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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環保論文發表探析我國濕地生態環境問題及根源,濕地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沼澤地等帶有靜止或流動水體的成片淺水區,還包括在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水域。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是濕地資源極度短缺國,同時濕地保護形勢不容樂觀,作者挖掘我國濕地生態環境問題的根源,提出有效的濕地保護與管理對策。
《生態學雜志》(月刊)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國生態學學會主辦、中國科學院沈陽應用生態研究所承辦的綜合性學術期刊,創刊于1982年,由科學出版社出版。主要刊登生態學領域有創造性,立論科學、正確、充分,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反映我國生態學的學術水平和發展方向,報道生態學的科研成果與科研進展,跟蹤學科發展前沿,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
分析了近年我國濕地保護形勢,指出我國濕地資源極度短缺。從法律體系、管理體制、污染治理、環境評價、科技支撐等視角對現存困擾我國濕地保護與管理的主要問題進行根源剖析,并據此提出濕地保護的對策重點。
關鍵詞 濕地保護:生態系統;圍墾:水利工程
濕地是地球上初級生產力最高的生態系統,是生物多樣性最豐富、最密集的場所;濕地調蓄洪水、凈化水源的功能不僅為我們提供水源,補充地下水,還時刻為我們抵御自然災害(洪災、旱災與風暴潮等)。可以說,從高山到大海,濕地無處不在為人類提供各種服務和產品。然而,濕地卻是目前全球受破壞最嚴重、生物多樣性受威脅最嚴重的生態系統。
我國濕地保護形勢不容樂觀
據第二次全國濕地調查結果,截至201 3年,全國濕地總面積達5360.26萬公頃,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濕地面積18.20萬公頃。其中,自然濕地面積為4667.47萬公頃,占濕地面積的 87.37%;人工濕地(庫塘濕地)面積為674.59萬公頃,占濕地面積的12.63%。
根據國務院批復的《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02-2030年)》,全國濕地資源區劃為東北、黃河中下游、長江中下游、濱海、東南和南部、西南、西北干旱半干旱、青藏高原8個濕地保護工程區。全國濕地集中分布在青藏高原濕地區(約占33%)、東北濕地區(約占20%)、濱海濕地區(約占 15%)、西北干旱半干旱濕地區(約占12%)和長江中游濕地區(約占11%),其他三個區域濕地面積占比累計不超過9%。
按可對比口徑,10年間我國濕地減少了9%以上,形勢嚴峻
1995-2003年,我國開展了首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只針對單塊面積100公頃以上各類濕地的面積、分布、保護和受威脅狀況開展調查。全國濕地總面積為3848萬公頃,其中天然濕地面積為3620萬公頃,人工濕地為228萬公頃(不包括水稻田)。
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對全國單塊面積8公頃以上(含8公頃)的所有濕地及寬度10米以上、長度5千米以上的河流濕地開展了濕地類型、面積、分布、植被和保護狀況的調查,對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含自然保護小區)和濕地公園內的濕地,以及其他特有、分布有瀕危物種和紅樹林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濕地開展了重點調查,增加了濕地生物多樣性、濕地生態狀況、濕地利用和受威脅狀況等調查內容,重點調查面積占濕地調查總面積的50.28%。
第二次全國濕地調查的結果表面上看起來比第一次增加了不少,但這主要是增加了數量龐大的面積在8~100公頃的濕地,不具有可比性。如果將10年前全國所有100公頃以上的濕地(3848萬公頃)與第二次調查中相應的結果相比,近10年來我國濕地面積減少了339.63萬公頃,減少率為 8.82%,年均減少率為0.92%;自然濕地面積減少了337.62萬公頃,減少率為9.33%,年均減少率為0.97%。其中,近海與海岸濕地面積減少了136.12萬公頃,減少率為22.91%;河流濕地面積減少了158.27萬公頃,減少率為19.28%;湖泊濕地面積減少了58.91萬公頃,減少率為7.05%;沼澤濕地面積增加了15.68萬公頃,增加率為1.14%;人工濕地面積減少2.01萬公頃,減少率為0.88%。
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是濕地資源極度短缺國
聯合國千年生態系統評估表明,全球濕地面積約12.8億公頃,占地表面積的8.59%。我國濕地面積占全球濕地面積約4.2%,濕地率僅為 5.58%,顯著低于全球濕地率。如果按照我國人口占全球22%的比例評估,人均濕地面積不到全球平均水平的1/5。考慮到我國濕地受到的污染和極強度的人為干擾、生境片段化,濕地生態系統提供的水資源、生物資源可能還不到全球平均水平的1/5,我國是濕地資源極度短缺國。
我國濕地保護與管理存在問題及根源
我國濕地資源的現狀不容樂觀,面臨的形勢極為嚴峻。在國家建立專門機構、出臺一系列政策和開展濕地保護工程、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的背景下,每年濕地消失的速度仍然接近1%。因此,非常有必要分析我國濕地保護與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其根源。
圍墾是濕地保護管理最大的威脅,缺乏法律保護是根本原因
過去10年濕地圍墾主要發生在濱海濕地和河流濕地,占全部被圍墾濕地面積的85%以上。國合會生態系統管理戰略研究表明,未來我國濕地圍墾的趨勢還將繼續。濕地圍墾的根本原因是經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短缺。濕地是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一類重要的土地資源。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濕地被列為未被利用地,在國土資源管理的計劃中是圍墾對象,因而出現了近代大規模的濕地圍墾運動。
缺乏生態系統整體性管理理念,沿襲單要素管理模式,保護成效低下
