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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區法律診所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有待于進一步探索。社區法律診所可以使高校法學教育積極融入公共法律服務,既有利于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又有助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法律診所式教育應以社區為平臺,由高校師生、社區工作人員和司法行政機關共同參與,可采取室內服務、廣場服務、網絡平臺服務、綜合會診等多種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包括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法律教育、法律調研等。
關鍵詞:社區法律診所;法律診所教育;公共法律服務;法律論文發表
社區法律診所將高校法學優質的師生資源與社區的公共法律服務進行融合,屬于一項大膽的創新之舉。但在我國,目前社區法律診所配套的制度及經驗都不夠成熟。因此,如何合理地設置社區法律診所,對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社區法律診所的源起與勃興
社區法律診所是指法學教育借鑒醫學院培養實習生的模式,在社區內部設立場所,由高校的法學師生為社區群眾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其理念最早來源于法律診所教育與法律賦能。法律診所教育指的是借鑒醫學院診所培養實習醫生的教學模式,法學生在法律診所里由導師進行指導去處理案件[1]。法律賦能是指運用法律來保護窮人在國家中的權利和利益。
法律診所教育理念源于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教育的嘗試與創新。在此之前,美國法學生主要采取學徒式以及學院式的教育模式。學徒制教育采取的是將法學生完全置身于律師事務所之中,只強調學生的實務能力,對于學生的準入門檻和畢業資格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而學院式教育則與之相反,由學院對法學生進行全面教導,只強調學生法條記憶與理論知識的教學。雖然學院式教育也有案例的教學,但是該種教學對于學生的實務技巧無法起到有效的指導作用。這兩種單一的教育模式開始慢慢引起法學教育家的關注,1933年美國法官杰羅姆·弗蘭克在文章《為什么不建立診所式的法律學校》中詳細介紹了法律診所式教育[2]。至此法律診所式教育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
幾乎在同一歷史時期,早期法律賦權思想也開始興起。民權主義者主張保護弱者和被忽視者的相關權利,法律的平等保護成為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讓窮人和弱勢群體的法律權利獲得平等保護促使法律公益性援助蓬勃發展。在此背景下,法律診所式教育很快得到人們的認可,在70年代初就普及到全美各法學院,并不斷被世界各國借鑒[3]。在之后的不斷發展中又逐漸出現了以社區為基礎的社區法律診所。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法律診所式教育傳入中國,至今已有20多年的發展時間。但社區法律診所出現卻是最近幾年的事情,且尚未普及。武漢大學是最早開始嘗試社區法律診所式教學的高校。2007年左右,武漢大學在原“非訴訟法律診所”基礎上,開設了“社區法律賦能診所”(亦即社區法律診所)。武漢大學通過該診所讓學生進入各社區,針對弱勢群體,運用參與式方法,開展相關服務活動。在武漢大學的影響下,社區法律診所開始在國內高校興起[4]。
二社區法律診所設立的優勢
在我國,當前法學教育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均遭遇瓶頸。社區法律診所可“打通任督二脈”,使高校法學教育積極融入公共法律服務,這樣既有助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又有助于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
(一)可以突破法學教育瓶頸
中國傳統的法學教育存在著許多弊端,例如缺乏實踐性及培養目標、評價標準單一等。因此,在我國開設社區法律診所,也將在很大程度上突破傳統法學教育面臨的瓶頸。
(二)可以彌補公共法律服務的不足開設社區法律診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當前公共法律服務的不足。
三社區法律診所設立的路徑
(一)平臺建設
根據國外的經驗,法律診所的平臺建設主要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是“內置式診所”,由學生在學校內部開設的診所內進行學習;第二種為“外置式診所”,指的是學生被安排在學校之外的機構進行服務;第三種是“模擬診所”,讓學生在模擬環境下訓練實務技能[12]。我國傳統的診所教育模式大多數采取“模擬診所”的模式,通過舉辦模擬法庭、模擬辦案等讓學生來熟悉案件,顯然這種傳統的模擬教學方式并不能很好地讓學生掌握實務技能。近些年,有的學校開始進行第一種模式的探索,例如清華大學就是采用“內置式”模式,并自行負擔相關平臺建設及運營費用。但該模式對于案源及經費要求較高,并不是所有高校都能夠負擔相關費用[13]。所以,筆者認為目前比較適合的平臺建設模式為第二種,即“外置式診所”,尤其以社區診所模式最為合適。
(二)參與人員
社區法律診所的參與人員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社區的工作人員,第二類是高校師生,第三類主要是司法行政機關。這三類人員在社區法律診所內分工合作,共同推動社區法律診所的運作。
另外,社區法律診所的最高決策機構可設為診所委員會,主要由三方代表組成:高校法學院(系)主要負責人、社區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轄區司法行政機關代表。由診所委員會負責社區法律診所重要事項的決策、相關工作的開展。
(三)服務方式
社區法律診所服務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室內服務。平時大多數時間由社區工作人員進行值班,另安排法學生在無課期間到社區進行法律服務。法學生在實習期間可依據需求開展相關法律服務,例如提供文書代寫、法律咨詢、糾紛協調等服務。二是廣場服務。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召集全體成員在村、社區的廣場開展大型法律服務活動,由診所工作人員到現場提供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服務。三是網絡平臺服務。社區診所可設立專門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利用這些平臺為村、社區的居民進行法律服務。網絡平臺可以與現實公共法律服務形成互補,對于一些偏遠鄉鎮,高校師生下鄉不便,可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服務,待到長假期間再著重安排師生“下鄉送法”。四是綜合會診。對村、社區的居民提出的復雜疑難問題,由法學院師生會同聘請的法律專業人員討論研究。對鄉鎮、社區治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事項,由社區法律診所的負責人召集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共同探討。
(四)服務范圍
社區法律診所的服務范圍主要集中于四個方面:一是個案的法律援助。個案法律援助的援助方式并不是只有訴訟一種手段,應該強調多元化手段化解矛盾,比如采用談判、調解等替代沖突性手段來解決法律問題。另外涉及到訴訟等難度較大的法律個案,應該由富有經驗的老師或者聘請的專職律師為主導,引導學生進行操作,以便最大化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二是社區法律咨詢。社區群眾出現糾紛一般是對國家相關法律條文不太清楚,或者對法律條文產生誤解,所以法律咨詢也是社區診所工作重點之一。法學生應該通過具體案例向當事人闡明法律關系以及所造成的相關后果,讓社區群眾知法并且守法,構建起法制、和諧的社區。三是社區法律教育。社區法律診所不僅僅是培養法學本科生實務能力的地方,也是教育社區群眾的平臺。法學生自己在診所得到成長,也應該將法律知識傳播給社區大眾。可以通過舉辦法制講座、法制競賽、法律宣傳會等活動來普法。四是社區法律調研。社區法律診所作為法學高校師生學習的場所,應該被充分利用。高校師生可以以社區為樣本,進行科研活動,通過問卷、走訪等方式來收集數據與進行調查[4]。
四結語
社區法律診所將高校的優質資源與社區的法律需求結合,高校為社區提供了優質的公共法律服務,而社區為高校法學生實踐性教學提供了平臺,社區法律診所式教育實質上是一種雙贏。但目前,社區法律診所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還需要不斷地發展與完善。隨著我們對這一教育模式的探索與研究,希望越來越多的人可以關注到這個領域,使得社區法律診所可以真正發揮其作用與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