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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商品拜物教是馬克思在論述商品經濟社會中勞動產品所具有的拜物教性質時所使用的核心概念。這一概念經由馬克思主義追隨者的繼承與再闡釋,以及與心理分析知識框架的結合,在消費行為研究領域催生了新的研究范式。但是,當前國內外許多研究者誤用了商品拜物教概念工具和理論,在他們的論著中,忽視了消費者群體的主體性、社會歷史與文化背景的差異性、物與商品的社會生命和社會意義,其道德性價值判斷過于彰顯,系統而扎實的實證經驗資料明顯缺乏。這一對物質欲望的“過敏癥”無益于實證研究、有害于理論推進。當前社會學、人類學具體消費領域的一些專門經驗研究成果,給這個主題的拓展帶來全新的視野和景觀。
關鍵詞:商品拜物教;馬克思;消費主義;消費社會學
作者:張敦福
長久以來,國內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有一個重要的現象:眾多學者毫不隱諱、旗幟鮮明地以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the fetishism of commodities)為理論武器對消費的消極面大肆撻伐。有學者指出,商品拜物教最終使人們拜倒在商品的腳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依然存在商品拜物教現象;重讀馬克思關于商品拜物教的理論,有助于我們加深對腐敗問題的認識。①有學者認為,對美國大眾消費模式的盲目追求和模仿并不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國情,必然會產生很多不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消極后果,也會導致人們的思想意識出現混亂。②有學者把消費社會的物欲視為資本主義社會的“痼疾”,稱“這樣的消費社會具有極大的欺騙性”。③此類觀點不一而足。
值得反思的是,在現實社會中,消費主義觀念不僅在國外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盛行,在當下中國同樣受到熱烈擁抱。這就提醒我們,消費主義或商品拜物教可以作為一個分析性概念使用,但是,對物質消費多樣性實踐的價值評判和道德譴責卻要謹慎對待。固然,馬克思通過商品拜物教的分析,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物化統治與物化意識已經成為自然性的存在,無產階級的解放就需要從意識上打破拜物教思維仰海峰:《拜物教批判:馬克思與鮑德里亞》,《學術研究》2003年第5期。,但這是否意味著我們要簡單、機械、教條式地在花花綠綠的商品世界中拒絕“誘惑”?基于上述種種問題,本文嘗試從綿密繁復的學術話語變遷中探尋、理清商品拜物教概念的來源及其演變,更清晰地描述這一概念被運用尤其是誤用的情況。也即,展示這一概念在不同時期、不同作者筆下的適用范圍及其變異情況,將相關理論觀點放在更宏觀的學術視野乃至學術爭論中去,并對當下中外學者的相關研究及其未來前景做一評估和展望,探索這一概念對中國消費社會學理論研究的啟迪意義。
從拜物到商品拜物教:概念起源及經典涵義
英語中的“拜物”(fetish)及其歐洲同義詞詞源來自拉丁語的factitious,其作為一個動詞意思是“去做”,作為一個名詞是指“手工制品”。15世紀晚期,該詞匯被廣泛應用,意為“富有魅力之物”。fetish也被譯為迷信、迷戀。常用的同詞根術語還包括fetishism(拜物教、迷信),fetishist(盲目崇拜者、拜物者、迷戀者),fetishization(迷戀、戀物、拜物之過程)。其同源的葡萄牙詞語feitio后來被用作指稱幾內亞海岸居民對一些物品的尊崇。按照美國人類學家威廉·皮埃茲的說法,這個詞主要指單純無知的人們(尤其婦女) 實施的“魔法實踐”或“巫術”。在十六七世紀,拜物一詞主要被用來描述非洲西海岸多文化交叉地區的一種宗教崇拜,尤指對無生命的“物”或人工制品的崇拜。[美]皮埃茲:《物戀問題》,載孟悅、羅鋼主編《物質文化讀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60頁。法國歷史學家德·布霍斯在其1760年的著作《論物神崇拜》中,首次將“拜物教”一詞用于比較宗教學,自此這一概念開始廣為流行。德·布霍斯認為,原始人的心靈需要集中關注那些可見的東西,后來的人才能關注和理解抽象的事物;宗教最初起源于拜物教——對石頭或其他物體的崇拜。這個觀點在19世紀中期被更多學者所接受。社會學家孔德在《論實證精神》中開宗明義直言:無論個人還是社會群體的思辨都要經過三個階段——神學階段、形而上學階段和實證階段。神學階段又可以被細分為拜物教階段、多神教階段和一神教階段。在拜物教階段里,人類尚未建立起簡單的科學知識,就貪婪地追尋萬物的本源,最終只能通過一系列的信仰和宗教崇拜來面對這個世界。[法]奧古斯特·孔德:《論實證精神》,黃建華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英國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把這個術語引入人類學后,引起更加廣泛的討論,物、商品、巫術、宗教崇拜等關鍵詞成為人類學家津津樂道的話題。按照泰勒的說法,“萬物有靈觀既構成了蒙昧人的哲學基礎,同樣構成了文明民族的哲學基礎”[英]愛德華·泰勒:《原始文化》,連樹聲譯,上海文藝出版社1992年版,第414頁。,而這一學說的核心就是宗教起源于萬物有靈觀。
泰勒之后,在殖民地和宗主國之間的貿易和文化交流中,這個術語多少含有西方文明對其他文化的輕視和低估之意,意味著兩種文化之間存在著差距。盡管未曾言明,但威廉·皮埃茲在論述馬克思關于商品拜物教的觀點時仍暗示,這一概念是文明與野蠻兩種文化之間距離的延伸,只不過延伸的領域和方向不再是異文化或他文化,而更多的是自身所處的社會。William Pietz, “The Problem of Fetishism II: the Origin of the Fetish”, Res: Anthropology and Aesthetics, 13, 1987, pp.23-45.馬克思最早于1842年《萊茵報》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拜物教”概念,值得指出的是,他在同年早些時候讀到過德·布霍斯的相關著作。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再次使用這個概念,這次可能更多地跟黑格爾使用過同一概念相關。然而,作為更廣泛的財產拜物教的一種特例,商品拜物教的觀念直到《資本論》中才發展起來。Roy Ellen, “Fetishism”, Man, New Series, 23(2), 1988, p.216.具體而言,在《資本論》第一卷的結語部分,馬克思把商品拜物教作為核心問題來討論。D. Rasmussen,“The Symbolism of Marx: From Alienation to Fetishism”, Philosophy & Social Criticism, 3, 1975, 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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