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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永恒主題是管理和效益,而內部審計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則是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免疫系統”,最終提高企業“免疫力”。內部審計應不斷創新內部審計技術方法,并主要從擴大內部審計范圍,創新內部審計內容;建立內部控制評審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實施以及推進跟蹤審計和績效審計開展等三種渠道著手,積極探索“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發展為目標、治理為核心、控制為主線”的內部審計模式,加快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的同時增強內部審計人員勝任能力,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免疫功能,切實維護出資人根本利益,強化經營風險,促進企業改進管理水平,實現力爭在應變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創新,即實現以常規審計向管理效益審計,傳統的審計方式和手段向信息化、科學化的審計方式和手段的轉變。
關鍵詞:審計制度,審計發展,審計論文刊發
首先,督促企業構建風險預警系統的同時運用風險導向審計技術。鑒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會受到不同層面各種風險的威脅,那么風險因素應作為審計對象選擇中的關鍵性因素進行重點關注,這也就要求內部審計部門應以風險為導向選擇審計對,在工作時要以風險為中心,在經營管理的風險區域運用更多有效的審計資源。其次,采用內部審計信息技術手段。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和運行環境隨著日益發達的計算機和網絡、電子信息技術和通訊技術對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進而也對審計軟件和審計技術研發的創新具有更大的需求。最后,建立內部審計免疫檢測系統。基于提前發現風險并采取措施化解風險是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主要作用機理,通過建立一種對數據動態分析過程的免疫檢測系統,可以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成果質量。
順應時刊發展而產生的審計免疫系統論,不僅完善和發展了審計內涵和審計職能,更是深化了審計本質,鑒于加強企業風險控制、完善公司治理以及增加企業價值是內部審計的根本目的,本文從當前審計免疫系統理論出發,在解讀了內部審計免疫系統理論的基礎上,指出內部審計免疫系統是審計免疫系統中一個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并提出實現內部審計踐行“免疫系統”功能的主要途徑。為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內部審計免疫系統的實施不僅需要遵循國家審計免疫系統論領導,還需要結合企業的自身情況。
一、引言
“現代國家審計是經濟社會運行的一個‘免疫系統’”該觀點是由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在2007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的。此后,劉家義審計長又于2008年提出了審計“免疫系統”理論,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闡述了審計本質。審計“免疫系統論”在世界審計理論中享有獨一無二的地位,這是因為其是以中國特色審計實踐為基礎,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審計制度的更高定位。由此可見,這一理論不僅豐富了國家審計工作的內涵,創新了審計工作的方式方法,拓展了審計工作的外延,還對如何更好地預防腐敗,履行預算執行、經費監控職責等審計實務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
作為企業組織內置職能部門之一的內部審計,以是否實現了組織目標、有效和經濟的使用了資源以及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為其出發點,獨立、客觀、公正地對組織中各類業務和控制情況進行評價,基于此,組織需要內部審計對組織面臨的風險進行適當的防范與預警,需要及時、持續的監控,以幫助組織對風險做出戰略反應。然而,我國內部審計在現階段僅僅行使著監督檢查的職責,該領域的整體水平較低,內部審計因現代管理實踐不斷的發展、民間審計擴展服務領域以及內部審計部門仍采用過時的審計技術和方法等原因使其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但是,審計“免疫系統”的提出和實施有助于擺脫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的瓶頸,極大的拓展并推動著我國傳統內部審計和審計工作的轉型,對內部審計來說,可謂是一次重大的審計理論創新。
基于此,本文從審計“免疫系統”的觀點出發,探討其在加強我國內部審計中所起的作用,對我國內部審計的建設具有較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價值。下文將首先介紹審計免疫系統論的基本理論,其次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的構建進行了探討,最后提出了內部審計踐行“免疫系統”功能的途徑與措施。
二、審計免疫系統論的基本理論
在審計“免疫系統”理論的指導和作用下,不僅使審計視角、審計范圍和審計作用等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審計功能和審計本質被賦予了新的內涵,更是對審計基礎理論的系統創新,推動了審計基礎理論的進一步研究,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計理論體系做出了重要貢獻。
“疫”指的是病毒或疾病,這是生物學對“疫”的解釋,也是人們普遍認可的一種說法,就人體免疫系統而言,它是指人體具有通過防御、自穩和監視等將病毒清除的功能。那么,審計免疫系統中的“疫”,可以被理解為“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障礙、矛盾和風險”(潘學模,2009),這是學術界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一種觀點。國家就好比是一個大系統,而何一個國家在其運行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會遇到各種阻礙和風險,因此,為使經濟正常發展,必須實施各種手段以消除這些阻礙和風險。此外,從制度角度看,當今社會中存在的“屢查屢犯”的本質也是社會經濟運行中的障礙和風險,因而“屢查屢犯”也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疫”。然而,不論是哪種形式的“疫”,都需要一種可以對其進行抵御和化解的機制,審計就充當了這種角色,即具有國家經濟運行的一種“免疫”能力。
可見,將審計形象的比喻為國家經濟運行的“免疫系統”,是利用仿生學原理對審計免疫系統論的全新闡釋,不僅豐富了審計的內涵,拓展了審計工作的外延,還從戰略高度上對審計職能的進一步梳理和確定,更是對審計本質的全新闡釋,它是重大的理論創新,為我國審計事業明確了長遠的發展目標。
