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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農民工類論文發表了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力量,論文探討了農民工的醫療保障現狀,以伊寧市農民工為例,進行了該地區的問卷調查,探討分析了伊寧市對于農民工醫療保障中存在的問題,并給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農民工類論文,醫療保障,醫療保險,伊寧市城市
農民工已經成為一個日益龐大的群體,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城鄉間的人口流動越來越頻繁。特別是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現階段已進入人口流動最為活躍的時期。本研究在對伊寧市農民工進行調研的基礎上,重點探析其醫療保障水平,一方面是為了能夠切實掌握并提高伊寧市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水平,讓他們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享受政府的福利,另一方面則是為了讓伊寧市能夠不斷地吸引和留住農民工,實現伊寧市經濟持續、協調發展與社會的繁榮、和諧[1-2]。
1農民工醫療保障現狀
本研究采取問卷調查、座談會和個別訪談以及資料調查的方法,對新疆伊寧市農民工醫療保障現狀進行研究。此次調研共發放問卷300份,收回279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93%。與此同時,與10個農民工進行了集體座談,對5個政府官員和9個企業人員進行了個別訪談。此外,調研組還查閱、參考了伊寧市的醫療保險制度條例和其他相關政策法規以及《新疆統計年鑒》和《伊寧市統計年鑒》等。
新疆伊寧市作為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城市,人口結構復雜,因此對于不同群體的相關醫療保障制度規定也極其繁瑣,目前伊寧市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現狀為:就門診而言,農民工只能在繳納醫療保障費后享受每月50元的買藥補助;在大病和住院方面,期限在3個月以上至6個月以內的,每次住院醫療費用按60%住院統籌基金累計最高報銷限額為5000元;期限6個月以上至12個月以內的,每次住院醫療費用按80%住院統籌基金累計最高報銷限額為10000元。在門診方面,農民工的綜合保險每月補貼為50元,與其他醫療保障類型相比,數額過小。總體而言,對于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報銷數額少,報銷程序復雜以及最終完成審核結算及支付時日過長,都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的參保積極性。同時,較低的保障水平,無形中增加了伊寧市部分農民工的流動意愿,不利于農民工群體的穩定,進而給經濟社會穩定帶來一定風險[3]。
2農民工醫療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2.1農民工自身參保意識不強
伊寧市農民工總體呈現年輕化和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特征,受教育水平大多在初、高中階段。文化程度低直接導致他們對醫療保障制度缺乏必要的了解,醫療保障的意識淡薄,并且加上其大多年輕,對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盲目樂觀,認為自己不需要在打工地參與額外的醫療保障。同時,即使參加了伊寧市的醫療保障體系,其中大部分參保農民工對醫療費用報銷過程中所需準備的證件和證明以及報銷流程知之甚少,且很少關注當地政府對醫療的改革和報告,出現報銷困難且對醫療改革方案反饋較少等問題[4]。這些問題導致大部分農民工在生病的情況下,多是一拖再拖,或是到價格低廉的診所就醫,直接影響到農民工的健康狀況。
2.2用人單位參保意識薄弱
伊寧市的大多數企業是中小型規模和私人企業。調查發現,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比例相當低,一部分原因是農民工本身流動性大,另一部分原因則是用人單位考慮到用人成本,對農民工參保采取消極對待的態度。農民工參與醫療保障體系實際上能夠降低企業的風險及損失,尤其是對于存在高危因素的生產型企業,農民工參保將大大提高企業抵御風險能力,分攤發生意外的醫療費用,從長遠角度考慮有利于企業發展,但是目前企業對農民工參與醫療保險的認知不夠,參與率較低。
2.3城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低
通過問卷調查得出,伊寧市71%的農民工沒有參加任何醫療保險,農民工在家鄉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明顯高于在伊寧市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較高,且農民工自身參保意識不強。農民工收入有限,獨自承擔壓力較大。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參保意識薄弱,大多用人單位對農民工參與醫療保險采取消極對待的態度。例如,通過瞞報農民工用工人數、謊報農民工工資收入或者拖延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等,甚至有些用人單位通過不簽訂用工合同的方式來降低醫療保險參保支出,進而降低用工成本。
2.4政府對農民工醫療保障不夠重視
農民工是建設伊寧市的一支“強力軍”,政府應該意識到農民工對城市發展的重要性,加強其醫療保障水平,進而提高社會整體保障水平。根據調查結果可以看出,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對農民工參與醫療保障不夠重視。在伊寧市的城市結構中,農民工幾乎達到一半,但就目前參保情況來看,伊寧市相關事宜的宣傳工作差強人意。政府部門把主要精力用于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忽略了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
2.5法規制度不健全
法規制度的不健全從根本上影響到伊寧市農民工醫療保障水平。由于醫療保障制度的主要管理和執行落實在市縣一級政府部門,因此在維護農民工的醫療權益保障問題上,伊寧市地方政府應該出臺最直接有效和最具有操作性的立法及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但是,就伊寧市目前針對農民工出臺的法規來看,數量有限,且內容并沒有切實保護到農民工的利益[5]。
3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對策
