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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由于其獨特性,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發揮重大作用的同時也存在較多的問題和風險。有效防范和化解這些問題和風險,促進其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是審計機關落實中央有關精神的重要內容,也是積極融入新發展階段、服務發展大局的體現。筆者結合實際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揭示風險,并提出建議和措施,旨在發揮審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關鍵詞]國有投融資平臺 問題和風險 審計
一、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展現狀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由地方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通過財政撥款、土地、股權等資產注入,而設立的具有政府公益性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在各個城市成立。
因其從成立初始就與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門之間存在高度關聯性,一般具有政府代償性、投融資性、公共性、非實質獨立性等特點,多采用集團公司的形式,是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這些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能夠解決地方政府基礎建設資金短缺等諸多問題,大多承擔了當地國有領域的商業性資產管理及投資、公益性項目代建及籌融資等任務,在推動城鎮化發展,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時,這些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較多的問題和風險。規范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運營的各項監管措施也不斷地出臺,特別是隨著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的深入推進,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發展勢在必行。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定位模糊,職責交叉,不能形成發展合力
地方政府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往往會根據自身需要成立不同的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有市級的也有縣區級別的,有基礎建設類的也有公共服務類的,有的時候甚至為了個別大型基建項目而成立專門的投融資平臺公司。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本質就是代表政府作為投資主體,在實際運作上難以區分究竟是政府的職能“部門”還是市場化企業,總是帶著部分“財政”功能或是擔當了融資和出納的角色。作為企業,其發展定位和經營方向模糊、不夠明確,職責相互有交叉。
如對某市成立的市級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進行分析后發現,其中屬于旅游開發性質的有2家,屬于城市公用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有4家,屬于農田水利開發方面的有2家,屬于工業領域的有2家,相同或相近領域的公司之間業務內容有交叉,不能形成發展合力,不利于企業做強做大。
(二)資產質量不高,盈利能力較弱
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實收資本中多以股權、債權、公益性資產等劃撥資產為主,這部分資產只是賬面權益劃入,往往存在股權不優、無收益權或無收益、債權資金無法收回、公益性資產產權不清晰或因無產權證導致無法抵押等問題。雖能滿足擴大財務報表資產規模的需要,但并不能真正為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帶來利益。同時,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的業務多圍繞投資、融資展開,大量的投資項目為政府主導的公益性項目,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業務占比較小,公司整體盈利能力較弱,可持續經營存在風險。
如經審計摸底調查發現,某市市級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總數量不及駐地央(省)企數量的四分之一,但其總資產已超過了駐地央(省)企資產的總和,而實現的營業收入是駐地央(省)企的21.6%,凈利潤是駐地央(省)企的16.05%。大量非經營性資產的劃入并未給公司發展帶來助力。經對其中一家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分析,發現其主要業務為政府融資并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其經營性業務收入僅占其總收入的1.39%,公司整體盈利能力較弱,可持續經營發展前景不容樂觀。
(三)債務規模居高不下,或有風險日益增加
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大多自身造血功能差,為滿足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只能大額舉債。這些項目投資金額大、建設周期長,盡管有些項目名義上是PPP形式,但實質上依然是通過借款而來,因此導致很多公司可用于償債的資產和負債比例極不匹配。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的償債來源單一,清償貸款利息的壓力很大,債務本金只能通過借新還舊不斷滾動的方式維持,債務規模不斷增加,金融機構一旦抽貸就會發生資金鏈斷裂的危險。同時,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與政府部門、其他企業之間還存在大量的資金拆借、擔保等行為。隨著債務規模的不斷擴大,資金鏈、擔保鏈不斷延長,區域國有企業整體或有負債風險日益增加。
同時,部分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還存在經營性現金收入難以覆蓋利息支出、部分公司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等情況,償債能力堪憂。在政府的協調下,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大額資金外借,存在不約定利息或者無息的情況,這些資金長期掛賬未能收回,存在損失的風險。除借款外,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提供大量的擔保,被擔保企業大多經營困難、資金緊張,反擔保措施薄弱,面臨較大的資金代償風險。
(四)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公司管理層級過多
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雖然在形式上進行了公司制改革,相繼建立了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部分公司在董事會下也設立了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形式上向現代企業制度靠攏。但實際中,很多公司存在不同決策層人員高度重合、決策層職責邊界不清、監事會主席和總經理等重要崗位人員長期空缺、無外部董監事或外部董事未占董事會多數等情況,法人治理結構尚不健全。
另外,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多采用集團公司的形式,存在大量的二級、三級、四級甚至五級子公司的情況,再加上行政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脫鉤改制后的劃轉并入,公司往往管理層級較多、組織機構龐大、經營業務龐雜。在集團層面法人治理結構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很難對下屬公司的經營進行全面有效管控,很多下屬公司發展定位不準確,甚至與集團公司主營范圍和功能定位不符;部分公司盡管無經營業務或經營業務內容少、收入低,卻存在著較大金額的管理費用和人員成本,形成較大金額的虧損等情況。地方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現代企業制度,尚需進一步建立完善,從制度上防范化解風險需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