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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中國國際交流合作與“一帶一路”建設迫切要求高校培養復合型外語人才,尤其是法律英語人才。教學媒介語對復合型外語人才培養發揮重要作用,而目前法律英語教材媒介語與課堂媒介語研究不多,從語言規劃的角度探討其課程建設與人才培養的研究更顯不足。對法律英語課堂和2013年后市面上常見法律英語教材的媒介語使用以及相關高校師生與從業人員對法律英語課程媒介語使用的態度進行考察,發現目前法律英語教學媒介語的主要問題為教材與課堂脫節、課堂與教學目標脫節。這實際上反映了我國外語教育規劃存在缺陷,缺少深入的領域規劃、系統連貫的外語教育規劃和明確的外語能力規劃,應以專業建設為基礎探討媒介語相關規劃問題。建議推動領域語言規劃,建立領域語言標準;基于行業實際需求,動態調整對接課程;科學規劃能力目標,建設復合型外語專業。
關鍵詞 復合型外語人才;外語規劃;媒介語;法律英語
一、引 言
教學媒介語(medium of instruction)是指教育系統中的授課語言或課程使用語言。在相關研究中有時以“教學語言”“課堂用語”“授課語言”“教學用語”等呈現。
對高校外語教學媒介語的關注,較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20年代,美國學者霍斯金斯(Hoskins 1921)探討了一戰后美國高校外語課程教學媒介語問題,指出教學媒介語應作為語言政策的一部分,而非個人教學實踐。《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季刊)》(TESOL Quarterly)2018年第3期設立了“英語媒介語教學”專項論壇(Forum on English-medium Instruction),邀請吉姆·科爾曼(Jim Colman)、克里斯蒂娜·胡爾特格倫·科爾曼(Kristina Hultgren Coleman)、李嵬等學者就核心問題“是否選擇英語以及其他語言作為教學媒介語”進行探討,相關學者大體承認英語是通用度和效率較高的語言,但多語教學、母語教學以及語碼轉換也是社會語言現實中的正常情況(Coleman et al. 2018)。
在國內,為滿足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國際化需求,教育部于2000年頒布《高等學校英語專業英語教學大綱》,明確提出高校英語專業應培養復合型外語人才。隨著國際交流深入與“一帶一路”建設的開展,國家對復合型外語人才的需求進一步增加。實際上,復合型外語人才培養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已經開始(胡文仲2014)。在近40年的實踐中,高校復合型外語人才培養的教學媒介語問題主要體現為不同課程類型中的雙語教學問題。綜合來看,我國高校目前實施的外語“雙語教學”既不是維持性雙語教學也不是過渡性雙語教學。雖然多采用“沉浸式教學法”,但并不等同于美國、加拿大的沉浸式教學或沉浸式教育(袁平華,俞理明2005),而主要是一種教學活動。確切地講,只是將外語作為知識教授的工具與教學手段。
與傳統的高校外語教育相比,高校復合型外語人才培養課程中的“雙語教學”問題更加復雜。蔡基剛(2019)以英語為例指出,英語復合其他學科存在兩種情況,一是交叉在學科內容體系上,二是交叉在學科語言體系上,前者是一種“全英語教學”,后者是一種專門用途英語(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ESP)教學。蔡基剛提出的“全英語教學”是上文所述的“雙語教學”,而專門用途英語教學已經不是“雙語教學”的范疇,而是語類教學,甚至可以看作外語雙方言教學。但實際上社會與國家發展還需要語言復合式人才,即掌握兩門甚至多門外語的“語復型”外語人才(蔣洪新2019)。而這類復合型外語人才培養中的教學媒介語問題就從“雙語教學”“外語雙方言教學”進一步復雜為“雙外語教學”(郝斌2005)。
本文僅以法律英語為例,考察我國高校法律英語人才培養中媒介語研究現狀,開展教材、課堂媒介語使用情況和效果調查,以確定其中的教學媒介語問題,挖掘外語教育規劃難點,探究法律英語等復合型外語人才的培養對策。
