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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圣與旅游的文化人類學分析

來源:期刊VIP網所屬分類:綜合論文時間:瀏覽:

  摘要:在朝圣的儀式性過程中,“我者”即朝圣者,“他者”即神靈。對于朝圣者而言,神靈是信徒們的終極目標,是決定自己今生和來世的一切命運的最高力量。信徒之所以朝圣,就是試圖努力在身體和心理上接近自己的終極目標,以完成自己的終極心愿,即他們希望通過自己的虔誠與艱辛,得到神靈的寬恕與庇佑,完成自我升華,這是圣徒們永生不變的宗教情懷。信徒朝圣意在追求“我者”與“他者”之間的一種“象征性真實”。

  關鍵詞:朝圣,旅游,精神文化,生活方式

  在西方旅游人類學研究中,有的學者認為旅游起源于宗教朝圣;有的學者認為旅游是一種“人生儀式”;還有的學者認為旅游是一種“神圣旅程”;有的學者則提出了“旅游是一種現代朝圣”的觀點等。這些關于旅游與朝圣之間關系的理論研究,初步創立了運用人類學的理論與方法進行旅游研究的思路與模式,也提供了人類學基于游客體驗去審視與探討旅游的新視角。本文擬從文化人類學視角,就朝圣與旅游之間的關系進行探究,找到它們之間一些共通的內在意涵。

  一、朝圣與旅游:人類生活的“另種方式”

  朝圣,顧名思義,就是指宗教信徒去圣地朝拜,是一種為了崇敬的目的,或者為了在某地求得某種神的或者超自然的佑助,或者為了例行或免除某些宗教義務,而走向某地的一次旅程。旅游,顧名思義即“旅行”和“游覽”,是一種為了休閑的目的,或者為了在某地求得某種精神的愉悅與升華,或者為了調節或免除某些日常工作與生活的枯乏,而走向某地的一次旅程。

  (一)朝圣:人類自古的一種生活方式

  幾乎自人類誕生之日開始,宗教便成為了人類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對宗教的本質有如下的表述:“宗教是那些還沒有獲得自己或是再度喪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感覺”,“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沒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樣”,“宗教的苦難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

  早在公元前8世紀就興起了宗教朝圣旅行,古埃及規模隆重的“布巴提斯阿爾鐵米司祭”慶典,吸引了尼羅河沿岸各國的朝圣者順江而至;希臘的奧林皮亞節盛典,更是讓宗教朝覲逐漸成為了一種世界性的活動;還有盛行于中世紀時期的伊斯蘭教徒去麥加、麥地那朝圣,基督教徒去耶路撒冷、羅馬和圣地亞哥朝圣;傳統印度教中的“林棲者”,他們辭別家室的溫暖與束縛,云游四海成為一個個有家不歸的托缽僧;再有,公元8世紀的阿拉伯帝國朝覲制度還明文規定,每一個有能力的穆斯林者平生都要完成至少一次的長途旅行:11到14世紀,朝圣就成為了一種廣為流行和傳播的旅行活動和宗教現象,它經常交織著宗教、文化以及人們的情緒等多種因素,14世紀英國詩人杰弗里·喬叟筆下的《坎特伯雷故事》,就是以這一時期29位香客從倫敦去坎特伯雷朝圣的旅途為背景的,眾香客的朝圣歷程也象征著當時人們尋找失去心靈家園的精神之旅。此外在中國,古代著名的佛僧法顯歷游天竺,玄奘西天取經,鑒真東渡日本,以及迄今依然流行的清明掃墓,民間“香社”去泰山、普陀山、武當山進香還愿,還有人們為敬神、事鬼、拜祖先而四處奔走等等。

  (二)旅游:一種現代的生活方式

  以色列人類學家埃里克·科恩(Erik Cohen)曾說過:“宗教朝圣是祖先活動的一部分,也是當代旅游的起源……。”關于旅游的起源,目前國內外旅游學界尚存異議,但有一點已成共識,那就是,旅游行為的產生是人們擁有足夠閑暇時間、可自由支配收入以及旅游動機的結果。世界旅游組織在1980年《馬尼拉宣言》中指出,旅游是“對人類休息和娛樂基本權利的承認”,旅游活動的宗旨之一“是徹底實現人的價值”。

  旅游對現代西方發達國家的人來說已習以為常,在中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大多數家庭在解決了溫飽之后闊步邁向小康,旅游也日漸成為現代中國人一種普遍的消費形式,人們甚至連日常生活中的見面語都在由“你吃了嗎?”逐漸轉變為“你去哪兒旅游啦?”等等。

