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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是檔案行政管理工作的必然趨勢,在依法行政的歷史環境下,對已有研究成果進行、分析,理清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的歷史脈絡、總結經驗,不僅是今后研究的需要,更是今后檔案工作法制建設的現實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強這一方面的研究,并將研究成果轉化成檔案法制建設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措施,推動檔案工作法制化的進程。
一、發表年度分布
從文獻的發表年度分布看,有關“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的33篇文獻,始于1991年,至2013年已有23年。平均每年發表文獻1.43篇。最高年份是5篇,最低是1篇。中位數為2.5篇,高于平均數。眾數為1篇(8個年份)。1991年到2003年是第一階段,2007年到2013年為第二階段。
二、研究層次分布
從文獻的研究層次分布看,有關“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的33篇文獻,基本上來自于社科領域,共14篇,占42.42%。自科1篇,占3.03%;大眾文化1篇,占3.03%;其他17篇,占51.51%。研究明顯屬于社會科學類研究的范疇。在具體研究的層面上,研究略為偏重于理論性研究,而實踐性的研究占比也非常大。
三、作者分布
從文獻的作者分布看,有關“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的33篇文獻,來自于35位作者,每位作者平均發表文獻數只有0.94篇。發表兩篇以上作者2人(李富英、楊愛東),占5.71%;發表文獻2篇,占6.06%。這些作者是高產作者,也是這一研究領域的核心作者。合著文獻5篇,占15.15%。其中3人合著的1篇,占3.03%;2人合著的4篇,占12.12%。合作率不高。
四、機構分布
從文獻的機構分布看,有關“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的33篇文獻,署名單位的22篇,來自個22機構。平均每個機構發表文獻1.5篇,沒有發表文獻2篇以上的機構。在全部機構中,檔案行政管理機關10個,占%;發表文獻10篇,占45.45%。大學5個,占22.73%;發表文獻5篇,占22.73%。其他黨政立法機構5個,占22.73%;發表文獻5篇,占22.73%。企業2個,占9.09%;發表文獻2篇,占9.09%。
五、文獻期刊來源分布
從文獻的期刊來源分布看,有關“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的33篇文獻,署名期刊及出版機構的30篇,來自于20種媒體。平均每種媒體發表文獻1.5篇。發表2篇以上的6種,占30%;發表文獻16篇,占53.53%。這種媒體是名副其實的核心載體。
六、關鍵詞分布
從文獻的關鍵詞分布看,有關“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的33篇文獻,共使用關鍵詞166個,使用291次,平均每個關鍵詞使用1.75次。使用2次以上的44個,占24.1%;使用196次,占67.35%。
七、文獻分析與小結
綜上所述,“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具有以下特征:
1、研究規模較小,以期刊論文為主,檔案學期刊是主要載體
從文獻的總體規模上看,33篇文獻對于檔案行政管理這樣一個話題,在依法行政的背景下,是一個比較小的規模,這表明檔案界對此問題的關注度還不是非常高,對這一問題的研究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文獻大多集中在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占接近全部文獻的9成(28篇,84.85%)。再加上屬于期刊的特色期刊(2篇,占6.06%)所發表的文獻,發表在期刊上的論文超過了全部文獻的9成。全部文獻中,有76.67%(23篇)發表在檔案學期刊上,有33.33%(6篇)發表在檔案學核心期刊上,檔案學期刊,特別是非檔案學核心期刊對這一研究敏感性與關注度要高于非核心檔案學期刊和其他期刊。雖然平均每種期刊平均發表文獻只有1.5篇,但發表文獻超過2篇的有6種,只占30%,但發表文獻16篇,超過了全部文獻的半數(53.53%),已經成為研究這一問題的核心期刊。除了期刊以外,會議論文和碩士學位論文也有相關文獻發表,但數量非常少。研究還沒有成為專門研究的對象與課題,還沒有引起檔案學專業理論學者,特別是高校博碩士導師的關注,沒有成為檔案行政管理及檔案法學的研究對象。
2、研究主要集中在檔案和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學科,屬于社科類研究的范疇,且偏重于理論性研究
從文獻的學科分布看,有關“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的33篇文獻中有18篇來自于檔案的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學科,占到了全部文獻的半數以上(54.55%)。學科集中度比較高,與其他研究內容在學科所屬上多存在重疊或交叉不同,有關“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沒有學科重疊與交叉現象。但卻出現了14篇文獻(42.42%)沒有劃入任何學科所屬的情況。這或許表明這一問題存在著一些特殊性,不易明確劃分學科。如果按照社科與自科來劃分,有14篇屬于社科(42.42%),自科和大眾文化各有1篇(6.06%),研究明顯偏重于社會科學范疇。在具體研究的層面上,理論性的基礎研究9篇,占27.27%;實踐性研究6篇,占18.18%,偏重于理論性研究。這種判斷的準確性受占51.51%的文獻(17篇)沒有學科所屬的影響,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使用這一結論時應當注意并加以說明。
3、研究受檔案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影響,研究呈明顯的階段性特征,活躍期及高峰與核心事件正相關
從文獻的年度分布看,有關“檔案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文獻始于1991年,而這一年正好是《檔案法實施辦法》頒布后的第二年。整個文獻的分布以2006年《檔案法》第二次修改啟動為界,分為前后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有高峰出現在1997年,這一年是《檔案法》第一次修改后重新頒布實施(1996年)的第二年。第二階段從2007年到2013年,2007年正好是《檔案法》第二次修改(2006年)開始的第二年,在這之前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奮斗目標。2010年10月10日,為在新形勢下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第二階段的高峰(2012年)正好出現在《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頒布之后的一年之后(2012年)。研究呈明顯的階段性特征,其活躍期及高峰受檔案法律法規及國家大政方針頒布實施的影響。
4、研究以檔案行政管理人員與行政機構為主,個人合作強于機構合作,尚沒有核心研究機構和核心研究者
從文獻的作者情況看,平均0.94篇發表文獻數和5.71%的低多篇率,表明這一研究領域還沒有核心作者。15.15%的低合作率則表明研究多為單槍匹馬的個人模式。每個機構平均發表1.5篇文獻,使機構與作者情況相比略顯突出,但沒有發表文獻2篇以上的機構和沒有機構合作發表文獻,則顯見出這一研究同樣沒有核心研究機構。在全部機構中,無論是機構數,還是發表文獻數,檔案行政管理機關都位居第一,占比最高,大學與其他黨政立法機構居第二位,企業機構最后。如果考慮黨政立法機構與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管理性質的情況,行政管理機構對此問題的關注度占68.18%,占絕對多數。檔案行政法制化研究及實踐的主體與主導均為行政管理機構,且以檔案行政管理機構為主。
5、研究內容主要集中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檔、執法、法制化、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處罰等方面
從文獻的關鍵詞分布看,166個關鍵詞,291次使用頻率,每個關鍵詞1.75次平均使用頻次,表明研究的內容廣泛而多樣。44個(24.1%)高頻關鍵詞占67.35%(196次)的使用率,則表明研究的內容有比較強的專指性。在高頻關鍵詞中,與依法行政、依法治檔、執法、法制化、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處罰等方面相關的關鍵詞的使用頻率更高,更集中。這與實踐中檔案工作者,特別是檔案行政管理工作者,在檔案行政法制建設中最為關心的問題是相吻合的。研究關注并力圖解決檔案法制建設中面臨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