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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民航工程師論文研究民航系統勞資關系優化策略,民航系統作為社會公共服務行業,民航業的安全保障著無數的生命。因此,民航系統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也顯得尤為重要。建立規范性的法律制度從整體而言應是積極的,具有前瞻性的,既應看到無論是飛行員還是機務人員流動糾紛產生的根本性原因,也應強調各崗位員工作為勞動者的權利和作為特殊人力資本進行價格市場化的問題。
《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學報》主辦: 中國民航飛行學院,期刊欄目有飛行訓練;飛行技術;航空安全;飛機維護;空中交通管理;航空氣象;航空運輸;航空電子,在本站了解發表支持服務客戶將獲得更廣闊的選擇空間、更高的通過率、更快的發表速度、更滿意的服務質量!
民航業的發展是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基礎,同時民航業也是我國交通運輸行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民航業的發展情況直接影響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強弱和現代化水平的高低。本文主要針對我國民航系統勞動關系目前所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進行了研究,并且對發達國家勞資理論和實踐進行梳理和探究,進而總結出一些成功的經驗,并且結合我國的國情,以勞權保障為出發點,以勞資雙贏為目的,探索出一條適合民航系統的勞資結構解決機制,使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一個很好的平衡與兼顧,實現共贏的局面。
關鍵詞院勞資關系三方機制法律制度
1 概述
勞資關系作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關系,在改革開放的短短三十年內,經歷了從無到有,迅速發展而成為社會經濟主要關系的發展歷程。作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關系,牽一發而動全身,其發展狀況如何直接關乎中國的經濟增長,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的進展。
作為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具有實際應用價值的勞資機制是離不開勞資關系的發展,而勞資關系則是當下市場經濟最基礎性也是最重要的體制關系。和諧的、良好的勞資關系,是企業生產經營的保證,也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助力劑。筆者通過對西方勞資理論和實踐的梳理,總結出一些成功的經驗,并且結合我國民航系統的實際情況,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民航系統的勞資結構機制,使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一個很好的平衡與兼顧,實現共贏的局面。
本文通過分析民航系統的勞資關系現狀及其原因,探究發達國家在勞資關系方面的經驗以及所選擇的治理模式,為民航系統在勞資關系方面的政策制定、法律完善以及模式選擇方面提供參考。
2 民航系統勞資關系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勞資關系的核心即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協作與糾紛,是雙方力量博弈的過程,健康有序的勞資關系可以保證民航系統的持續發展,員工的家庭幸福,以及整個社會的進步與和諧。民航系統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一些勞資矛盾。
2.1 三方協調機制不和諧
民航局工會的內在生機與長久發展就在于其群眾性、民主性、社會性特點,工會改革的最大頑癥便是其行政化傾向,直接影響工會組織在實踐中的作用發揮,民航局現有的工會組織缺乏獨立性和代表性,嚴重影響其作用的發揮。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工會組建率下降,自身定位不準確,不能真正代表勞動者的利益,使各航空公司職工對其失去了信任和依靠,往往成為一種“形象工程”。在西方發達國家,工會是能夠與雇主對抗,維護勞動者合法利益的力量,并且發展日趨成熟,體現出一種職業性、全國性和代表性。但在中國民航系統中,工會被認為是中立的,其往往被給予兩種角色,一種叫做“傳達器”,負責傳達黨和職工之間的信息;另一種便是“減壓閥”或“緩和器”,負責職工和各航空公司之間的聯系、溝通工作,盡可能地緩解雙方的矛盾與爭議,而不是站在職工的角度維護其利益,職能的缺位被職工稱為“豆腐工會”。
勞資關系中,能夠進行系統調理的溝通協商是勞資雙方進行博弈最有效、最基礎的方法。雙方溝通良好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矛盾發生,使雙方實現雙贏,一旦勞資雙方的溝通出現障礙,就會產生糾紛。分析以往出現的飛行員與航空公司之間的種種糾紛,大都是缺乏良好溝通的原因,航空公司大多數時候都扮演著利益強勢的一方,對利益弱方的飛行員重視不夠,不能及時聽取他們的意見,傾聽他們的不滿,久而久之,矛盾激化,不可調節,就釀成了許多不可挽回的錯誤與損失。
2.2 法律制度不完善
近年來,為限制飛行員流動,各地民航局與各航空公司聯合制定出各種限制性極強的“規定”。而對于職工的流行,沒有實際深入到職工中去調查、了解,而是單方面的處于領導管理角度把“規定”強行加到職工身上。