  (三)朝圣與旅游:一種另類的行為生活方式

  與人類的日常生活方式相比,朝圣與旅游有著某些共通的特征。朝圣緣于人們對現實生活中尚未得到滿足的欲望的一種精神彌補,因而,出于對神靈的虔誠與敬畏,朝圣者往往都忌諱自己平日隨意的言行會冒犯神靈的神圣與尊嚴,從而招致來世的因緣果報,由此,受“清規戒律”引控的朝圣行為,總是表現出許多眾所周知的與日常生活相異的神秘特征。無獨有偶,細審一下現代游客的旅游行為,其行為方式也不同程度地呈現出這種有趣的逆轉現象,納爾遜·格雷本(Nelson Graburn)在《旅游人類學》一文中指出“倒換生活體驗的需要”是一種“全人類普遍存在的需要”,而旅游便正是一種離開其日常工作和生活、外出體驗變化的一種“非同一般”的人類行為,因而“人在旅途”時的思想和行為也與平時呈現出不同程度的差異甚至相對性,由此,一貫省吃儉用的游客往往也大吃闊用,平時嚴謹勤勉的旅游者也難免懶散放縱等等。

  二、朝圣與旅游:人生歷程的“通過儀式”

  朝圣與旅游可被視為人生中短暫而又特殊的生命歷程,在有關朝圣與旅游過程的研究中,旅游人類學家使用了人類學中關于“儀式”(ritual)的理論。在人類學家看來,朝圣和旅游與人的出生、成年、成婚、晉升、死亡等事件一樣,都可以看作是生命歷程中的“通過儀式”(the rites of passage),是人從一科狀態過渡到另一種狀態的儀式性事件,都有著一個三段式的儀式程序結構:1、閾限前階段(分離:離家出行);2、閾限期階段(過渡:朝圣與旅游過程);3、閾限后階段(交融:回歸生活)。

  (一)“世俗”與“神圣”

  朝圣與旅游作為人生歷程中的“通過儀式”,是主體從“世俗”步入“神圣”的里程碑。

  宗教儀式將世界一分為二:“神圣”世界與“世俗”世界。對朝圣者而言,朝圣者經過精心準備,一旦離開故地,也就擺脫了以往“世俗”世界里的身份與牽掛,進入一種非此即彼、模棱兩可的神圣“閾限”(limineality)狀態,他們通過這個儀式,與熟悉的日常生活分離,離家到遠方尋找圣跡,在此期間經歷考驗,然后以新的面貌返回故鄉。相對于閾限前后的日常“世俗空間”,朝圣者在閾限期進入的是一個充滿幻想、磨難和奇遇的“神圣空間”。在朝圣的過程中,在神圣力量的驅使下,所有朝圣者超越民族、政治等界限,擁有廣泛的共同價值,原先在世俗社會里的社會關系和倫理價值,如身份、地位、財富、等級、權威等,都因此消失殆盡,無所謂上下、高低、貴賤之分,人人平等,真誠相待,不再受社會結構的約束,甚至連性別、年齡等都可以被象征性地分解為無區別特征的模棱兩可和懸而未決,所有人同吃、同住,經歷著共通的快樂與考驗,體驗著共通的情感與價值。朝圣可被看作是一種與常規的、日常的生活不一致的“離開世俗世界的休憩”。

  旅游與朝圣相似,雖然旅游過程往往不如朝圣過程嚴肅莊重,夠不上“世俗”與“神圣”之間的截然對立,但也足見“生活世界”與“旅游世界”其間的差逆,旅游生活具有與日常生活顯然不同的非凡“神圣”性。在旅游的過程中,旅游者離開自己慣常的工作與生活環境,也就相應地脫離了其在世俗社會里原有的社會關系以及行為規范,進入一個全新的、與朝圣者類似的“閾限”至少是“類閾限”的“神圣”時空。此時,旅游者之間無所謂高低、貴賤、貧富,平等單純地交往,共同感受朝圣者般“神圣”的旅游情感體驗。旅游是在“世俗”和“神圣”之間的一種等同于休息的變化。

  事實上,無論是朝圣者或旅游者,無論是群體或個體,往往都不能只生活在一個空間里,人們需要在物質和精神、現實與理想、世俗與神圣的兩個天地間往返巡游。朝圣和旅游這種儀式般的“閾限”狀態,正如一面鏡子,映照出現實與理想、世俗與神圣的模樣,同時也將兩者合二為一。

  (二)“我者”與“他者”

  朝圣與旅游作為人生歷程中的“通過儀式”,是主體從“我者”走向“他者”的天國階梯。

  對于旅游而言,“我者”即旅游者,“他者”即東道主。旅游者向往遙遠的他鄉,渴望了解與“我者”生活狀態不同的“他者”世界,熱衷即將消逝或已不復存在的種種真實痕跡。可以說,旅游者是為了追求真實而出發的,在旅游的過程中,人們沉浸在東道主的“異文化”中,品當地美食、住當地民居、著當地服裝、說當地方言、唱當地民歌、與當地人交流,忘掉自我生活中的諸多憂慮與煩惱,在東道主的“他者”世界中,盡情享受異地風光與異域風情,與此同時,也感受真實的自我以及自我與他人之間的真實關系,這也許正是旅游的“神圣”魅力。旅游者與朝圣者一樣,他們經歷辛苦漫長的旅途,追求“他者”真實、“我者”真實以及“他者”與“我者”之間的人際真實,他們擁有同樣類似的神圣情感體驗。