與人體免疫系統相似,作為國家“免疫系統”的審計,在國家經濟社會運行中同樣具有預防功能、揭示功能及抵御功能:第一,預防功能。預防功能即免疫防御功能,通過提前采取措施,以降低并揭示感知存在的隱患風險可能帶來的危害,以起到預警的作用,也就是說,審計預防是審計免疫系統發揮作用的前提和基礎。第二,抵御功能。抵御功能即免疫自穩功能,為杜絕審計中發現的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審計機關通過對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后,對相關制度和法規進行修改。第三,揭示功能。揭示功能即免疫監視功能,是指為維護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審計機關采取各種措施消滅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危害,審計的揭示功能被認為是審計免疫系統的核心。
三、內部審計免疫系統的構建
審計免疫系統由眾多子系統構成,而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則被認為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子系統。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在審計免疫系統中不僅具有其獨特的特征,還與和其他幾個子系統相互聯系、相互作用,但是,不論從傳統內部審計理論角度來看,還是從內部審計的本質而言,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均提供了一種先進的內部審計理念。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免疫系統”,同樣具有預防、抵御和揭示職能,不僅可以及時揭示企業經營管理的薄弱環節,及時發現和處理企業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對潛在的風險發出預警,還能對企業的健康發展做出保證。對整個國家社會而言,其中各個單位的內部控制加強了,內部審計提高了,就會降低出現問題的概率,而在企業中,內部審計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的外部環境也會隨著其內部審計的變化而發生改善,以有效地發揮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的“免疫”功能。那么,為更好地要發揮監督作用,內部審計還應進一步增加評價和咨詢的功能。
雖然內部審計根植于企業內部,但是企業中一個獨立的組織機構,因而可以更好發揮其應有的職責。因此,企業內部環境會因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而得到極大的改善,其他審計組織的壓力也會在整個審計系統環境發生改善的基礎上得以減輕。內部審計則構成了審計免疫系統發揮作用的第一道防線。
四、內部審計免疫系統有效實施的途徑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在運行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和缺陷,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發揮,阻礙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企業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改變現狀,提高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地位,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一)夯實內部審計“免疫系統”的理念根基
內部審計“免疫系統”論的提出是對內部審計本質的重新詮釋和定位,建立了一個全面的、系統的理念體系。科學的審計理念就是要貫徹落實馬克思的科學發展觀,用這種觀點去探索審計工作規律、把握審計的本質。具體到內部審計工作中,就是要求內審人員樹立以內部控制為指導、以風險導向技術為手段、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目標的內部審計理念。因此,要做到夯實內部審計“免疫系統”的理念根基,須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第一,構建內部審計免疫系統體系,以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第二,在實現促進內部審計向服務型轉型的基礎上拓展內部審計職能。第三,以提高企業對風險的“免疫力”作為內部審計的工作重心。
(二)健全我國相關法規準則制度
完善的法律、政策與規則是內部審計有效發揮功能作用,推進企業發展的法律基礎,然而,目前我國仍然缺乏一部完整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指導內部審計的工作,現有的內部審計相關法規依據主要是《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但其屬于法規層次,法律效力不高,先進的內部審計理念沒有囊括其中,不能很好的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要有效發揮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促進企業的發展,加快立法建設是基礎,尤其需完善我國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這是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指導下,針對我國內部審計現狀,結合先進的內部審計理念,制定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內部審計法。該法應具有先進的內部審計理念視角,充分體現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免疫系統”所發揮的功能,體現嚴謹的邏輯結構及較強的實踐指導性,明確基于“免疫系統論”下內部審計的本質、目標、職能和作用等問題,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使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為內部審計合法、有序地開展提供法律保障。除此之外,還需健全內部審計準則體系、建立組織自身內部審計制度以進一步確保相關法規準則制度的有效實施。
(三)完善內部審計運行環境
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處處受限,各部門不能很好的協調合作,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降低了內部審計人員積極性。基于此,首先,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以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這要求內部審計機構需脫離于組織中的其他管理部門,成為一個獨立的部門。因為內部審計是否具有較高的獨立性,直接受到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合理與否的影響。其次,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這是因為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制約。再次,需進一步改善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各部門的關系。內部審計在組織中一直扮演著“保健醫生”、“安全衛士”等角色,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作用的發揮受到了其他部門的配合以及領導層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最后,為強化內部審計“免疫”功能,提高內審人員的工作熱情,組織還需構建內部審計激勵約束機制,進而提高內審人員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