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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管理為基本點,試分析土地管理的本質。對土地管理的制度的本質與性能,及相關條例進行辯證分析。針對土地管理對土地管理制度涉及的法律法規做出詳細的闡述,分析土地管理的影響。優劣點的詳細闡述,列出土地管理的優點及目前社會意識形態下,法律仍然存在的漏洞與缺點,做出一些對策來完善我國建筑法律,提高我國土地管理的嚴謹性,改善人民生活狀態。
《中國土地》(China Land)(月刊)1982年創刊,在辦刊指導思想上和定位上,重點抓好當前土地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策劃、報道。
在經歷烽火連戰的歲月之后,國內局勢趨于平穩,人家逐漸開始在衣食住行方面有了追求,不斷的摸索不斷的創新自然就有摩擦,不同的理念就會產生不同的行事風格,所以必須要有一種統一的法規來約束和管理,這就自然而然出現了一種法律法規,而住的方面自然就出現了建筑法規。
中國古代的“建筑”被稱為“建筑”,如宋代“建筑法式”,“建筑”一詞是從日本人(具體日期不明)引入漢語的。“建筑”是漢語中的一個多義詞,它不僅指建筑的建筑活動,修建過程,修建的詳細程度而且指的是建筑活成就,類型和風格。修建出來的內在人文精神和精神寄托。建筑規章的概念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在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對國家極其相關的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進行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而在實際的操作中,建筑法規又對土地使用逐漸演變出了《土地管理法》。主要由憲法、基本法和土地法構成中國的土地法,而土地法體系中的主體法還是土地法。土地調整有關法律是《土地法》的橫向關系。ER定律等。從這些法律看來在不同的方面,調整法律的客體和協調土地之間的關系。
最為嚴重的是農村的土地問題。主要由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構成的農村土地的用地問題主要集中在承包方面。土地承包領域的主要構成方式為私人承包和集體承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用家庭承包的手段獲得土地經營權應保持土地的性質。建設用地分為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其他建設用地),被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征用的情況也有出現并不排除,但不用于非農建設。因此,征地補償成為了現在最重要的問題,如何解決土地賠償問題就經國務院批準或者省政府批準,再交由縣級政府實行。由集體土地由農民所有的征地后,土地成為國有土地,私人不具有所有權。土地征用或征用土地的所有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徒弟稱有土地補償登記證書。
2017年12月底,三吳村委會舉行了兩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養魚塘承包事宜。但會議未能就養魚塘合同的期限、出價底價達成一致,與會代表也沒有簽署會議記錄。2018年5月初,村委會發布了招標廣告,明確承包了兩批養魚塘,確定了合同的最低價格和期限。7月8日,村委會召開了3次村民小組會議,但項目未經村民批準。7月19日,村委會與其他人簽訂了5份合同,發放所有養魚塘。當地兩組村民面對結果十分惱怒,表示不滿并集體起訴。朝陽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朝陽縣三吳村兩組村民起訴村民委員會非法簽訂養魚塘合同一案。村民委員會與其他人簽訂的四點養魚塘合同經依法聽證后,被認定無效,應當保護所有村民的合法權益。案例中集體私自承包是無效的,使用權在各個村民手中。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保障了人民的權利,維護了合法人的自身利益,保障了制度的公平公正。也使得最終受益者真正得到了應有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國家為農民利益頒布了多項法律,特別是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于2019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87條條例仔細準確的規范了人民土地的使用,但是手有重寶,亦需識寶之眼。人民擁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武器,也要學會如何去使用,加強人民的認知是當務之急。從征地補償問題到私自承包土地,反映的人民對于法律認知的匱乏應是小一部分,而真正意義上的解決根源應是國家對此作出回應。雖然國家近年對人民認法識法的重視度在步步上升,但是對于基層實施的力度進程確保無法得到反饋,這是問題之一。是否應建立專門的管理部門監督值得商榷。二是人民識法的層次太低,只知其一,甚至都不知其一,國家現在的發展速度已滿足不了人民的心理需求,從而出現了太多的精神層面的斷層。對于專門的法律認知學習應落實到老一代身上,年輕一代對于新鮮事物接受能力較強,有較好的維權意識,而7,80年代的老一代們對于新生法律的認識較少,或著說他們對于新生事物的接受是畏懼的,是抗拒的,是不在乎的,這對于自己的權益保證是不利的,如何說服或者促使他們接受學習這些觀念變得尤為重要。中國自古而來的中庸思想已被新青年接受融合整改,而老一代能否做到是決定土地管理是否有效的根本,畢竟現在的主導權仍然握在老一代手中,吃虧是福的理念絕對不適合這個現代社會。唯有國與家合力,才能一起創造更好的社會,維護更多平常人的生活。(作者單位:南昌理工學院,工程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