  (三)“原我”與“新我”

  朝圣與旅游作為人生歷程中的“通過儀式”,是主體從“原我”邁向“新我”的加油驛站。

  通過朝圣的儀式性過程,朝圣者從日常生活中的世俗“原我”依次過渡到朝圣過程中的非凡“圣我”以及朝圣回歸之后的再造“新我”。在閾限前階段,朝圣者要盡力理清以往世俗生活中“原我”的一切平凡、瑣碎事務,心志開始變得純潔清凈,內心懷揣對神靈的敬畏與懺悔意識,并力求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神靈的旨意,開始從日常“原我”到非凡“圣我”的過渡。在閾限期階段,朝圣者完全進入一個與神靈溝通與交融的神圣時空,整個過程充滿了神圣莊嚴的氛圍,此時,朝圣者與以前判若二人,正常的行為規則被暫停使用或夸大,朝圣者正式從“原我”邁向“圣我”。在閾限后階段,朝圣者圓滿歸來,洗盡人間鉛華,以煥然一新的“新我”面貌被重新整合到世俗社會之中。

  相對于朝圣而言,旅游可以說是一種更為大眾化、世俗化的儀式。通過旅游,旅游者從日常生活中的“原我”依次過渡到旅游過程中的“真我”以及旅游回歸之后的“新我”。在閾限前階段,旅游者要交接日常生活與工作中的事務,卸下往日的身份與角色,收拾自己的心情與行裝,內心懷揣對理想境界的向往與追求,開始從日常“原我”到非凡“真我”的過渡。在閾限期階段,旅游者完全進入一個與理想溝通與交融的神圣時空,整個過程充滿了真實神圣的氛圍,此時的旅游者追求心靈愉悅與精神自由,其行為與以前呈現出明顯的反差,表現為一個自由、本真、純粹的“真我”。在閾限后階段,旅游者結束旅游,“充電、再造”歸來,為往日“原我”注入了新的活力,以“新我”的面目與原來的生活社會重新整合。

  三、朝圣與旅游:人類的精神文化“家園”

  宗教是一種信仰,更是一種文化現象,旅游亦是如此。從外部意象看,朝圣與旅游征途上的一切物化載體都是人類精神文化的顯呈,從內部結構看,朝圣與旅游作為一種人生的“通過儀式”,象征著人類的精神文化尋根。

  (一)朝圣:一種精神文化之旅

  宗教作為一個龐大的文化象征體系,囊括了眾多諸如宗教物器、宗教制度、宗教行為等顯形的與諸如宗教信仰、宗教教義等隱形的表現形態。朝圣作為一種典型的宗教行為,集中展現了朝圣者內心的精神文化追求。

  特納在《基督教文化中的想象與朝圣:人類學透視》一書中,深入分析了早期歐洲宗教信徒們的朝圣緣由:“對于那些信仰基督教的奴隸和農奴而言,法律本身就已規定它必須附屬于特定的莊園或領地。他們的宗教生活也是受到地域限制的·行政的敦區也可以說是他們精神上的領地……于是,朝圣者遠離了每日居住和工作的地點,前往一個神圣的遺址或是莊嚴的神壇去旅行、參拜……”。我國學者陳國典關于藏傳佛教朝圣者個案研究的田野記錄中,關于“藏族人為什么要朝圣?”問題的調研,有的回答說:“朝圣是為了洗清自己的罪惡,還能得到美好的來生,特別是磕長頭朝圣不僅能強身還能排解心中罪惡感對心身的壓力。”有的回答說:“轉經沒有什么特別的原因,想轉就轉,或他人請我來代替他轉。轉經可以實現自己的愿望、消除病災、求得佛的保佑。”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馬賢在探討千百年來穆斯林教徒不遠萬里、艱辛朝覲的真正目的和意義時曾寫道:“……朝覲只是為了完成自己所信仰的安拉對穆民規定的一項宗教義務,表示對安拉的虔信和敬畏,……祈求安拉寬恕前愆,使自己以‘重新出生’的清白身心,走完未盡的人生之路,以此來追求自己穆斯林屬性的完善,實現信仰和心理上的滿足,期望得到無比幸福的后世天國。”

  可以說,朝圣路上的一切都被賦予了宗教的文化內涵,體現著精神文化的追求,朝圣路上“居住中的行旅”與“行旅中的居住”的生命存在狀態,是圣徒們培養宗教情操的精進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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