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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理念與價值范疇研究

來源:期刊VIP網所屬分類:經濟學時間:瀏覽:

  摘 要:在經濟法的基礎范疇內, 價值和理念是兩個主要維度。所謂理念是指經濟法的立法精神、宗旨以及指導思想;價值則是指人與法之間所形成的作用和意義。價值以理念為基礎進行主客觀的統一, 只有貫徹法理才能彰顯法律的價值。基于此, 文章針對經濟法的理念和價值進行剖析, 深入探討二者內涵, 從而對經濟法的價值與理念進行闡述。

  關鍵詞:經濟法; 理念; 價值; 基本范疇

經濟法

  改革開放以來, 經濟法研究領域始終是熱點問題。且隨著經濟法的科學化發展, 對其基本范疇進行提煉和塑造具有特定意義。在經濟法理念中, 人是不可撼動的主體, 而法則是客體, 客體對于主體的引導、約束、糾正、完善的過程, 便就是其價值體現的過程。在不斷實踐豐富的過程中, 經濟法逐步構建起獨立的理論系統, 其精神主旨和指導思想形成了其特有的理念。只有充分發揮客體對主體的引導作用, 才能使經濟法價值最大化。

  1 經濟法的理念范疇分析

  1.1 經濟法的基本內涵

  我國經濟立法與改革進程相互配合, 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緊密結合, 且立法概念秉承大陸法系傳統。就其本質而言, 經濟法充分體現了社會本位價值, 通過社會、政府以及市場的經濟資源配置, 構建起更和諧、更平衡的經濟秩序, 然最終目的在于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經濟法是一項獨立的法律體系, 其價值在于協調社會經濟財富總量, 在社會發展中促進其財務總量增值的同時突破傳統思維定式的束縛, 構建起共同的利益訴求機制。但是歷史發展證明, 在社會生產力不斷進步的環境下, 社會化生產如果僅僅依靠內生動力來驅動, 那么將很難保證財富價值保持良性增長態勢, 故而需要國家對社會經濟發展做有效調控, 從而形成外生動力, 以此促進社會經濟呈現良性發展態勢, 保持穩定持久的發展動力。

  1.2 以人本精神為核心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大環境下, 我國經濟法制建設不斷邁向成熟, 在發展中充分體現出以人為本的核心要素, 并將其貫穿于執法活動始末。我國政府是典型的法治政府, 各項職能的發揮充分體現出公正、透明的特點, 始終將服務社會作為責任與使命。因此, 政府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各項決策的制定和實施, 也要體現其民主特色。采用公法私法兼容、以公法為主的方式, 引導各層面利益相關主體參與經濟決策的制定和執行, 表達自身利益訴求, 同時對政府經濟工作進行監督。此模式有助于防范經濟權力的濫用, 彰顯法之公平與公正性。人本理念的核心要旨在于以人民利益為基礎, 從經濟法角度而言, 則表現為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目標, 關注消費者經濟權益, 這也是經濟法價值的具體體現, 是經濟法理念的核心要素。

  1.3 以平衡協調為標志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 法律一方面保護市場主體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契約, 另一方面也需從經濟及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市場主體的各類經濟活動進行調整和規范。其協調對象即為人、社會、資源等要素。且社會經濟的發展, 須以平衡協調的環境為基礎, 否則既定目標難有成果效益可言。故此在社會綜合發展和協調進步中, 應以社會環境和經濟之平衡關系的達成作為鋪墊, 伴以經濟法的平衡協調功能, 力求經濟的穩健發展。平衡經濟關系是經濟法固有的功能, 但是如果片面地將協調平衡視為經濟法的基礎原則顯然缺乏說服力, 這樣的認知過程難以體現經濟法的本質特點。在經濟法實施過程中, 責任和義務是其核心約束力, 而義務則是其中的主要約束力。具體到經濟關系范疇, 經營者要切實履行對消費者的義務及其責任, 確保消費者利益、社會利益、國家利益不受損害, 能夠對消費者始終負責, 對社會經濟和諧發展負責, 以社會主體價值觀為約束, 構建起誠信健康和諧的社會經濟關系, 以此體現經濟法強制約束特點。由此可見, 經濟法的理念涵蓋了基本精神, 立法依據以及指導思想, 能夠體現其文化本質。

