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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中國金融體系70年的演變經歷三個階段:1949—1978年傳統社會主義的計劃金融體系、1978—2008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金融體系基本框架的構建及其規范化改革,以及2009年至今金融體系的市場化、國際化、多元化發展。新中國金融體系演變的基本經驗是堅持金融改革的中國道路,堅持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理念,堅持金融改革的穩定有序發展與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等。中國金融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金融體系內部資金空轉、金融“脫實向虛”等問題。新時期中國金融體系改革必須堅持市場化方向,調整優化金融體系結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高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以及加快金融體系的對外開放與創新。
關鍵詞:金融市場;金融體系;銀行主導;市場化改革
一、問題的提出
金融體系是由金融市場、金融中介和金融管理制度等方面內容構成的有機體,金融體系在現代經濟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承擔著經濟結算、資源跨期配置、投資與風險管理等功能,對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一般而言,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演變,金融體系也發生相應的變化。目前,世界發達經濟體主要有市場導向的金融體系與銀行導向的金融體系,前者是以美英為代表的自由市場經濟國家實施的直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運行模式;后者是以德日為代表的強政府國家實施的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運行模式。這兩種金融體系各有優劣,都在本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不能用“孰是孰非”來作簡單的價值判斷。不過,當今世界發展總趨勢是由銀行導向的金融體系向市場導向的金融體系演化。
新中國金融業走過了曲折而光輝的歷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成功抵御兩次世界性金融危機的沖擊,形成了不同于西方的金融發展道路。這期間中國金融體系扮演什么角色?對此需要完整的闡釋。目前,現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對中國金融體系中的金融制度、金融中介、金融市場的橫向研究,也有對整個金融業50年、60年發展演進的整體介紹,但是鮮有對中國金融體系70年發展歷程進行長時段的縱向研究。實際上,對我國金融體系進行更長時間的梳理與縱向分析,總結金融體系發展的中國經驗,對我國在新的起點上全面推進金融業的改革開放和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不可或缺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二、新中國金融體系發展的偉大歷程
(一)1949—1978年傳統社會主義的計劃金融體系
早在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共產黨就在華北、西北等解放區原有銀行的基礎上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人民幣,開始統一解放區的貨幣與金融政策,并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建立分支機構,為建立全國“大一統”金融體制奠定了基礎。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為了解決國民黨政府留下的嚴重通貨膨脹與各種金融亂象,中央政府用人民幣取代其他貨幣,建立獨立自主的人民幣本位制度,統一全國貨幣金融,并通過沒收國民黨政府銀行、取消帝國主義國家銀行、贖買與改造私人銀行,逐漸在城市建立了單一的中國人民銀行機構,并把基層機構延伸到縣與部分鄉鎮。同時,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1951年開始試辦農村信用社,以此取締民間金融與占領農村金融市場。1956年以后隨著計劃經濟體制的建立,農村信用社逐漸被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基層機構。而其他金融業務,如證券、保險業也都在國內停辦了。這樣,在整個中國就建立了傳統社會主義的計劃金融體系。
這種金融體系的特點主要有:一是實行“大一統”的計劃金融管理模式。一方面,整個社會基本上只有中國人民銀行一家金融機構。中國銀行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一個下屬單位,主要負責所有與進出口相關的外匯業務。中國農業銀行主要負責管理農村金融業務,在1955年和1963年兩次建立,但又很快撤銷;農村信用社自建立起就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并長期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基層機構而存在。1954年成立的中國建設銀行,長期作為財政部下屬的一個專門辦理財政基建撥款的機構。另一方面,實行“統存統貸”的計劃金融管理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信貸計劃和現金管理計劃對下級銀行下達存款和貸款指標,對現金進行嚴格管理,實現對全國金融統一的計劃管理。二是建立起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合一的單一體制,企業只對銀行發生信用關系,取消了企業之間的信用關系,居民除了存款與購買少量的國債外,更沒有其他金融產品與金融活動。三是中國人民銀行不能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與運行作出獨立的經濟決策,只能按照國家計劃承擔企業的“非定額流動資金”貸款,企業其他所需資金由財政撥款解決;1969年開始銀行被納入了財政部門管理,只充當結算、出納為主的“管資金”單一角色,承擔的資金配置功能非常弱。四是貨幣在計劃金融體系下,貨幣的作用與價值不能體現,甚至根本稱不上是真正的貨幣,而是一種表明勞動者在共同的勞動產品中占有份額的“憑證”且“它們是不流通的”①。
因此,傳統社會主義的計劃金融體系與我國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為計劃經濟“把計劃、守口子”,在動員儲蓄支持工業化戰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這種金融體系下,金融從屬于財政,財政主導金融,金融的基本功能喪失,金融的作用微乎其微,金融的發展也處在較低水平。
(二)1978—2008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金融體系基本框架的構建及其規范化改革
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標志著中國開始進入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由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的過渡時期。國民經濟分配格局中,居民與企業部門在財政收入結構中占比越來越大,銀行信用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又加上1983年7月國家實行“撥改貸”政策,原有的計劃金融體系已經不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審時度勢對傳統“大一統”模式的計劃金融體系進行改革,由此開始了由傳統社會主義的計劃金融體系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金融體系的過渡。該進程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78年至1992年引進市場經濟金融體系的基本結構。1978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從財政部分離出來,獨立辦公,原有的“大一統”中國人民銀行逐漸被拆分,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成立,成為專業性銀行,不僅進行商業化經營,也承擔國家政策性業務。專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拆分與分設,為后者從單一國家銀行轉變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中央銀行創造了條件。1983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標志著中央銀行制度的建立。