3.1加快農民工的醫療保障立法
只有依靠法律的堅強后盾,才能切實提高農民工主體參與基本醫療保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而擴大醫療保障的覆蓋面,提高農民工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伊寧市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出臺相應的關于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障的地方性法規,從法律層面解決農民工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將農民工納入法定參保群體,并且明確政府、企業和農民工個體三方各自的責任,使農民工獲得應有的醫療保障,從而維護農民工自身的合法權益。
3.2積極引導政府、企業和農民工轉變參保觀念
農民工群體占伊寧市人口總數的比重較大,因此應該多方互動,引導政府、企業和農民工參保觀念的轉變。相關政府部門應意識到其重要性,多關注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用人單位應主動承擔農民工相應的醫療保障費用,減輕農民工的負擔,促進參保主體的發展;應當增強農民工的參保意識,改變其傳統就醫觀念,讓其能夠以可接受的價格參與醫療保障,提高其定期體檢率,減少農民工看病成本,最大限度降低因病致貧的比例[6]。
3.3建立合理的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
3.3.1降低收費門檻,減輕農民工負擔農民工群體的工資收入總體不高,但生活壓力和負擔又較為沉重。為了緩解農民工工資收入低和現有城鎮基本醫療保障費用偏高這一矛盾,伊寧市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在制定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時應堅持“低門檻,大范圍”原則,在實證調研和數據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制訂切實可行的收費標準,確保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率是能夠被接受的水平。這樣既有利于提高農民工群體的參保積極性,提高農民工的醫療保障覆蓋率,同時也有利于緩解中小型企業的經濟壓力,提高經濟發展動力。3.3.2參保方式靈活化農民工醫療保險的設置應該滿足靈活性和多樣化的原則,對于自愿投保的農民工群體可以采用自主選擇、靈活投保的方式。一方面通過細化險種讓農民工按照自身需求來自行選擇;另一方面可以參照商業保險的模式,在參保方式上設置多重額度,實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和基本保障相結合的方式。這樣既保證了農民工能夠享受到基本的醫療保障,也考慮到不同家庭的經濟情況,避免因投保費用過高而導致參保率的下降[7]。
3.4加大宣傳力度,共同關注農民工
由于農民工思想觀念的局限性,缺乏對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內容、形式、益處的充分了解。所以,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以宣傳工作為先導,充分借助互聯網和大眾媒體平臺,積極做好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引導和宣傳工作,為切實推進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相關部門也應派專職人員走進工廠企業、建筑工地,與企業領導及廣大農民工面對面地進行政策宣講,提高其參保意識,激發企業為農民工投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4展望
作為伊寧市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農民工在為伊寧市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有著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力,正確認識伊寧市農民工的醫療保障現狀,理性看待存在的問題。首先,從宏觀層面來說,應將伊寧市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提升到國家發展的戰略層面來考慮,看到農民工醫療保障的重要性。其次,從經濟發展角度看,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將直接影響到伊寧市工業化進程和產業升級。健康的身體是勞動力投入的基本條件,如果農民工的身體素質全面下降,既會對伊寧市新型工業化發展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又會延緩伊寧市城市化結構升級步伐。最后,從政治發展戰略的角度看,解決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是維護公民基本權益的必然舉措。醫療保障權是一項基本的社會保障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是憲法賦予每個人的平等權利,解決好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是對流動人口的公民權利予以尊重和維護的體現[8]。最終,政府、企業、個人三方面必須共同努力。政府應從立法、監管、制度設置等多方面做好醫療保障改革工作;企業應轉變觀念主動承擔其相應職責;農民工應充分認識到醫療保障的重要性,提高參與積極性,“三方”齊動,共同推動農民工醫療保障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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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謝長青,李曉.佛山市靈活就業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問題研究[J].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29(5):30-35.
[8]朱峰.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探析[J].市場周刊,2008(11):146-149.
作者:劉海燕 譚剛 單位:新疆農業大學管理學院
推薦閱讀:《福建農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雙月刊)創刊于1998年,是由福建農林大學主辦的綜合性社會科學學術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