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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我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發展背景下,將失地農民納入現有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制度框架,同時結合失地農民特點,提供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參保方案,是發展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具體來看,覆蓋對象、資金來源、繳費標準及繳費年限、待遇領取期限及水平、管理機構及統籌層次是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參保方案中的重要方面。
一、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制度需求分析
通常有風險才會有保險的需求,失業保險制度就是應對失業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對于有勞動能力又有勞動意愿的失地農民來說,失去土地等同于失去工作。由于自身科技文化水平較低、非農就業能力不足以及就業形勢較為嚴峻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失地農民難以在短時間內順利找到合適的工作,造成大多數失地農民處于失業或半失業狀態。本文從失業保險參保意愿、失地農民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能力以及就業狀況等方面對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制度需求進行實證分析。
(一)調查樣本描述本文使用的研究數據來自國家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課題組于2012年3月在武漢市城郊取得的調研數據。本課題組隨機抽取了武漢市失地農民集中安置社區進行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1200份,回收有效問卷997份。被調查的997戶農戶總人口數為4138人,其中男性人數為2188人,女性人數為1950人,男女比率為112:100,男性人數略高于女性人數。被調查失地農民樣本中,0~20歲的人占13.46%;20~40歲和40~60歲所占的比例基本相當,分別為34.46%和32.79%;60歲以上老年人所占比例為16.63%。根據60歲以上人口所占比例大于10%的標準判斷,被調查失地農民群體人口老齡化較為明顯。失地農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其中小學以下水平占36.89%,初中文化水平占37.64%,高中、中專、職高共占19.17%,大專及本科以上文化水平只占6.3%。失地農民總體健康狀況較好,其中健康狀況較好和一般所占比例分別為77.36%和13.46%,患有慢性病或者殘疾所占比例分別為7.64%和1.04%。
(二)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參保意愿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參保意愿直接反映出其對失業保險制度的需求。武漢市的調查結果表明絕大部分處于勞動年齡段的失地農民愿意參加失業保險制度,以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具體來看:66%的失地農民表示愿意參加失業保險;34%的失地農民表示不愿意參加。總體而言,失地農民參加失業保險的積極性較高。
(三)失地農民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能力分析農民在失去土地之前,能夠從土地獲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一旦失去土地,如何化解生存風險成為其面臨的首要問題。失地農民及其家庭經濟狀況反映出失地農民自我保障能力和家庭保障能力大小。從失地前后家庭收支狀況來看,失地前家庭總收入占總支出的比值為56.26%,失地后該值為65.87%,這與武漢市被調查失地農民普遍反映的失地后家庭生活開支增加,家庭經濟壓力大等問題相一致。從失地前后家庭收入來源方式變化看,武漢市失地農民家庭,失地前的家庭收入來源主要來自務農和打零工,其中95.96%家庭有務農收入,51.06%的家庭有打臨工方面的收入。失地后,基本上沒有了務農收入來源,以打臨工和領取社會保障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家庭所占比例明顯增加,分別為75.83%和40.95%,此外固定工資、個體經營等收入來源比例也略有上升,但是固定工資收入來源所占比例仍然較低。收入來源方式與就業狀況緊密相關,失地前農村勞動力以務農為主,而失地之后勞動力未能實現由農業向第二、三產業的穩定轉移,打臨工所占比例進一步提高(見表1)。
(四)失地農民再就業狀況有效的失業保險制度不僅能夠保障勞動力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而且具有促進失業者實現再就業的功能。農民失去土地之后,能否順利實現就業方式的轉變直接關系到其今后的生活。如表2所示,失地之前,70.4%的農民以務農為主,其家庭收入主要來源于務農。然而失地之后,失地農民不再擁有土地,同時由于自身文化素質不高,缺乏非農就業技能,失地農民就業困難。68.90%失地農民的工作類型轉變為臨時工。這種臨時性的工作往往具有流動性強和可替代性強的特征,失地農民面臨著極大的失業風險。失地農民就業率低且缺乏穩定性,客觀上需要失業保險制度提供的基本保障。
二、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參保意愿影響因素
以上分析表明,農民失地之后自我保障能力和家庭保障能力都較弱,同時失地之后的再就業狀況較差,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參保積極性較高,但是同時34%的失地農民表示不愿意參加失業保險。本部分借鑒現有的關于城鎮職工、農民工和大學生失業保險參保影響因素的研究,從失地農民個體特征、失地現象認知、失地后生活狀況以及社會保障制度評價等方面,通過構建二元Logistic模型對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參保意愿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一)變量定義及賦值失地農民是否愿意參加失業保險為二元分類變量,不愿意參加失業保險賦值為0,愿意參加失業保險賦值為1。失地農民個體特征包括年齡、性別、受教育年限以及健康狀況四個方面。年齡取其實際值,平均年齡為54.84歲。男性賦值為1,女性賦值為0,男性占45%。受教育年限取其實際值,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94年。失地農民身體健康狀況為二元分類變量,好為1,不好為0,其中85%的失地農民表示失地后身體狀況較好。在失地現象認知方面,首先對失地農民是否越來越多進行判斷,選擇“否”的賦值為0,選擇“是”的賦值為1,其中89%的失地農民認為失去土地的農民會越來越多。其次對失地農民和城鎮失業職工的身份進行判斷,認為二者情況不同的賦值為0,認為二者相同的賦值為1,其中54%的失地農民認為失地農民和失業職工的身份相同。失地農民生活滿意度和社會保障政策滿意度為分類虛擬變量,分為較高、一般和較低三個組(見表3)。
