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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公平與效率呈現出交互優先的動態關系。在新階段,只有公平優先,追求效率才更能體現公平與效率的辯證統一關系,更能調動人民群眾的勞動積極性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關于公平和效率的涵義
對公平和效率涵義的闡釋是正確理解公平與效率關系的基礎和前提,也是解決公平與效率矛盾的關鍵。
(一)關于公平的涵義
公平是一個見仁見智的概念,一般包括政治公平、經濟公平和倫理公平三層意思,是起點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環境公平的統一。學術界關于公平涵義的研究主要圍繞公平的實質、公平是否等同于財產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公平是否等同于平等這三個問題展開。
就公平的實質而言,多數論者認為,公平是一個與一定生產關系相適應、由生產力水平和一定分配方式所決定的歷史范疇,它只有在一定的歷史視域中才能得到合理闡釋,不存在普適性的公平觀念,“脫離具體的歷史條件,凌駕于一切社會制度之上的一般意義的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經濟學力圖描述這種‘公平’,結果只能是一種單向度的獨自。……公平歸根結底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最終只能從一定社會的生產關系中才能得到解釋”。有一些學者還認為,公平不僅是一個歷史范疇,而且是一個倫理范疇,它關乎人們日常生活的道德原則和倫理規范,是調整、約束人們各種社會關系,主要是經濟利益關系的基本原則。“公平并不是純經濟學概念,它從來都含有倫理學的意義。這是因為,按照不同的解釋,公平或者是指收入分配的公平,或者是指財產分配的公平,或者是指獲取收入與積累財產機會的公平。”
公平是否等同于財產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呢?在一些論者看來,公平與財產、收入的平均分配意義相同,因為財產、收入分配均等是公平最集中的表現。而反對者卻斷言:“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財產分配的均等并不意味著公平,或者說,不應當把財產或收入分配均等當做公平的同義詞。……把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財產分配的均等當做公平,實際上恰恰意味著對于以何種方式獲取收入或獲得財產的漠視,于是這種所謂的公平恰恰就是不公平。”所謂“公平”,應當理解為“機會均等條件下的收入分配協調”。事實上,財產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是公平的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的、根本的內容。堅持財產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只會導致平均主義,而平均主義是有悖公平的,它抹殺人們在貢獻上的差異,阻礙人的積極性發揮,這種表面上的、形式上的公平掩蓋了實質上的不公平。
至于公平與平等是否等同的問題,有的學者認為,人們對公平與效率關系的認識之所以莫衷一是,主要是沒有很好地區別公平與平等的概念所致。“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并不復雜。使它變得復雜而引起如此長久爭論且至今未決的原因,乃是由于人們把‘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和‘平等與效率’的關系混同起來。”“就概念來說,公平從屬于平等,是一種特殊的平等。”“平等是人們的與利益獲得有關的相同性;公平則是人們的平等的利害相交換的行為:公平是利害相交換的平等。”就公平與平等的關系而言,公平一定是平等,但平等不一定是公平。有的學者則從倫理學角度闡釋了平等的辯證涵義,認為從道德原則來看,平等既包含“相同性”,又包含“不同性”,是“相同性”與“不同性”的統一,如果“僅僅把平等局限在‘相同性’的概念上,混淆了作為一個概念的平等與作為一個道德原則的平等。作為公平內核的平等是一種道德原則,也是一種系統的價值觀,它包含了平等的方方面面,其中既包含平等的觀念,也包含對它的對立面——不平等的批判,‘相同性’只是其中的一方面,‘不同性’與‘相同性’的統一才是完整的平等觀”。因此,“從質上說,平等與公平是一致的,沒有平等也就沒有公平”。資產階級啟蒙學者最初將“平等”作為一個政治、法律概念來使用,基于維護和滿足新型資產階級經濟利益的需要而使“平等”賦予了經濟的意蘊。無疑,在公平與效率關系論爭中引入“平等”概念,并與“公平”進行比較與對比,深化了對公平與效率關系的研究。
(二)關于效率的涵義
相對公平而言,人們對效率概念的爭議較少,基本認同效率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的效率主要是指經濟效率,即資源的有效配置,或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也就是投入產出的比例關系。如果投入少,產出多,則效率高;反之,則效率低。廣義上的效率強調的是社會整體效率,包括經濟效率、政治效率和文化效率,體現為經濟社會領域內各要素之間的配置、排序與比例分布的合理性。但是,也有論者主張從主客體之間改造與被改造的關系角度來定義效率,認為“效率范疇也是一種關系范疇,但是這種關系范疇的實質是實踐關系,即人們(主體)在改造自然、社會、人自身(客體)過程中所具備的水平和能力,它表征著主體與客體所構成的系統整體的功能和效能”。