  1.4 以社會責任和人民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在經濟法的制定實施過程中, 社會責任要求經濟法以維護人民利益、維系社會責任為最高指導原則。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實際以多數人利益保護為基礎, 針對不同類型的社會關系進行協調, 時刻對國家負責, 為優化社會經濟發展結構、提高社會經濟效益, 構建協調的經濟關系做出努力。因此, 在處理社會經濟矛盾、消費者利益沖突、市場秩序、質量監督管理等方面, 經濟法始終以人民群眾利益為起點。

  2 經濟法的價值范疇分析

  2.1 基本價值體現

  經濟法始終以人為主體, 法律為客體, 客體能夠對主體行為起到引導作用, 這也是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從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實際來看, 經濟法的價值不僅僅體現在以下方面, 其內涵更加豐富。具體而言, 經濟法在于幫助社會公眾實現預期經濟目標, 滿足不同社會群體的經濟需求, 協助各層群體實現更大利益, 這也是經濟法價值的綜合體現。只有處于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下, 經濟才能平穩健康發展, 這也是經濟法價值所在。經濟法價值反映在目的和形式方面, 目的價值體現出經濟法的內涵以及實施的目的導向, 是構成價值體系的基礎要素。形式價值則以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為基礎, 反映其基本價值。故此, 經濟法的實施要充分發揮其協調作用, 構建起公正平等的分配機制。

  2.2 在公平公正基礎上統籌兼顧經濟效益

  任何一種法律都不可能僅保障一方面的權益, 但是, 也不可能保護所有層面的利益。因為不同的法律制度都有其側重點, 在權益保護中都有一定的衡量尺度, 并且對利益體系范疇內的某一主體給予適度的權益保障。我國經濟法注重集體利益的同時, 也對個人利益的保護做出了明確規定, 目的在于維護社會經濟平衡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公正和公平。經濟公平體現在法律權益人人均等, 同時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能夠獲得平等的發展機會。經濟法還能夠通過分配形式的調整體現其本質公平, 并保證政府經濟信息的披露平等公正。當今社會, 多元價值體系已經形成, 公眾的社會利益價值觀不但關系到經濟法的完善和發展, 同時還關系到公平、和諧、有序的法律秩序構建。

  2.3 維護并推動經濟秩序的構建

  良好的社會秩序是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 在符合經濟運行客觀規律的要求下能夠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 這是現代經濟社會所呈現的特定狀態。從經濟法的價值范疇來看, 其經濟秩序的維護作用具有較強的工具性, 是經濟法價值的重要體現。關注社會經濟發展, 完善國家宏觀經濟調控, 這是經濟法的立法和實施的基礎。如果經濟法難以發揮其協調穩定作用, 無法為公眾營造健康穩定的經濟發展氛圍, 那么經濟法對于社會秩序的維護作用也將成為空談。經濟法需要對經營者的行為、社會秩序具有規范的約束作用, 從而體現其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主要, 明確不同經濟主體的社會責任和經濟職能, 為社會經濟建設穩步推進起到保證作用, 避免經濟秩序混亂, 從而為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3 結論

  綜上所述, 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經濟法全面協調保障作用的發揮, 只有對其價值和理念有正確理解, 深刻了解其立法原則和執法本質, 才能更全面地對法律內容進行深入分析, 進而形成科學而完善的研究體系。經濟法的立法原則能夠體現其價值與實施理念, 在立法和執法過程中時刻彰顯其原則本質, 這也是社會公眾活動基本的行為準則, 是開展社會經濟活動的基礎保障。由此可見, 在經濟法研究過程中, 對其理念和價值范疇進行研究有著積極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是促進國家經濟健康發展、社會經濟秩序穩定和諧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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