題
1.1受眾規模不大,較多流于形式
首先是接受診所式教育的學生規模小,受眾人群僅占所有學生的百萬分之一都不到。一些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學校與當地法院、律師事務所雖然建立了緊密的聯系,并且協助代理一些案件,但是很多學校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流于形式,作為一種理論教學的點綴。一些高校雖然成立了法律診所,但是根本沒有運行,空拿補助,造成了空有其名,資源浪費的負面影響。
1.2實務導師師資匱乏,經費不足
由于現階段我國的法學教師多數屬于學術型,衡量教師水平也以學術成果為唯一指標,導致高校教師自身的實踐能力相對較低。而診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種實踐教學方式,對老師的律師和法官實踐技能要求很高。目前我國法學教育由于未能打通律師、法官進高校的工資、職稱等相關待遇政策上的障礙,使有經驗的法律實務人才不愿進入高校任教,造成法學教育精通法律實務的專家匱乏。另一方面,雖然美國福特基金會可能提供一些資助,但遠不能滿足實踐教學的需要,我國各大高校經費緊張還不能夠劃撥出足夠的錢來支持這項事業的開展。
1.3學制無法適應這一教育的需要
由于診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學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大一、大二學生的法律知識還不夠扎實和全面,大三學生忙于考研和司法資格考試,大四忙于就業,四年學制基本上無法滿足診所式教育的要求。學生無法抽出足夠時間全身心投入到一個案件中,診所式教育多數只是皮毛功夫。
1.4與傳統教學評價體系相悖
現階段的教學評估主要分為學生對老師的評估和老師對學生的評估。老師對學生的評估通常都是通過上課出勤率,考試成績綜合為一個整體的評估,紙面考試是主要的學業測評形式,對于實踐教學沒有科學的績效測評體系。
2改革建議
2.1解決實務人才進高校的政策瓶頸問題
由于國情的不同,法學教育體制不同,教育模式的不同勢必會導致我國不能照搬美國模式。筆者認為,目前高等法學教育脫離實踐的根本癥結是法律實務人才進高校的職稱政策沒有解決,建議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協調建立起長效的法律實務人才進高校的待遇政策,解決他們所關心的職稱評定、考核評價機制的短板問題,吸引更多優秀、負責、勝任教學工作的實務人才進高校。近年來,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方案雖然開始實施1000名法官、檢察官進高校,1000名高校教育進法院、檢察官的雙向流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但是,我們認為這只是表面功夫,要真正實施好診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建立一種能留住實務人才在高校長期任教的機制,而待遇政策則是必須解決的瓶頸問題。
2.2構建多元化的教育培養目標
所謂的教育多元化是指教育體制多元化,教育目標和評價多元化,教育形式和內容多元化。③法學教育作為一種職業教育,要求教育工作者為學生從事法律職業做好準備,根據職業要求向學生傳授職業所需的知識、能力和方法,以使學生能夠勝任將來的工作。法學本科畢業生已經由“公檢法”逐步演變為由司法機關、法律組織、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甚至國際組織任職等組成的多元化的就業環境。這些挑戰使得法學教育必須具備與多元的法律職業相適應。
2.3學制和司考制度改革
建議法學教育改為五年制教育,與醫學教育列入同一類型。早在意大利波倫亞大學時代,法學教育就與醫學、神學教育同時產生,英美式的法學教育與師徒制模式不可分割,這是由法律職業的固有屬性所決定的,就如同醫學教育一樣,操作和動手能力不可或缺。我國雖然為大陸法系法學教育,但要借鑒英美式教育之長,就勢必借鑒美式教育機制,現在的四年制由于就業壓力的沖擊,實際上已經成為三年制,這就更不能適應法律職業教育的要求。另外,接受教育階段就允許參加司法考試,這與法律職業的實踐性要求相悖,建議將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推遲到就業后,以減少對法學教育的沖擊,讓學生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參加實習和診所式教育。
2.4改革教學課程
診所式教育之類的實踐課應該作為法學教育的主要課程,而不是理論教育的點綴和陪襯。為此,建議將增加的一年學制作為診所式教育的學年,學生必修這一課程并建立一套科學的考評機制。
3結語
綜上所述,診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國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仍然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協調改進,許多問題不只是高校法學院在現有的體制框架內能獨自解決的,建議國家各職能部門能夠邀請實務界參與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的法學教育體制,保障診所式教育在中國能夠真正生根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