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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第二次土地調查,對其中農村部分權屬調查的工作流程的闡述,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及主張,并對其中的問題結合了思考意見。
關鍵詞:土地權屬調查;工作流程;個中問題思考
Abstract: through the second land survey, the rural part of the working process of the authority survey of the paper,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is own ideas and claims, and about the problems with the thinking opinion.
Keywords: earthy land ownership belongs to survey; Work process; Chinese problem thinking
中圖分類號: F30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土地調查是對土地的數量、質量,利用方式和權屬狀況及其空間分布進行科學調查的手段和方法,是國家管理土地的賬本、算盤,是土地管理的基礎,是實施土地用途的基礎,也是政府日常決策和制定經濟社會使用土地的重要依據。
其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數據,并對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制度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宏觀調控及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
在土地調查中,權屬調查作為其中一項顯得尤為重要。
土地權屬是指土地產權的歸屬,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法律承認的享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指法律規定,分配給全民制單位、集體、個人等使用土地的權利,我國土地權屬分為所有權和使用權兩種。
此次調查的內容是農村部分權屬調查: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及其權利所籍的位置、界址、數量和用途的基本情況,嚴格意義上講,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資源調查。
調查的基本原則:
①沿用性原則:已有的確權資料(登記資料、協議書等)經過核實未發生變更,且與實地一致時,原資料繼續沿用,不需重新進行土地權屬調查,其實確認過程已完成了此種情況的調查。
②完善性原則:已有的確權、登記資料、手續不完善的,應補辦相關手續,不需重新確權。
③重新確權原則:已有的確權資料,如登記資料《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經復核存在錯誤或實地界線已調整的,如將國有荒山劃為集體土地、村莊合并等。應重新確權,重新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農村二次土地調查權屬調查部分的流程:
一般由當地政府授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持,土地權利人(或授權委托人)相鄰土地權利人(或授權委托人)經過技術培訓的土地權屬調查人員及其他必要人員(知情人)必須到場,經過審閱提供的權屬資料,到實地指界等階段,依法對土地進行確權。
⑴權源確認方式:權利人能夠出示源文件的。經過確認權源文件能被現行法律、法規所認可的,按權源文件確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歸屬。根據權源文件上記載的信息,將土地權屬界線直接標繪或到實地指界,將界線標繪在調查工作底圖上,并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當權利人出示的權源文件不能夠被現行法律法規所認可,權源文件只能作為參考,用其他方式確權。
⑵指界確認方式:指界確認是基于雙方均不能出示被現行法律認可的權源資料、文件且界線有無爭議,確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和歸屬。
通過雙方指界不能將沒有法律依據的國有土地如:森林、山嶺、草地、荒地、灘涂、水流等國有土地劃為集體土地。
⑶協商確認方式:雙方均不能提供權源文件,或相鄰權屬單位雙方對權屬邊界認識不一致時,通過協商確權,確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界線。
采用這種方式時,可由雙方自行協商確權,也可由級主管部門在場主持協商確權,通過實地指界,將雙方共同認定的權屬調繪在調繪底圖上,鑒定《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使用這種方法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尊重歷史、重視現實、實事求是;二是相鄰權屬單位認可,指界簽字蓋章,防止錯誤認定;三是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政策。
⑷仲裁確認方式:對雙方權屬爭議的土地,當雙方出示不一致的有關文件,且雙方互不相讓時,或一主或雙方均不能出示相關文件又各執一詞而互不相讓時,上級主管部門聽取雙方申訴,經過綜合分析,合理地進行裁決確權,確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界線和歸屬,采用這種方式時,上級主管部門在充分聽取各方對土地權屬的申訴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爭議界線進行裁決,對不服從裁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訴,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⑸爭議界線確認方式:當雙方的界線存有爭議時,為了完成以村為單位的土地調查,可繪制爭議界線,并填寫《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并雙方詳細填寫爭議原由,以備查實。
⑹權屬調查記事確認方式:當權屬雙方或多方均以例會進行權屬調查包括現場指界時,應如實填寫權屬調查記事:以備查實其項目如下:
①與本村相鄰的權屬單位,其中包括外省、市、縣(區)、鄉(鎮)的村名、本鄉(鎮)內的村名或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單位的全稱(上級主管部門)的名稱(實際土地使用者)。
②本村是否有飛入或飛出的土地(是否具有權源資料)包括地塊名稱,飛地畝數等相關信息。
③在本村是否具有土地(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單位)如:國有道路、河流、國家級的大型工廠、國家征用的建設項目及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單位、個人等。
④除居民地以外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如為本村或一村經土地管理部門核批的建設用地。
⑤指界人到場指界情況:如是否法人(村主任)及委托代理人現場指界。
⑥本村在邊界上是否存在有爭議,如無爭議填寫《權屬界線協議書》,若有爭議則填寫《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
以上六項是權屬記事的基本內容,以簽字、蓋章及年月日等形式形成一份記事材料,一并上交為調查材料中,以備查。
思考:通過對農村土地權屬的調查,充分的體會到以下幾點:
①土地是人及其他生物生產生活的基礎,是一切財富之母,在我國日新月異的發展今天,人類利用土地資源與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立意保護土地資源已成為全人類的共識。
②開展農村土地權屬調查,是為了真實、準確的將調查數據應用到國民經濟發展中來,同時也是切實保護占我國人口中多數農民的利益。
③從法律層面上講,鑒定各種協議書、指界委托書、法人代表身份的證明,在一定的意義上講,它賦與了農民對土地的合理合法的擁有,有了法律保障。
④通過土地權屬調查,對查清全省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調處土地糾紛,實現土地登記的全域覆蓋,完善土地調查及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建設省級統一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為實現土地的宏觀調控,加強土地集約利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各項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輔助作用。
⑤對后續工作的影響,權屬調查工作質量,是數據匯總、圖件編制、成果分析的有力保證。
參考文獻:《遼寧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