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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當前,基層環保執法工作中,面臨著執法能力不足、執法保障經費不足等困境,為了提升執法水平,應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基層環保執法經費投入,強化全程監管,促進執法過程規范化。
關鍵詞: 基層環保執法;面臨困境;對策措施
近些年,我國經濟迅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生活理念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人們對于現代化工業對于自然環境所造成的污染高度關注,對于綠色環保的健康生活有了更多的向往,在節能、環保、生態等理念被納入城市規劃建設戰略中[1]。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習近平同志在談話中多次強調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密切關注環境保護工作,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履行環境保護職責。2014年,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面實行,相關部門應嚴格執法,直面基層環保執法中的難題,采取科學措施,突破困境,確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1 基層環保執法面臨的困境分析
1.1 執法能力不足
執法能力不足是現階段基層環保執法工作中最突出的問題,部分執法人員對于新環保法具體條例不了解,理解不深入,甚至對于其適用范圍不明了,這直接阻礙了環保執法工作的進展。基層隊伍執法能力不足,具體原因如下:①法律底子薄弱。基層環保執法人員的篩選,主要途徑為考招、遴選,考招面向應屆畢業生,大部分都不是法律專業畢業的,而遴選則面向鄉鎮基層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缺乏環保執法經驗;②自主時間有限。基層環保執法工作量大,執法人員日常缺乏時間去自主學習,而在國家對于環保高度重視的情況下,新出臺頒布的法律條文數量多,這導致很多執法人員都無法對相關法律法規爛熟于心;③執法培訓不夠。基層環保部門缺乏對于執法人員的系統培訓,管理方式過于粗放,缺乏嚴格的審核,導致隊伍執法能力不足。
1.2 執法保障經費不足
足夠的資金,是基層環保執法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而當前,基層環保執法單位的執法經費撥付額,遠遠無法與其執法任務匹配。具體來說,執法保障經費不足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硬件設備投入不足。大部分基層環保執法單位,硬件設備較為落后,多年未曾更新,無法滿足環保執法工作需求;②培訓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基層環保單位需定期對執法人員展開培訓,確保其熟悉掌握環保執法的法律依據、流程,提升執法能力,但是由于缺乏經費,培訓工作無以為繼;③宣傳經費投入不足。要想順利執法,必須加大對于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確保人民群眾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法守法,這樣才能夠順利展開環保執法工作,但是由于宣傳經費投入不足,人民群眾對于環保法規及其執法工作不夠了解,產生沖突[2]。
2 基層環保執法突破困境的措施分析
2.1 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
為了提升基層環保執法單位的執法能力,需采取合理措施,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具體方案如下:①改進基層環保執法人員錄用機制。基于國家及地方的人事錄用條款,基于“公開選拔”、“擇優錄用”的原則,選聘本科法律專業畢業或具有一定環保執法經驗,責任心強、心理素質好、身體素質佳的優秀人才,加入基層環保執法隊伍;②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培訓機制。定期組織基層環保執法人員接受專業培訓,學習國家、地方新出臺的環保法律法規,深入了解條文內容,培訓后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范疇,與獎金掛鉤,定期組織區域環保執法人員集中學習交流,提升其執法能力;③加強基層環保執法隊伍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提升鞏固全局作風紀律深化年成果,杜絕“吃、拿、卡、要” 現象,在嚴格管理的基礎上,樹立主動服務意識[3]。
2.2 加大基層環保執法經費投入
為了推動基層環保執法工作的落實,必須投入足夠多的經費,為單位提供經濟保障。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基層環保執法工作模式需不斷進化,相關部門應該引進先進、專業的執法設施,以提升工作效率。同時,增加在執法隊伍培訓中的經費投入,確保培訓工作按照計劃,定期展開,提升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在基層環保執法過程中,應該加大宣傳經費投入,加大對于新環保法、環保執法工作的宣傳力度,借助于電視、廣播、報刊、雜質、互聯網等媒體平臺,宣傳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公布環保執法工作進展與成果,讓人民能夠更懂法,從而知法守法,積極配合環保執法工作,環保執法宣傳,應深入基層,走進社區,在“6.5 世界環境日”,基層環保執法人員,可以走進社區,走進村莊,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給居民發放宣傳資料、環保購物袋、環保掛歷、環保圍裙等[4]。
2.3 強化全程監管,促進執法過程規范化
為了規范基層環境執法行為,應強化全程監管。在基層環保執法人員工作過程中,全程應用執法記錄儀,記錄執法影像,收錄執法語音,采集照片、語音、錄像等證據,同時記錄各項事件的現場情況及處理方法,維護執法人員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監督執法過程,推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執法過程中留下的證據,交由相關科室審核,如若發現不規范的地方,下達整改通知書,情節嚴重者,做調查筆錄,嚴格懲處。
3 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工業化進程的推進,國家經濟雖然保持了持續發展的態勢,但環境污染問題卻日益突出,生育養育我們的地球,面臨著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土地沙漠化、垃圾成災等環境問題,為了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倡導環保節能的發展理念。當前,環境保護進入新常態,新環保法實施后,為基層環保工作展開提供了更多的執法手段,同時,基層環保執法也面臨著更高層次的要求。基層環保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正視并解決當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比如說執法人員配備不足、執法能力薄弱、執法監管不嚴等,切實提升執法水平,推動環保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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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子豪,袁丙兵.空間關聯和門檻效應的地方政府環境治理研究——基于廉潔度視角的考察[J].中國軟科學,2019,(10):61-69.
[3] 田蘊,楊霧晨,隆重,徐敏云.環境執法障礙的成因分析與對策措施[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9,(10):130.
[4] 顧向一,閆浩,晏子璇.對河長制湖長制下推進江蘇生態環保執法機制改革的思考[J].中國水利,2019,(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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