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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土地管理論文發表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運行機制,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模式上的創新,是我國農業產業結構轉型的重要動力,論文總結了我國現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模式,并給出了北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實踐經驗,加快農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使農民經濟重新煥發活力。
[關鍵詞]土地管理論文發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實踐模式
為切實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北城街道于2013年12月成立了北城街道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致力于為農村土地流轉雙方提供供求信息、法律政策咨詢等服務性工作。文章首先概述了國內現行的幾種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模式,隨后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運行機制進行了分析,最后結合北城街道的工作經驗,分別從開展宣傳、加強指導、健全機制等方面,就如何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落實提出了幾點建議。
1國內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模式
1.1紹興模式
紹興作為浙江省的經濟強縣,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深入推進和農業產業轉型升級,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務工,農村地區的土地逐漸被撂荒。為了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早在2001年紹興縣政府就嘗試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服務試點。例如,成立專管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服務機構,并在下轄的各個村設立領導小組,以便于為農村村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和指導。由村集體做擔保,與本村村民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租賃合同,這樣就將原本零散的土地塊重新聚合到一起。然后將這些成片的土地承包給經營大戶,實現了機械化作業,提高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和人均收入水平。
1.2草尾模式
益陽市草尾鎮是典型的農業大鎮,由于本地區蔬菜產業比較發達,土地流轉相對頻繁,為了適應蔬菜產業發展需求,草尾鎮從2009年開始推行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試點。其主要的經驗為:首先,由地方政府拿出專項資金,注冊成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公司,為轄區內的村民提供土地信托流轉服務。對于有需要進行土地流轉的農戶來說,可以與信托公司簽訂書面合同。由信托公司為政府出資,因此公信力較高,更容易打消村民的后顧之憂。根據流轉合同,信托公司一次性支付村民流轉資金,然后獲取最低5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隨后,信托公司將這些土地重新劃片,以競價方式出租給具有經濟實力的農業大戶或農業企業。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運行機制
2.1信托的成立和生效
根據我國《信托法》中的相關規定,信托生效必須以信托財產的轉移為首要條件,否則不能生效。具體來說,信托的成立和法律效力的生成,至少需要具備3個條件:第一,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并且在自主、公正的環境下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簽訂信托合同。合同內容應當準確、簡明,確保雙方權利的公平一致,不存在故意隱藏或是明顯侵害受益人的條款;第二,信托財產已經發生轉移,即委托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受托人,完成此流程后信托法律效力立即生效;第三,信托依法僅相關部門等級,且經審查不會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相關法律法規。
2.2信托的登記
為了切實維護好農民的利益,《信托法》中對于信托登記制度提出了嚴格要求。但是這樣一來,又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操作上的不便,影響了農業大戶或農業企業的積極性。除此之外,在信托登記過程中還能出現權責不一致、相互推諉的現象,使得農戶的合法利益受到影響。為了提高信托登記操作的合法性,要求在信托登記過程中堅持以下工作原則:首先,要明確信托登記流程,包括信托的目的、期限和雙方權限等,確保登記過程的順暢;其次,要維護雙方利益,既要確保農民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拿到屬于自己的利益,又要杜絕農戶不履行義務,給承包大戶造成損失的現象發生;最后,土地經營流轉權的等級應當經過地方政府的行政審批,并且在登記結束后進行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后方可生效使用。
2.3信托的變更和終止
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變更主要表現為以下形式:第一,合同當事人發生變更。雖然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穩定,但是委托人也可能發生變化,例如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相應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可能被調整,又如因為委托人死亡,繼承人依法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除此外,受托人和受益人還會因委托人的意愿而發生變更。第二,信托目的發生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以保持原有土地農業用途不變為前提,但是信托成立后,特殊情形下調整土地用途,則應變更信托目的。
3北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實踐經驗
3.1重視推廣宣傳
北城街道自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以來,始終堅持開展普法宣傳工作,同時結合本地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實際需要,將其納入到宣傳工作體系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例如,利用每年的“三下鄉”活動,累計向轄區內村民發放宣傳材料6128份,在社區張貼宣傳標語4000余條,舉辦大型的宣傳活動50余次。同時,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相關活動的培訓講座,全街道參加培訓的人員累計8340人次。通過這些活動,本地農民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3.2重視領導指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實施是一項具有復雜性的工作離不開各級領導的統籌規劃和宏觀指導。北城街道建立了以“主管領導負責抓、班子成員協助抓”的工作機制,切實發揮主管領導在該項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同時,組建了以街道辦主任為組長,以街道紀工委書記、分管農業的街道副主任作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形式,重點監督北城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抽調相關部門的基層辦事人員,輪流到各社區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宣傳和引導工作,為農戶提供信托咨詢服務。在各級領導的努力下,北城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實踐活動得以順利開展。
3.3建立工作新機制
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試點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一些新問題,或是走一些彎路。通過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機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負面影響,從而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同時,推動土地承包經驗信托的持續開展。新機制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要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始終與形勢發展相契合。例如,玉溪市近年來城鎮化步法逐漸加快,許多農業用地被轉化為建設用地,這就導致了農村地區土地承包、流轉矛盾更加激烈。因此,北城街道根據這一客觀情況,出臺了“調節為主,仲裁為輔”的工作新機制,大大緩解了土地流轉和經營矛盾。二是要嚴格依法辦事。除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內容外,還可以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對這一法律進行補充細化。
3.4創新體制機制,土地流轉規范有序
2010年紅塔區成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2013年,北城街道借用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也成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兩個牌子,一套人馬,建立健全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確保全街道土地流轉實現了公開、規范、依法、有序。在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中,街道確定了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思路:以發展為主題,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培植龍頭企業;依靠經營體制和機制創新,調整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在流轉原則上,堅持維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長期穩定農戶承包權,依法流轉使用權。
4結語
保障農民獲得穩定信托收益,不僅有利于刺激農業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積極性,釋放土地生產獲利,加快農業產業轉型升級,而且也能夠使農民更加專心地從事其他事業,對于構建和諧社會也有一定的幫助。地方政府要強化自身的責任意識,積極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相關工作,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根據本地區的客觀情況,不斷調整工作方向,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機制的穩定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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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雪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托的法律問題--以中信安徽宿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為中心[J].北方法學,2014(04).
作者:馬麗華 單位:紅塔區北城街道農村經濟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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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文章發表在《現代農業裝備》上,是正規農業論文發表范文,供同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