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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有關審計應用的新制度措施有哪些呢?通過什么手段來加強對審計應用呢?目前有關審計的新技巧又有哪些呢?本文從審計的不同地方做了介紹。文章選自:《中國內部審計》,《中國內部審計》自1999年創辦以來,積極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內部審計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詮釋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的內部審計準則,闡釋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提出的指導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介紹一線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成功經驗、做法及技術技巧;宣傳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優秀事跡;揭示內部審計實際工作存在的問題并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展示國內外內部審計理論最新研究成果及內部審計人員充滿活力的實踐探索;交流領導重視內部審計、發揮內部審計作用的認識、經驗、做法;及時準確傳輸國內外內部審計最新動態及IIA和CIA資格考試的信息。
摘要:審計取證過程中可選取的審計方法眾多,具體采用何種審計方法,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類型和審計人員素質進行全盤考慮。本文需要著重說明的是,由于審計方法的使用是建立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基礎之上的,因此為保證審計證據搜集的充分性,需充分考慮每個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即選用的審計方法要與審計人員的素質相適應。只有選擇正確、合適的審計方法,才能保證審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從而有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
關鍵詞:國家審計,審計制度,審計師論文
過多的取證材料不僅加大了審計小組的整理難度,而且加大了審理部門的審理難度,導致審理部門的審理時間延長,從而增大了審計成本,浪費了審計資源。考核制度不合理。目前,特派辦對業務部門的考核重在審計案件移交的數量上,將審計發現大案要案的數量作為考核的主要指標。這一目標與審計實事求是反映、客觀公正評價的初衷是相違背的。由此使得審計的取證思路與審計方案的目標也發生了偏離,即偏離了審計主線。對于審計主線,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說得很精辟:審計的目的不是為了查出越來越多的問題,而是通過審計監督,促進整改、健全完善制度,減少問題產生的根源,減少問題發生的幾率。
審計終結階段
1.交換意見時間較長。目前,各特派辦在審計報告形成階段花費時間較長。比如征求意見送達文書,按照要求是需要15天,然而實際上在審計報告形成之前,征求意見已經與被審計單位比較充分地進行了交流,因此征求意見階段的時間有待進一步縮短,以提高審計結案效率。
2.審計程序需要進一步理順。按照審計程序,審計方案應在審計計劃階段制定,然而在實際中,有一些特派辦的業務部門在審計報告完成之后才制定審計方案,甚至出現審計報告已經形成而審計方案才制定的現象。這一現象顯然不符合審計程序的先后邏輯順序,無法保證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也無法從總體上提高審計質量。
3.審計復核不深入。審計復核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復核人員往往只關注程序方面的問題,如事實的表述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評價、定性、處理和移送處理程序是否恰當等。而對于審計報告內容和建議的合理性等方面的復核有所忽視。
二是事后復核,即審計報告形成之后才進行復核,忽視了現場復核。
業務素質和激勵機制
1.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審計隊伍中的審計人員大多是從會計“轉型”過來的,業務素質較為單一。在執行任務時審計人員總是用會計的眼光和思維審視問題,習慣采用會計傳統的審核方法。而由于審計工作的綜合性較強,要求審計人員不僅懂財務會計,而且對工程技術、經濟管理、財政稅收等專業知識也應掌握,為此需要加強學習。而當前不少審計人員的學習積極性不高,各地特派辦安排的網上課程學習沒有具體落實,課程考試也只是流于形式。
2.審計人員激勵機制缺失。
審計人員的工作動力來自于兩方面:一方面為自身社會地位提高帶來的心理滿足感;另一方面來自對審計人員的激勵機制。隨著國家對審計的重視,審計人員的社會地位得到了提高,然而審計人員卻對項目審計缺乏足夠的積極性。這主要是因為國家審計對審計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求審計人員不僅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專業知識,而且要具有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能力和較高的文字表達能力。因此,如何在國家的高標準、高要求下提高審計效率,關鍵是要建立與之相匹配的激勵機制。
