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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技術領先國家開放貿易,后發展國家“趕超”上來,消除了“技術優先”者保持其技術領先的程度。新貿易理論中的動態比較優勢理論,雖然給發展中國家的后來居上提供了一些理論依據,但是,除了少數新興工業化國家外,許多國家在技術、教育、管理方面進行了大規模投資(如印度),卻沒有對改變產品和產業結構產生明顯影響。
雖然影響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的因素有許多,如各種生產要素的稟賦和積累,但歷史經驗表明,沒有一種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有再多的生產要素及其積累的國家都有可能是低產出與低經濟福利的國家,從而使其在國際貿易往來中始終處于被動的局面。
G·阿爾蒙特、P·鮑爾在研究20世紀的政治制度發展中發現社會經濟的發展與政治力量的強弱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即:社會經濟越是發達的國家,政治力量的作用越是弱小;而社會經濟越不發達的國家,其政治力量的作用越是強大。因此,發展中國家想要發展經濟,在國際貿易中提升自己的比較優勢,必須進行制度上的改革,以避免制度性的貧困。
那么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際的技術進行學習和消化以求形成自己的比較優勢的過程中出現了什么問題?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發展中國家在當今世界經濟日趨一體化的過程中享受到技術規模經濟帶來的好處呢?
也許產品周期貿易理論能給我們做出一定的解釋。這種理論指出,發達國家開發創新產品首先出口到發展中國家,后者在進口這些產品并逐漸占有這些產品的生產,而發達國家繼續開發并生產更新的產品,周而復始。在這個過程中,盡管發展中國家技術的模仿對自身比較優勢的形成和產業結構的提升上的作用是明顯的,但是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更容易注意到技術過時的速度較快,從而減少對學習活動的投資。技術模仿在短期內的經濟增長反而會強化技術模仿的惰性。更進一步,發達國家促進創新的政策反過來將阻礙發展中國家的趕超過程。
此時,制度作為一個國家經濟增長和比較優勢形成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現代化研究的理論表明,就整體而言,先發國家由于沒有先例和經驗可循,其制度變遷方式以制度創新為主,多為內生的,而對于后發國家來說,大可以結合切身實際情況,大量借鑒先發國在制度變遷中的經驗教訓,其制度的生成多為外生的。但是這種制度生成方式并不是全盤的復制先發國的制度,也不排斥必要的制度創新。
我們將發展中國家,即后發國在制度上模仿發達國家的這種行為可以看作是一種合法的“搭便車”現象。這種制度上的搭便車由于制度本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而存在著巨大的有益的能動作用,體現在這種制度模仿不僅能成為發展中國家制度變遷的巨大推動力量,同時又不會阻礙發達國家的制度創新。不同于技術模仿的是,發達國家往往愿意幫助和鼓勵這種制度模仿的生成,以形成制度上的規模效應,從而有效的減少不同制度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摩擦,從而減少交易的成本,提高貿易利潤。
關于技術和制度哪一個因素能更好的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和貿易獲益,經濟學界歷來有爭論。在中國,楊小凱、林毅夫關于技術模仿與制度模仿的爭論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實質上,他們雙方觀點的交鋒點是發展中國家要取得貿易上的比較優勢,應該走技術模仿道路還是制度模仿道路。
楊小凱制度模仿論的主要觀點是,以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模仿是發展中國家的“后發劣勢”,且認為在進行較為容易的技術模仿之前,要先完成較難的制度模仿。林毅夫技術模仿論的主要觀點是,作為后發優勢的主要內容和形式的技術模仿,是后發國后來居上的主要依據,后發國通過技術模仿,促進生產要素的積累(特別是資本積累)和產業結構的升級,最終達成經濟發展,上層建筑必然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動而發展。
我們認識到,所有的觀點都直接或者是間接的指出了制度在經濟增長和國際貿易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這里我們并不關注技術還是制度誰更重要,我們需要討論的是制度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中國發展國際貿易中地位如何,即制度到底怎樣影響著技術的形成,又如何促成后發優勢及比較優勢的生成。
加入WTO正是中國對WTO規則制度的模仿過程。WTO首先屬于一種多變貿易體制。而所謂貿易體制,就是國與國之間彼此發展經貿聯系的某種制度性安排。而WTO這個貿易體制完全是由各成員之間達成的一系列多變協議,既賦予各成員參與全球貿易及貿易規則制訂的權利,又賦予各成員國政府相應的義務。中國加入WTO,就是要履行其成員國義務,爭取其成員國權利,前提就是承認并接受它的制度安排,在統一的制度框架內與其他國家發生貿易往來。這么做無疑是有好處的。
無疑,發展中國家要發展經濟、推進國際貿易,必然要對制度進行改革。因為是后發國,因而可以借鑒制度的規模效應考慮制度改革的方向。事實上,這種制度上的改革更多的是一種制度上的模仿。而我們需要探討的是,這樣的模仿究竟是以何種方式進行呢?其進行的方式對一國的貿易水平和經濟增長的影響又是如何呢?
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的變遷是受眾多因素共同影響和制約的過程。因而成功的制度變遷往往是漸進的、摸索的,那種激進的、認為制度可以決定一切而盲目的陷入主觀主義和制度決定論的觀點往往最終被事實證明是錯誤的,“休克療法”在俄羅斯的失敗正是很好的例證。
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為了實現對于發達國家的趕超,人為地扶持眾多違背本國比較優勢的產業。而為了支撐這些不具備自身能力的產業,政府就必須制訂各種管制措施對經濟體系進行強有力地干預:政府對管制措施的設計服從于一定的發展戰略目標。可以想象,這種制度上的不合理安排只會繼續在長期內導致資源的不合理配置,產業結構不易優化,縮小經濟發展的空間,惡化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條件。
中國漸進式的制度改革初期,只知道以往計劃經濟的道路不能再走了,但仍然不知道改革究竟往何處去,走的是與先發國相似的制度創新的路子,改革的代價是巨大的。如今,在全球化的開放條件下,制度的變遷不再是一個緩慢的、自發演進的過程,中國加入WTO等強制性的制度模仿過程正好說明制度模仿也可以是漸進和激進交織的過程。甚至還有學者提出,入世意味著中國漸進式改革的終結。
應該說,不論是激進式的制度模仿還是漸進式的制度模仿,終究還是一種方式,并不是目的。采取什么樣的方式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旦條件成熟,采取快速的制度模仿也是可能的。正如中國的改革開放的道路,不僅僅有技術后發優勢的發揮,也包括制度后發優勢的發揮,當然還包括資本、勞動、經濟結構等多方面的后發優勢的積累和發展。但在這個過程中,制度模仿發揮了基礎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體現在貿易上,不僅僅形成了市場交易規則和市場價格機制,對外貿易戰略也從極端的內向型經濟逐漸發展成為開放的貿易自由化戰略;不僅僅在企業內部逐漸形成了現代企業制度,人們的效率意識、競爭意識、公平意識及民主和法治意識都有了長足的進步,這些都為改革開放、貿易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只有制度上的不斷完善,才能促使對外貿易的氛圍不斷完善,我國的產業結構的升級才能有強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