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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中國律師的特色和專業素養決定其參與城鎮化進程進程的必要性基礎。中國律師特色之處在于是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工作者、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服務者、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者、社會和諧穩定的促進者,能為城鎮化建設中所涉及的問題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關鍵詞】:城鎮化 社會問題 律師作用
一、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發展現狀
所謂城鎮化進程,就是指農村人口不斷向城鎮轉移,第二、三產業不斷向城鎮聚集的過程,也是指城鎮數量增加、城鎮規模擴大的一種歷史過程。城鎮化實際上也是城市法律、制度觀念不斷向農村、農民浸透的過程,體現的是一種法理社會逐漸擴大,鄉土社會相應縮小的過程。它不僅僅是一種簡單的經濟、行政過程,更深層和本質的是一種法律規則之治的推行過程。因此,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不能僅僅簡單地依靠經濟、行政手段,還必須依法推進,從法律上保障農業、農村、農民在城鎮化過程中的合法權利,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唯有如此,才能穩定而持久地保障城鎮化的順利進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各方面建設呈現出一片嶄新的發展格局,我國經濟也開始步入一個良性的持續上升通道。國民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以及工業化、信息化和經濟全球化的作用影響,使得我國城鎮化建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一段時期以來,由于我國部分領導對政績觀的錯誤認識,使得我國城鎮化率的迅速上升是由正常的漸進式發展與人為的躍進式拉動所共同作用形成的。同時,中國人口多、底子薄,礦產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比較脆弱,共同構成了我們不能回避的客觀國情。正是上述這些主客觀因素的綜合影響使我國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和矛盾。
二、城鎮化進程中的主要問題
(一)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劇增,化解難度大
快速的城鎮化建設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廣闊的發展前景,但同時,高密度的路政發展與交通承受力之間的矛盾、現代化道路交通與原居民“村居鄉舍”道路意識之間的矛盾也逐漸顯現,并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愈發突出。在實踐中表現為交通事故頻發,并且調處難度大。
一是快速的道路和城市建設帶來諸多交通安全隱患。由于經濟發展私家車的增多,車流量明顯增大,在上下班等高峰時期堵塞情況十分嚴重。同時,隨著電動車數量越來越多,速度越來越快,管理越來越難,因電動車發生碰擦的交通事故呈急劇上升態勢。
二是居民原有的道路思維滯后于城市發展速度。我國農村人口多,一些居民的道路思維仍停留于以前“村居鄉舍”的狀態,與現代交通道路快速發展的現狀不匹配,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對交通法律法規知曉程度較低,缺乏知法、守法、用法的習慣。司法統計數據顯示,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交通事故案件逐年上升,與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呈現出審理時間長、調解難度大、執行效果差等特點,既嚴重影響法院糾紛化解職能,更不利于盡快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大量拆遷征地矛盾涌現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開發區熱和房地產熱等紛紛興起,農村土地征用產生的矛盾越來越多。
一是政府與居民、村民因拆遷安置補償產生的矛盾增多。現行農村征地過程中普遍存在補償標準偏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完善、安置制度有瑕疵等問題,這些問題在拆遷征地過程中極易引發村民與政府之間的矛盾。此類矛盾大量涌入法院后,往往需要行政庭與各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時間協調各方關系,給本就存在“案多人少”的人民法庭增添了更大的工作壓力。
二是因拆遷引發的家庭矛盾增多。主要表現為繼承糾紛和析產糾紛。由于拆遷,一套以前無人問津的農村老房可能經過安置補償變成兩到三套安居房,市場價值增長數十倍。巨大的利益驅動,使得親屬之間為爭奪房產引發糾紛,甚至對薄公堂。
三是因拆遷引起的農村房屋買賣糾紛增多。有些老房多年前村民以較為低廉的價格賣給其他村民或外來人員,現因拆遷,原本不值錢的老房價值陡增,不少出賣方事后反悔,以“宅基地房屋不能出賣給本村以外的人”、“房屋出賣后宅基地使用權仍然享有”等理由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此類矛盾顯現,要求法庭在正確適用法律法規的同時,合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如何做到利益衡平成為現實難題。
(三)離婚案件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
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帶來了巨大的經濟發展機遇,也帶來了各類思想文化思潮。市場經濟條件下生活質量的提升進一步激發了人們對物質、文化享受的需求,同時,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婚姻觀念。司法實踐中,離婚案件不僅數量逐年遞增,還出現一些新情況。
一是離婚案件一方下落不明情況增多。城鎮化進程的深化帶來人口流動的便利,法庭轄區內出現一些夫妻一方外出打工后逐漸與留守家屬失去聯系的情形,夫妻感情漸淡導致留守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卻無法提供有效的被告送達地址,致使在該類離婚訴訟中公告送達、缺席審理案件增多,不利于法庭充分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意愿。
二是女方提出離婚案件增多。隨著女性在經濟上逐漸取得獨立,女性在各種文化及思想影響下,對婚姻滿足感和幸福感的要求逐漸提高,在不滿足現狀的情形下通過起訴離婚以追求自己理想的生活方式。
三是婚齡短現象明顯。城市文化的多元滲透,網絡等媒體的日益發達,“浮躁”、“短期利益”等風氣也對未婚青年造成潛移默化的影響,婚前雙方沒有通過長期充分了解建立起良好的婚姻基礎,婚后遇到問題不能相互包容和忍讓,沖動之下閃離現象嚴重。
四是財產分割難度大。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群眾收入的增加,夫妻共同財產的涉及范圍及內容越來越豐富,包括存款、債權、保險、有價證券、股票、基金、車輛、房屋以及拆遷安置房及拆遷補償款等,這其中因某些財產性質的特殊導致在分割上產生巨大困難。雙方當事人本就因感情破裂提起離婚,在財產的分割上更是不肯想讓,導致法院處理起來難度加大。
(四)城鎮化進程中群體性事件頻發應引起重視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群體性糾紛愈發凸顯,在事件的規模和形式上也呈現出不斷升級的趨勢,嚴重影響了城鎮化建設的良性發展。
一是農村征地拆遷極易導致矛盾激化升級為群體性事件。因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及商品房開發等建設需要,農村被征土地越來越多,遭遇拆遷的家庭也越來越多,農村地價上漲,而農村人地矛盾日趨明顯,人地關系日益緊張。在這一過程中,因相關法律法規的空白或規定不明確、開發商及拆遷公司的不當甚至違法行為、現有征地補償制度有失公允等問題,導致補償款不到位、補償款不能滿足農民拆遷后的生存需要。特別是在大范圍拆遷過程中,一旦政府某項工作沒有到位或是某些人的利益沒有得到滿足,極易由個體性的訴訟、上訪輻射成群訴群訪現象。
二是環境保護問題成為繼征地、拆遷后又一群體性事件的誘因。隨著經濟的發展,大氣、水、垃圾污染等問題日益嚴重,一方面因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導致農產品污染及白色污染;另一方面因粗放式發展模式及企業環保觀念的不到位,導致工業集中地周邊污染情況嚴重。這些情況的存在,影響了群眾對于污染和環保的認知,導致他們一旦面對涉環保項目不能理性對待,甚至以抗議等極端行為阻止項目推進,極易被利用并引發群體性事件。
三是勞資糾紛仍是引起群體性事件的主因之一。農村經濟的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很多鄉鎮企業、私營小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成長起來,大量外來農民工涌入并成為企業工人隊伍的主力軍。然而自金融危機以來,由于對金融風險防范不足、制度不規范、法律意識不強等原因,眾多企業紛紛破產倒閉,私營業主甚至攜款潛逃,留下大量討薪無門的工人,在求助無門時易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