解決審計計劃階段問題的對策
1.注重審前調查和審計方案的制定。
國家審計應格外重視審前調查和審計方案的制定。審前調查不需要占用大量的審計資源,只需要安排少數業務骨干對被審計項目的數據和材料進行搜集,然后根據數據和資料進行分類研究,制定詳細的審計方案即可。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項目組織實施的頭道工序,在重視審前調查的同時,還要注重審計方案中細節內容的梳理。因為詳細的審計方案通過確定審計目標和重點審計范圍,編制詳細、具體的審計步驟,可以指導審計人員實地收集與審計目標相關的、充分的、可靠的、有效的審計證據,從而為審計報告的撰寫提供符合邏輯的結構和內容。
解決審計實施階段問題的對策
1.審計分工專業化。首先,分工不應該是按照不同的業務部門進行劃分,而應該是按照項目的實際需求,相關的業務部門進行相互協調配合。其次,業務部門內部的分工應打破按照行政級別進行業務分工的慣例,根據各人的專業特長和技術水平,按照專業進行具體分工。
2.采取劃類選點抽樣法。審計抽樣方法需采用劃類選點抽樣法,而不應純粹進行隨機抽樣。因為抽樣單位選取的“純隨機性”往往使抽樣項目具有偶然性,而劃類選點抽樣法采用主觀、客觀、隨機三結合的原則,避免了抽樣的偶然性,因此劃類選點抽樣法與國家審計的實際更吻合。劃類選點抽樣法根據審計項目的特點,先進行分類,比如按項目所在地的經濟總量高、中、低或項目對應資金的多少進行分類,每一類可視為一個次總體,依據各次總體單位數占總體單位數的比例以及抽樣比可確定該類的抽樣單位數,然后以各次總體的樣本指標按加權平均方法對總體指標進行直接推算。
3.審計取證簡約化、條理化。
取證過程應盡量使得取證材料簡單化,應緊緊圍繞審計方案進行取證,不應漫無邊際地取證。具體而言,為了保證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審計調查工作中,應先對部分被審計項目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搜索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分類歸納。以此為基礎,為全面掌握所有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共性問題,對審計范圍內的其他單位發放針對該問題的調查表,并提出調查表提綱附件,由被審計單位送達原件及復印件,調查表由被審計單位領導簽字、單位蓋章和提供材料人員簽字蓋章等。調查表及附件送達后,再由審計人員對提供的原件和復印件真實性進行復核。根據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材料,針對審計范圍內的所有被審計單位,可以確定現場調查中所發現問題的總量,即可確定該問題是否存在的結論。這樣可以在審計初期就完成對該問題的全部取證,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完善考核制度。
國家審計的主要貢獻不是發現貪污腐敗等大案要案,而是通過審計揭示國家政策的漏洞。因此各特派辦考核的主要目標不是大案要案發現的多少,而是通過審計發現政策漏洞的多少。所以審計人員的思維應該轉變,在開展審計工作的同時也要學習被審計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經驗。審計人員對上一級部門提供審計發現的問題的同時,應及時將審計發現的政策漏洞反饋給上級相關部門,真正做到審計為被審單位服務,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
解決審計終結階段問題的對策
1.減少時間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審計報告形成階段,特派辦可以和被審計單位提前進行溝通,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較少的時間內將意見反饋回來。特派辦也可以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反饋意見模板,縮短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時間,提高審計效率。針對審計報告和審計方案制訂順序存在顛倒的問題,各特派辦應將此類問題作為重要考核指標,以杜絕沒有制定審計方案就盲目進行審計的問題。
2.審計復核關口前移。
復核關口前移就是在審計業務實施過程中,復核人員就應開始參與審計項目的復核,變事后復核為現場復核,并且審計報告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之前先由復核機構出具復核意見,以便及時修正。這樣就可以確保審計報告的定性更加準確,處理處罰更加恰當。重視業務素質考核,改進激勵機制一方面,要加大對審計人員業務素質的考核力度,將選拔人才與業務知識考核掛鉤,在提拔、任用干部時既要重視德育也應注重才干,防止出現重德輕才的傾向。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比如對審計項目實行項目經費包干制。為了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鼓勵審計人員對審計技術方法進行創新,可以實行創新審計獎勵機制。另外,在各部門的考核中,應盡量減少懲罰機制,比如審理部門對審計報告審理出的問題數量對業務部門扣分,從而容易產生審理部門和業務部門之間的不和諧,不利于特派辦內部部門的有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