濕地生態系統的多種服務功能一直被割裂為不同的資源要素,由不同的主管部門管理。林業、農業、水利、環保、海洋、土地管理部門分別制定了根據各自需要的濕地管理辦法。我國先后建立各種類型濕地自然保護區570多處、濕地公園400多處,保護濕地總面積達到2115.68萬公頃,占自然濕地的 45.33%。這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最高的保護比例了,但保護成效一直受到各方質疑。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自然保護區還不是按照生態系統整體性設計規劃的,往往有明顯的行業特征。林業的保護區以保護候鳥為主,而漁業部門則只負責水生生物保護。在候鳥繁殖、越冬或停歇的棲息地,是候鳥保護的敏感區域,漁業部門可以簽發捕撈證等,嚴重干擾候鳥的棲息。在牧區,自然保護區花了大量經費降低草場圍欄高度,以減少對野生動物的傷害,而草場管理則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加高、加固草場圍欄,確保輪牧政策的落實。將濕地生態系統的各個要素分割到不同行業管理,導致政策上的彼此矛盾,管理上的混亂,最終受害的是生態系統,保護成效大打折扣。
濕地普遍污染嚴重,生態系統嚴重退化,違法成本低、追責制度缺失是根源
工業排放、農業面源污染、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畜牧養殖、水產養殖等直接對濕地構成威脅。據全國水資源公報,2011年,根據水利系統全國水資源質量監測站網的監測資料,采用《中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對全國18.9萬千米河流的水質狀況進行了評價。全國全年I類水河長占評價河長的4.6%,Ⅱ類水河長占35.6%,Ⅲ類水河長占24.0%,Ⅳ類水河長占12.9%,V類水河長占5.7%,劣V類水河長占17.2%。
對全國103個主要湖泊的2.7萬平方千米水面進行了水質評價。全年水質為I類的水面占評價水面面積的0.5%、Ⅱ類占32.9%、Ⅲ類占 25.4%、Ⅳ類占12.0%、V類占4.5%、劣V類占24.7%。對上述湖泊進行的營養化狀況評價結果顯示:中營養湖泊有32個,富營養湖泊有71 個。在富營養化湖泊中,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的湖泊有42個,占富營養湖泊總數的59.2%;中度富營養湖泊29個,占富營養湖?白總數的40.8%。
綜合全國濕地污染的主要案例分析表明,違法成本低,違法污染濕地者受益,全國人民買單的現象普遍存在。著名的渤海灣石油泄漏導致大面積渤海灣濕地污染,違法成本可能僅只有實際環境恢復成本的萬分之一。我國南方大部分湖泊污染的主要原因更是明目張膽地犧牲公眾利益,獲取小集團(個人)利益的集中表現,貓捉老鼠的游戲年復一年的上演,根本原因是處罰輕、沒有實施嚴格的環境違法追責制。
重大水利工程對濕地生態系統的負面影響往往被忽略
現今,我國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庫88000多座,總庫容為7200億立方米。水利工程帶給人們惠益的同時,對生態系統也帶來了許多不利影響,其中許多影響甚至是長期的且不可逆轉的。例如水利工程建設會對區域局部氣候、水文節律、河流形態、泥沙沉積、水質以及生物多樣性產生影響。而這些影響一旦使濕地生態特征的變化超過了其可接受的變化范圍,就會導致濕地生態系統的退化,甚至造成濕地生態系統結構及功能的崩潰。目前,長江流域僅有洞庭湖和鄱陽湖與長江仍保持著天然聯系。鄱陽湖與洞庭湖是東亞一澳大利亞西亞遷徙路線上鶴類及雁類最重要的越冬地。然而,自2003年三峽水庫蓄水運行后,長江中下游的水沙輸送與水文節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這些水文節律的變化使鄱陽湖和洞庭湖作為越冬水鳥和眾多魚類庇護地的價值受到嚴重威脅。如近年來鄱陽湖與洞庭湖的嚴重干旱就與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的運行息息相關。近年來,長江中下游一些瀕危水鳥物種種群數量及分布范圍的變化與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導致的水文節律變化有關。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包括環評不深入,即使有明確的負面影響的結論,也往往被要求弱化這些影響,以便讓位于局部的經濟發展。以致出現犧牲公眾利益,服務少數人利益的局面。
科學研究工作處于起步階段,一些重大科學問題亟待攻關
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推進階段,濕地產品需求和生態需求不斷增加,但天然濕地數量減少、棲息地破碎化、濕地功能退化的基本趨勢并沒有扭轉。為了加強我國濕地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必須提高濕地保護的科技支撐能力,一些重要的科學問題亟待破題研究,包括濕地生態特征描述,濕地監測與評估技術、濕地生態補償機制等。
我國濕地保護與管理對策
為切實保護我國濕地,維持國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有必要針對上述濕地保護存在的問題,制定有效的對策。因此,近期我國濕地保護的主要對策應包括:一是建立并完善濕地保護法律體系,盡快出臺濕地法,或國家層面的濕地保護條例,明確濕地在國土資源保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地位;二是加強濕地保護管理部門的能力建設,提高其在濕地生態系統綜合管理的能力,強調流域綜合管理、候鳥遷徙路線棲息地綜合管理的理念,并給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授予濕地綜合管理權;三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嚴格實施的誰污染誰治理的制度,顯著提高污染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四是提高環境影響評估在重大工程決策的權重,實行環評“一票否決”制,同時,對環評機構實行追責制度,杜絕環境影響評估走過場,對環評機構及其環評結論實行公示,給予足夠時間,廣泛吸納公眾環評意見,減少重大工程對濕地生態系統的破壞;五是加大濕地保護與管理的科技投入,加強對濕地監測與評估技術、濕地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構建濕地保護的科技支撐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