二、調查情況說明
法律英語研究是語言學與法學有機結合而衍生的一個新興研究領域,隸屬于法律語言學,緣起于應用語言學中的專門用途英語(張法連2008)。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布了首批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名單,共涉及22所高校,皆開設有法律英語課程。隨著復合型外語人才培養的推進,到2018年,開設法律英語課程的高校已有幾百所,但未能形成統一、系統的課程培養標準。基于這種背景,2019年2~4月,課題組對高校法律英語教材與課堂媒介語現狀進行了調查。
(一)調查方法與對象
調查分為兩部分,一是教材媒介語調查,二是課堂媒介語調查。調查方法主要包括:文獻調查,搜集、統計與分析2013年后市面上常見的法律英語教材的媒介語使用情況;問卷調查,了解實際教學中教材、課堂媒介語的使用情況及其效果;訪談調查,對部分問卷調查對象進行深度訪談與小組訪談,以驗證、補充問卷調查結果。
問卷調查對象主要為高校在校師生,同時包含部分校外從業人員,總計121人。選擇的高校以開設有法律英語課程的為主要類型,包括中國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政法類院校9所,北京外國語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外語類院校5所,武漢大學、河北師范大學等綜合類院校5所,以及高職院校2所。調查對象信息包括職業以及主修專業,結果分布如表1、圖1所示。
訪談調查對象11人,包括高校在校師生以及法律英語相關從業者。其中,教師3人,包括外語院系教師2人,法律院系教師1人;學生5人,包括英語專業學生3人,法律專業學生2人;相關從業者3人,包括律師1人,企事業單位翻譯2人。
(二)問卷與訪談調查內容
問卷調查是此次調查的主要部分,內容包括:(1)被調查者基本信息,包括被調查者的職業、學歷層次、主修專業;(2)課堂媒介語的使用現狀,包括選用教材類型、課堂媒介語選擇與使用比例;(3)對課堂媒介語使用的評價,包括對不同媒介語課堂效果的評價以及對法律語言變體選擇的認識。
訪談調查是對問卷調查的補充,內容包括:(1)法律英語課程開設與教學的具體情況;(2)法律英語課程的培養目標;(3)法律英語課堂媒介語選擇的標準和依據;(4)法律英語的行業需求與問題。
三、調查結果及分析
(一)法律英語教材媒介語現狀
高校法律英語教材始終是法律英語課程建設的重點,同時也是短板。2013年后,市面上出版的法律英語系列教材,包括教程、教參、工具書,共有40余部。從總體上講,多為單門課程教材,專業用系列統編教材目前只有張法連等編寫的教材一部。本調查從中選擇了35部,考察其中媒介語使用情況。
調查結果顯示(見表2、圖2),2013年至今,市面上的法律英語教材主要為國內編寫出版的教材,其中中英雙語教材25本,占比達71%。從編寫方式看,多以英語能力為主線,依照“聽說讀寫譯”能力培養編排,其中雙語綜合教材15本,占總量的43%,全英綜合教材4本,占11%,雙語讀寫教材6本,占17%,聽說教材不足;明確標注ESP教材7本,皆為雙語教材,其中非法律、非英語專業用教材6本,如馬旭主編的《醫學法律英語教程》等。從法律體系角度看,以美國法律體系為主,總計24本,占總量的69%,其中雙語教材20本,占比57%。總體來看,雙語教材占80%,全英文教材占14%,中文或中文譯本教材占6%。數量上雙語教材占據主流。
上述信息還不足以說明法律英語教材中媒介語的具體使用情況。一方面,雖然絕大部分教材為雙語教材,但中英文使用量及其作用并不相同,因此,需要進一步對教材中媒介語所對應的內容進行分析。結果如圖3、圖4所示:35本教材中,中文主要用于詞匯與術語的釋義、知識講解、文內或文后注釋、章節導讀與中文譯文,其中以中文作為講解與注釋用語的教材占比最高,分別占到教材總量的57%與60%;英文則主要出現在課文、練習、法律文本或原著選段、閱讀材料、英文示例以及背景知識中,其中以英文作為課文與選編材料用語的教材占比最高,分別為46%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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