(二)結果分析由于因變量為二元分類變量,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歸模型,分析失地農民城市融入的影響因素。二元Logistic模型為:logit(p)=ln[p1-p]其中,p表示失地農民認為自己失地之后仍然是農民的概率,1-p表示失地農民認為自己不再是農民的概率。回歸結果如表4所示,年齡、性別、受教育年限、失地現象認知對失地農民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積極性有顯著影響,而失地后生活狀況以及社會保障制度滿意度則影響不顯著。在失地農民個體特征因素中,失地農民年齡增長1歲,其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概率降低4%。這表明年齡越大的失地農民,其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積極性越低。男性的參保積極性高于女性7.2%。受教育年限每增長1年,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概率提高1.8%,這表明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失地農民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積極性越高。健康狀況則對失業保險制度參保積極性沒有顯著影響。在對失地現象認知方面,認為失地農民會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積極性比不認為失地農民會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概率高34.3%,而認為失地農民和城鎮失業職工處境相同的失地農民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概率比認為二者處境不同的失地農民高9.7%。城鎮化不斷發展帶來失地農民數量的增加,使得失地農民對失地的普遍性有了更為清醒的認識,從而更加傾向于通過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方式保障失地失業時的基本生活。
三、失地農民失業保險方案設計
失業保險是應對失業風險而建立起來的制度。武漢市的實證分析表明失地農民具有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積極性,而年齡、性別、受教育年限以及對失地現象的認知是影響失地農民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因素。在建立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制度時,提高失地農民的受教育水平以及失地農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認知,有助于提高其參保積極性。
(一)覆蓋對象失業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為處于勞動年齡段的群體。在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制度設計時,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時年滿16周歲以上且不滿60周歲的失地農民納入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此將處于勞動年齡段的失地農民納入失業保障制度覆蓋范圍。對于處于勞動年齡段,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但是未能順利實現再就業的失地農民,發放一定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保障其失地又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二)資金來源從土地補償款或者政府土地財政收入中為失地農民補繳社會保障費是各地建立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制度的典型做法。目前武漢市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等從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為了不降低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水平,可以考慮通過從土地財政收入中統一安排失地農民失業保險費用。
(三)繳費標準以及繳費年限在繳費基數上,目前可以以失地農民所在地區農民平均月收入或者城鎮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參照城鎮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將失地農民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定為2%,個人不繳納,直接從土地財政收入中撥付專款用于繳納失業保險費。對于補繳失業保險費的年限,則綜合考慮土地財政收入資金以及失業保險給付水平等進行綜合確定。而且對于處于勞動年齡段的失地農民,進一步細分出不同的年齡段,實行差別化的補繳月數。比如,對于處于“4050”以上的失地農民,由于其再就業難度較大,可以適當提高為該群體補繳的失業保險費標準以及補繳月數,進而延長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四)待遇領取期限及水平部分地區如成都市統一了失地農民與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水平,發放最低工資70%的失業保險金,能夠較好地保障失地而且暫未就業的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但是由于其補繳的失業保險費的月數僅為24個月,因此失地農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較短,最長為6個月。對于武漢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可以根據現行的城鎮失業保險繳費期限和待遇領取期限的規定,適當提高補繳失業保險費的月數。
(五)管理機構及統籌層次。在失地農民失業保險管理機構方面,統一由城鎮失業保險管理機構運行管理,這樣有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在統籌層次上,由于目前城鎮失業保險仍然停留在市縣級統籌,因此失地農民失業保險制度短期內還難以提高到省級統籌。實行與城鎮失業保險基本類似的制度,同時由統一的機構進行管理,便于今后建立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同時為今后提高失業保險統籌層次等準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