2005 年五部委聯合下發的文件成為了近年來航空公司和民航局約束飛行員任意跳槽的重要準則,除對飛行員肆意破壞航空公司正常運營進行約束外,該文件還提出跳槽的飛行員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需在與原單位協商共同同意飛行員離職后才可進行,否則新合同視為無效。由此一來,飛行員的流動行為就成了雙方意愿的事情,飛行員想離職,航空公司也需同意,通過這種制約,達到航空公司的穩定。
3 民航系統勞資關系優化策略
安全是民航系統永恒不變的話題,安全在民航系統中的位置至關重要,而和諧的勞資關系是航空安全的首位,只有處理好民航系統各單位與其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才能切實保證民航安全、保證公共安全。
3.1 重視三方機制的協調關系
民航局- 航空公司- 職工共同構成民航系統勞資關系的三方格局。這三方就像等邊三角形的三個頂角一樣,必須維持在一種平衡的狀態,如果三個角中任一角變大或變小,等邊三角形就會變形。而目前我國民航系統勞資關系則呈現出“失衡”的狀態,具體表現為:航空公司在勞資關系中處于強勢地位,職工處于缺少對航空公司進行有效制衡的力量和機制而處于弱勢地位,并且少數地方民航局在勞資關系中偏向航空公司一方。
首先,在航空公司調整重組過程中,工會組織應該成為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保護傘”。航空公司調整重組是一次人員結構、資源結構、生產組織結構的重大整合,這一過程一定會涉及到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工會組織作為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言人和維護者,必須在這一過程中擔當起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重要角色。為此,需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3.1.1 未雨綢繆,全面傾聽職工真實想法和合理訴求。在航空公司調整重組方案出臺前,工會組織要全方位暢通民主管理渠道,全面傾聽職工群眾的真實想法和合理訴求。面對調整重組,職工群眾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一定會有各種各樣的想法和利益訴求,各航空公司工會組織要善于廣聽博采,最大程度、最大范圍地聽取職工群眾意見,從中排摸分析,總結出熱點和焦點問題。
3.1.2 科學維權、依法維權,注重維護職工權益的科學性、合法性和程序性。維權要有依據,沒有法律政策作為依據,工會維權就沒有源頭。因此,要落實好各航空公司依據各地方民航局能夠通過法律進行維權,各級工會干部要加強勞動法律法規和本航空公司調整重組相關政策的學習,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內容,提高自身運用法律和把握政策的水平,進而提高工會組織依法維權的能力素質。
其次,在調整重組過程中,工會組織要成為促進各航空公司經濟發展的“助推器”。調整重組的目的是為了生存和發展,改善航空公司經濟運行質量,提高競爭能力和健康發展水平是求生存謀發展的首要任務。工會組織在促進航空公司經濟發展這一重要任務中大有可為,理應積極發揮好助推器作用。
發展是從長遠和根本上維護職工權益,運用宣傳載體向職工講發展。調整重組從根本上來說是為了解決各航空公司今后發展的瓶頸,目的是為航空公司的持續發展和健康發展創造一個更好的環境和全新的架構。只有航空公司的持續和健康發展,職工的權益才能從根本上得到維護。
最后,在各航空公司調整重組過程中,工會組織要成為實施心理疏導的“按摩師”。調整重組很大程度上使職工的精神壓力和心理矛盾愈發增多,在此過程中,工會組織要大力加強人文關懷,幫助職工解除精神壓力,對職工的心理矛盾進行有效疏導。
各航空公司工會組織應弘揚傳統家訪形式,做好“三百”聯系溝通。發揚家訪慰問這一工會組織聯系溝通職工的優良傳統。在“進百家門,聽百家言,交百家心”的家訪溝通過程中要耐心傾聽職工或家屬訴說,甚至要甘愿忍受委屈,待其心態平靜之后,再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取得職工的理解和支持。
3.2 完善法律制度
飛行員為辭職完全沒有必要采取絕食、靜坐等極端方式,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法律問題。位居下位的行政機關文件與上位法律相沖突時,行政機關文件自然是無效的。如果航空公司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飛行員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解決不了問題則可以訴諸法院。
五部委文件出臺于勞動合同法之前,其與后來出現的一些行業規定,都具有強制限定飛行員流動的特征。這顯然與勞動合同法對自由擇業權的保障相悖。近年來的司法判例中,支持飛行員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法院判決越來越多,即便如此,航空公司仍然可以在違約賠償和“交付檔案”上討價還價,甚至不予執行, “明知違法而為之”。
五部委文件明確了最基本的要求、首要保障,甚至是最終目標,也人性化地提到進行思想政治工作,要確實解決飛行員的生活問題。但是,飛行員也是人,也有家庭,也有妻兒老小,他們不僅需要思想上的教育、情感上的慰籍,也需要解決實際中諸如戶口、社會保險、兩地分居等現實問題。如因上述問題不得不提出辭職,那么民航運輸企業也算是違反該規范的要求。因此,建議民航局組織修訂五部委文件,從飛行員角度去制定、頒布相關法律法規。
同時,合理的法律文件的出臺也應為一定時期法院處理相關問題進行明確的指引,也為其他規范民航系統各崗位員工流動的制定奠定基礎。因此,合理的法律制度在民航業顯的尤為重要。各級單位都應對此引起重視,真正的深入到基層,建立健全民航系統勞資關系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