從主客體關系角度來界定效率,隨之而來的是對效率本身價值問題的分歧,因為人類的實踐活動既是一項改造客觀世界的物質性活動,也是一項體現人類思想認知的價值性活動。因此,對效率的價值判斷是界定效率內涵必不可少的內容。有論者認為,效率是“價值中立”的,它只關心資源配置是否達到最優化,而不涉及其倫理上的判斷。但一些論者不認同效率“價值中立”的說法,并指出,“效率是一個經濟學范疇,這是指資源的有效使用與有效配置”。效率這一概念也具有倫理學的含義,即“對效率本身的價值判斷問題”。而且,“與公平相對應的效率不僅包括對資源的最佳配置的計算,而且也包括把各種配置結果放到整個人類社會的價值體系中去評價的部分”。也就是說,“效率作為一個系統應該是實證與規范的統一,在其規范意義上它與倫理價值是統一的”。效率的價值訴求是值得肯定的。一方面,追求效率是為了誰、其目的是什么都體現了它的倫理價值;另一方面,生產者提高效率生產出來的產品是否滿足人們需要,是否危害人們身體健康,是否會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平衡等等,也是一個價值判斷問題。如果因提高效率而造成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危害人類身心健康等不良后果,即使效率再高也毫無意義。
二、關于公平與效率的關系
在公平與效率關系上,論者常深思的一個問題是:究竟是要更強調公平、更重視效率還是公平與效率兼顧才真正有利于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在國外,經濟自由主義者主張效率優先,持這種政策的國家為追逐利潤,片面注重效率,結果卻拉大了貧富差距,造成了不公平的社會現象。而國家干預主義者則主張公平優先,持這種政策的國家建構一種“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體系,保障了公平的優先地位,結果卻削弱了人們的工作熱情,造成效率低下的社會現象。介于二者之間的則是以奧肯為代表的效率與公平并重主張,這是汲取公平與效率片面發展的教訓而出現的。在我國,從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片面強調分配公平的“吃大鍋飯”現象到改革開放初期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方針,再到現在的效率與公平“并進”政策,在努力探索公平與效率辯證關系的過程中,形成了如下的五種不同觀點。
(一)“公平效率交替”論
持這種觀點的論者認為,公平與效率是矛盾對立的,其作用是交替的,偏重效率必然會喪失社會公平,強調公平則必然降低效率,因為效率的提高是以犧牲公平為代價的,而片面追求公平會降低效率。“人們不應幻想:既獲取高效率,又不出現任何形式的社會不公。”“過高的福利和過高的工資是造成國家財政狀況惡化,失業率急劇增長的原因,從而導致經濟衰退。”一些學者不同意這一觀點,認為交替論的錯誤,在于把“公平”片面地理解為收入分配或財產分配的均等,從而扭曲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在于把不公平的社會分工與社會分工的不公平等同起來,從奴隸社會的不公平的社會分工提高了效率的正確前提而錯誤地得出結論,說社會分工的不公平提高了效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論
所謂“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就是在經濟生活中,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則,充分保障經濟主體的自由競爭權和機會均等,把提高效率和生產力水平擺在優先位置,同時在政府主持的第二次分配時既要注重效率,又要注重收入分配的合理協調,不要造成貧富懸殊,不要使個人之間、地區之間收入分配差距、財產分配差距過大。以厲以寧為代表的一些經濟學家持這種觀點,認為“只有把效率放在優先地位,讓生產要素供給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充分發揮出來,讓每個生產要素供給者有更高的投入產出之比,公平才有實現的可能,豐富的產品和勞務供給是靠高效率形成的。效率低下,產品和勞務的供給不足,無論怎樣在公平的實現方面作出努力,效果總是不理想的”。