除專業銀行外,還開始建立了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地方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中國平安保險公司),這些機構開始在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夾縫中嘗試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來開展金融活動。此時,金融市場也開始建立起來。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與深入進行,出現了各種形式的市場融資活動,1990年、1991年分別成立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這樣,自1984年后包括票據承兌貼現市場、同業拆借市場、外匯市場和資本市場在內的金融市場就初步形成了。
雖然這時期中國引進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體系,金融的基本功能得到了恢復,各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始發揮作用,中央銀行制度也建立起來并開始運行。但是,國民經濟發展還處在“雙軌制”的摩擦時期,引進的市場經濟金融體系發揮的作用有限。金融體系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專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仍然缺乏獨立性,無法正常開展業務,中央銀行把它們當作下屬機構來管理,并對其貸款額度進行控制。而且,中央銀行職能不具體且不能獨立行使,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使其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缺乏獨立的監管;金融市場還很不規范,缺乏專業性監督,致使各種金融亂象頻出。
第二階段是1993—2001年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金融體系框架。為落實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國務院作出了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就金融體制改革進行了新的部署,我國金融體系開始進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契合的改革探索時期。
按照十四大的精神要求,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原有的專業銀行開始向獨立經營的商業銀行轉變,其政策性業務由新成立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承擔,中國人民銀行原有的政策性與商業性金融業務也被剝離,只承擔中央銀行的職能,負責制定貨幣政策、加強金融監管、實施金融業的宏觀調控等。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的頒布和實施,從根本上理順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之間的關系,為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能與商業銀行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提供了法律保障。
金融市場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在貨幣市場方面,中國人民銀行1993年發布《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同業拆借資金拆借秩序的通知》,禁止亂拆借,發展規范的銀行同業拆借和票據貼現,1996年基本建立起全國統一的銀行間拆借市場;在票據市場方面,1993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商業匯票辦法》,1997年又實行《支付結算辦法》,對加強匯票管理、促進商業匯票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在資本市場方面,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一系列政策法規整頓和規范證券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股票融資,規范股票的發行與上市。在外匯市場方面,1994年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成為可以兌換的貨幣。
在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改革發展的基礎上,金融制度也不斷完善。首先是建立新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商業銀行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發展,宏觀調控由直接調控轉向間接調控。其次,在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制度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1998年成立的保監會與1992年成立的證監會分別負責保險業和證券業的監管,人民銀行專門負責銀行業、信托業的監管。
這時期我國基本建立起國有銀行主導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體系框架,但是國有銀行在支持國有企業改革中,由于原有制度慣性與金融法制不健全、監管制度不完善,國有商業銀行聚集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大概在25—45%②,又加上1997年爆發了亞洲金融危機,我國經濟金融都面臨巨大的考驗。當年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決定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專門管理國有四大行剝離的1.39萬億元不良資產。實際上,我國國有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為戰勝亞洲金融危機和國有企業脫困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階段2002—2008年金融體系的治理及規范化改革。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新的階段,經濟發展方式發生轉變,工業化、城市化加速發展。同時,中國加入WTO后對外開放邁入了新的臺階,這些變化對金融體系的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我國金融體制進入治理整頓與規范化改革時期。
金融機構改革的重點在落實2002年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整頓與規范化改革。包括:改革會計準則、實行貸款五級分類、繼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充實國有金融機構資本金等政策,對大型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進行重組,并完成股份化改造,積極鼓勵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在境內外上市融資。2003年以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完成財務重組和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農村信用社改革也取得重要進展,資產質量和產權制度不斷優化;光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銀行完成財務重組;中國銀河證券、華夏證券等證券公司財務重組和風險處理成效突出;中國人壽、中國人保等國有保險公司也完成重組改制并成功上市。上市以后的國有金融機構能夠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去改善治理結構,更加注重財務風險管理,并接受中小投資者的監督,這無疑會提高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與整體實力。
為促進金融市場的規范化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監管部門采取措施,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和法制建設;推進股權分置改革,破除上市國有企業股權設置中國有股與流通股雙軌運行的不合理現象,使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得到恢復與加強。同時,金融監管制度也不斷完善。2003年成立了銀監會,形成了“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格局,理清了中國人民銀行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的職能,使中央銀行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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