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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社會經歷了四十余年的發展,從最初的小城鎮戰略到新農村建設,再到鄉村振興戰略,政府、農民以及資本之間的關系是長期被關注的話題。在當前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要求下,農村在開展社會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完善傳統的發展模式,推動社會發展路徑的創新,解決當前農村發展中存在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應當完善當前農村社會發展體系,構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農村服務水平,為農村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關鍵詞】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農村 農民 社會建設 社會發展
在以往中國農村社會的發展中,政府主導模式作為一種廣泛應用的實踐手段,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就,但是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在政府主導的鄉村建設中,一旦出現政府失靈的情況,則會對公平與效率產生影響,同時會削弱農民在建設中的主體性,影響農村社會的治理效果。[1]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作為結合我國社會發展現狀提出的一種社會建設與發展的重要戰略思想,主要由共同建設、共同治理以及共同享有三方面構成,三者之間相互聯系,為社會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特別是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情況下,農村與城市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有效加快農村社會發展,成為黨和國家工作的重點。這就需要在農村社會發展中,改變發展理念,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指導下,調動農村群眾的積極性,更好地參與到農村社會發展中,促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支持新農村社會建設。
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理論闡釋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將“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這意味著通過共建共治來實現共享發展,并由此建構長效機制,鞏固人民團結,從而實現社會治理的現代化發展,已成為當前的一大理念。共建共治共享是適應社會主要矛盾轉化和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必然要求。[2]共建需要以人民為基礎,做到團結人民、依靠人民;共治是通過制定有效的制度,保障人民權益能夠得到落實;共享則是指社會發展成果需要人民共享,實現共同富裕。由此可見,共建的有效開展,為共享與共治提供了必要前提,共治則為共建與共享提供了可靠保障,而共享是共建與共治的目的。在建設社會主義的征程中,共建共治共享既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成為當前農村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思想。
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應用價值。在當前社會發展中,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已經成為重要的指導思想,隨著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升,城鄉矛盾被逐漸激化,這需要加快農村社會發展,縮短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差距。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應用,能夠有效調動農村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合理配置更多資源,實現農村社會的快速發展。
首先,激發農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在農村社會發展中,農民群眾作為主體,是農村社會進步的主要力量,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應用下,農民群眾的積極性能夠更好地被調動起來。第一,相較于城市居民來說,農民群眾的受教育水平相對較低,對于自身在農村社會發展中承擔的責任缺乏準確認識,甚至認為農村社會建設與自己無關,應該由當地政府負責。而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應用下,農民群眾能夠對新時期農村社會發展產生更為深刻的認知,同時在這一理念的要求下,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也得以凸顯,實現了農民群眾意識的提升。[3]第二,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要求下,農村社會發展的成果,需要由農民群眾共同享有,這大大激發了農民群眾的積極性,為農村社會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特別是在發展過程中,農民能夠借助國家推出的各種優惠政策,實現自身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切實感受到農村社會發展給自身帶來的變化,更利于農民群眾將全身心都投入到農村社會的建設中。
其次,提升農村社會發展水平。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應用下,盡管要求尊重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但是在發展過程中,為了更好地提升發展水平,必須要有專業人員進行指導,從而實現更為高效的農村社會發展。在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下,能夠對現有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吸納更多資源加入到農村社會發展中,實現農村社會發展水平的提升。第一,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要求下,社會各界應該充分參與到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中,在農村社會發展中,同樣需要對各種社會資源進行整合,改變農村的發展環境,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第二,在共同治理的要求下,農村的社會建設需要形成不同形式的治理理念,改變單一的治理形式,落實共治理念的相關要求,將更多社會資源囊括進來,推動農村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
共建共治共享框架構建與實踐條件
共建共治共享框架構建。第一,共建機制。在農村社會發展中,構建共建機制,需要以鄉村生產方式的改革為出發點,在開展高效的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實現農民人力資本價值的改善,同時激發農民的主體意識,更好地參與到農村振興當中。[4]在這一階段,需要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進行探索,構建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形式,為農村社會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與此同時,需要對現有的投資環境進行優化,吸引更多的城市資本以及人才進入農村地區,同時構建更為有效的合作共建機制,讓農民能夠參與到土地整治、產業經營以及鄉風文明培育的進程中。在農村社會發展中,部分領域會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這就需要政府發揮自身的指導作用,在共建機制構建中,實現多元主體積極性的構建,與其他參與主體進行優勢互補,形成分工協作的關系,實現農村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
第二,共治機制。共治機制的構建,包括政府權利約束機制、農民權利保障機制以及資本張力規制機制等。首先,共治機制需要在相關部門黨委的領導下,改變以往單邊治理的模式,采用共同治理的手段,解決農村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現實問題。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從農民切身利益出發,保障農民的監督權、知情權和決策權等,實現現有農民權利保障機制的完善。其次,需要對農村社會發展中不同階段的政府職能進行明確,避免政府的過度干預,采用法治手段,對政府公權力的行使進行相應的約束。[5]再次,針對目前農村社會發展中存在的資本下鄉悖論的問題,應該制定有效機制,對資本張力進行規制,吸納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到農村社會發展中。在共治機制的層面下,需要對政府與村民自治組織的權責邊界進行明確,采用民主協商的方式解決農村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保障社會長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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