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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撫養費征收實行“征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體制,收取的社會撫養費全部上繳財政,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根據工作需要作出相應安排,使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與計劃生育事業的支出徹底脫鉤。但是通過對河南省的社會撫養費征收以及計劃生育經費財政的投入和使用情況調查研究發現,兩者之間的關系非常糾結,耐人尋味。
社會撫養費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對社會增加公共事業投入的補償,是從經濟上承擔后果的法律責任。對計劃外生育實行經濟限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必要手段 。
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的基本要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具有顯著社會效益的公益事業,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投入是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投入,人口與計劃生育所需經費應該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因此從本質上講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財政投入理應不產生任何關系。但是通過我們對河南省的社會撫養費征收以及計劃生育經費財政的投入和使用情況調查研究卻發現,兩者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
這種依存關系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歷史方面。我國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其經費的投入由20世紀80年代之前的財政承擔到2002年的以財政投入為主、非財政投入逐漸增加,計劃生育經費投入渠道呈現多元化。尤其對計劃外生育戶征收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費),形成地方計劃生育經費的補充來源之一。社會撫養費從其開征伊始就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投入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是計劃生育經費的主要組成部分。
二是財政政策方面。2002年國家頒布人口與計劃生育“一法三規”和實行農村稅費改革,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主要來源由過去的鄉統籌、村提留、各級財政投入、二胎生育調節費、義務工和社會撫養費(原計劃外生育費)等,改為由中央和省財政撥付縣鄉轉移支付資金。原鄉統籌按比例提取的計劃生育經費改為從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中按比例定額列支;村提留計生費和計生義務工被取消,社會撫養費按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收入全額上交財政。但是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提出:“到2010年,全國人均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礎上增加到22元,繼續安排“十五”期間已將社會撫養費、鄉(鎮)統籌費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支出人均8元,屆時,各級財政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達到人均30元”。這樣從國家政策上也使得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與地方財政投入的計劃生育經費沒有脫鉤。在基層社會撫養費是人口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重要來源之一,甚至在個別地方70%的計劃生育經費來源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
由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與人口計劃生育經費投入之間存在密切關系,在調動縣鄉人口計生部門的工作積極性、足額征收社會撫養費、遏制政策外生育、彌補人口計生經費的不足、經濟發展水平低財政困難地區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等方面發揮作用。但更多地是帶來了諸如:以超生養計生、以超生養財政、截留坐支、擠占挪用社會撫養費等一系列的問題。
二、當前社會撫養費征收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投入存在密切聯系產生問題的原因探究
1、各級財政對計劃生育經費投入不足是導致社會撫養費與人口計生經費投入密切聯系以及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由于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缺口較大,得不到保障,只能用社會撫養費彌補,出現以“超生養計生”現象。目前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獎勵優惠、技術服務、經常性工作等方面經費需求量很大,財政投入的不足,導致這些地方只好通過加大會社撫養費征收來彌補。它的直接后果是,一個地方計劃生育工作做得越好,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量就越少,兌現計劃生育獎勵和扶助的負擔就越重,造成違法生育少的地方沒錢花,而違法生育多的地方日子過得瀟灑。因此,要保證工作正常開展,兌現計劃生育獎勵優惠等政策,完成工作任務,就必須要有一定的違法生育數量,這就與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馳。
2、計劃生育經費財政投入體制不合理,縣鄉投入比例過大。
2002年農村稅費改革以來,財政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投入的主要來源為縣鄉投入。而中央和省級投入嚴重不足。
由于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來源主要依賴于縣鄉級財政,對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財政收入多的地區尚可保證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足額撥付,但是對于那些對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比較落后,財政收入少的地區,縣和鄉(鎮)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很難足額安排必要的計劃生育工作經費,難以保證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足額撥付。
3、未能真正落實收支兩條線,兩者并未真正脫鉤。
按照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即收支兩條線,但是從我們了解到的情況看社會撫養費并沒有做到與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脫鉤,仍然是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組成部分。
4、有關政策的影響。現行的生育政策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仍然是鼓勵一胎,限制二胎。由于群眾生育二胎的愿望較高,每年仍有一定數量的政策外二胎生育,因此現階段社會撫養費仍然有一定的征收數量。作為投入主體的縣級財政,同時又是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主體,在自身財力有限,而社會撫養費又有一定的數量的情況下,很自然地就會使用社會撫養費來完成人口計生經費投入目標。
三、對策及建議
1、修訂法律,加大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財政投入力度,將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財政投入納入國家法定投入。保證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財政投入增長應高于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切實解決好新形勢下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問題。
2、確定合理的人口計劃生育分級投入比例。根據各級財政財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分級投入目標,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力度減少縣鄉投入比例,嚴格考核,保證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投入到位。
3、修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將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上繳省或市級國庫管理,制定分級使用比例,將收益主體和投入主體分開,割斷征收社會撫養費與人口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聯系,
4、真正實行征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全面實行社會撫養費“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納入財政預算”的征管體制。同時起到獎先罰劣的作用,使違法生育少的地方使用經費不能少,違法生育多的地方使用經費不能多。
5、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發揮社會撫養費的本來職能。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對政策外生育對象征收社會撫養費。杜絕降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保證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真正發揮社會撫養“加大政策外生育成本,補償由于政策外生育所造成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負擔”這一根本功能。
6,加強協調機制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一是建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監督協調機制。建立上級與下級之間、同級各執法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的監督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司法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等的作用。二是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對違法生育、放任超生的行政不作為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廣泛發揮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建立計劃生育有獎舉報制度,對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堅決給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