對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經濟發展戰略,多數論者肯定了它的積極的歷史作用,認為這一發展戰略有利于沖破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有利于消解絕對平均主義分配觀,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從而極大地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于充分肯定經濟發展的核心地位。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一系列社會問題的出現,不少論者對此提出了質疑,認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經濟策略是為了突破計劃經濟體制和絕對平均主義而實行的一種權宜之計,是一種矯枉過正的做法,這種長期的矯枉過正會出現新的偏差,如忽視社會公平、人和社會全面發展的價值目標弱化、忽略政府應盡的責任、顛倒發展的基本價值目標與發展的基本手段、基本途徑的關系等,所以應與時俱進地發展“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一理論。也有論者指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提法從理論上把公平等同于平等而割裂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把效率看作發展的目的而顛倒了手段與目的的關系;把效率等同于生產力范疇把公平等同于生產關系范疇而混淆了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關系,在實踐上導致了社會分配不公和影響社會安定等負面效應,從而與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理念以及加強政府的調節職能的觀念相違背,所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一提法應該淡出,應更加突出強調公平的地位。還有論者認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時代局限性日益凸顯,基于此,應該主張效率與公平并重,兼顧結果平等。因為,公平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效率與公平屬于同一序列,而且效率與平等是公平的應有之義,是公平的兩個不同維度。甚至還有論者呼吁公平優先,因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發展戰略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與新階段的戰略目標不相適應,會導致倫理上的困境即公平的缺失。
(三)“公平優先”論
持此觀點的一些論者認為,公平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應把公平擺在優先的地位。因為,第一,只有把公平放在優先地位,才能體現出社會對人人機會均等這一天賦權利的尊重;第二,公平優先,更加突出了政府的調節職能,從而更有利于減少社會的不協調;第三,公平優先,有助于減少收入分配和財產分配的差距,更有利于社會穩定;第四,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證,社會公平更有利于調動人民群眾的勞動積極性,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四)“公平與效率統一”論
“公平與效率統一”論是批評各執一端的“效率優先論”和“公平優先論”而出現的,他們分別從倫理學和哲學的角度論證了公平與效率的統一關系。如有論者認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論導致了社會貧富懸殊和兩極分化,其實質就是在鼓吹和人為渲染公平與效率二者的矛盾和沖突。“公平與效率是相互促進的。在不公平之惡較多較重的情況下,效率不可能有較大提高;即使有些提高,在程度和持續時間方面也是有限的。”另有論者指出,公平是作用于效率的動力因素,它通過調動人的勞動積極性而提高效率,故公平與效率是完全一致而成正相關變化的。還有論者認為,“效率與公平的關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統一。它實際上是社會基本矛盾即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矛盾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總之,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將公平與效率看做是相互統一、相輔相成的兩個范疇,效率是公平的物質基礎,公平是效率的政治保障。
(五)“區別對待”論
這種觀點認為,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不能籠統言之,而應區分對待,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他們認為,在歷史哲學、社會學、經濟學、價值哲學等不同學科領域或不同層面上,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是不一樣的。公平與效率關系研究述要在社會哲學或歷史哲學層面上,效率是從屬于公平的,“公平正義是人的現實目的性追求”,“效率是公平正義的產兒”,“只有在社會公平正義基礎上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社會效率”。在社會學層面上,公平與效率應該兼顧,且相輔相成,互為前提和條件,因為“在這里,公平正義就主要作為社會政治問題的代表而存在,效率則主要作為社會經濟問題的化身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