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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社會經濟迅速發展,企業的市場競爭不斷激烈化,為了提升核心競爭力,企業在發展中不斷加強審計作業,但由于部分工作人員無法明確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關系,導致其內部管理效率低下。對此,正確認識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關系成為當下企業開展審計工作的首要任務。筆者結合多年工作經驗,通過本文探析了當下企業會計與審計責任劃分不明產生的影響,分析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關系,并提出了相應的優化對策。
關鍵詞:會計責任;審計責任;關系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作為企業開展審計作業的兩種主要責任形式,雖然二者的含義不同,但由于二者客觀根基以及工作對象具有一定的聯系,導致多數企業財務工作人員無法明確劃定二者的責任及崗位職責等,最終導致企業業務重合現象嚴重,財務管理效率低下。當下,企業要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推動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就要正確認識審計作業中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聯系與區別,并明確二者的崗位職責,避免審計失誤中責任劃分不明現象的出現。
一、企業會計與審計責任劃分不明產生的影響
1.業務重合現象嚴重
企業審計作業發展中,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發展的整體態勢良好,但由于其崗位職責相似,無法明確劃分,導致其業務細節方面存在一系列問題,如審計作業中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業務重合現象嚴重,致使在出現審計失誤時,會計人員與審計人員依據主觀認定責任,責任認定分歧較大,并出現責任推諉現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作業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并影響了審計作業的規范化管理,制約了審計及被審計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2.缺乏完善法律法規
相關法律法規作為審計企業開展審計作業的重要理論依據,其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審計作業的質量,但當前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完善性,導致審計作業中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劃分不明確,致使后期審計企業在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進行責任認定時缺乏法律依據,出現責任雙方依據主觀認定責任,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同時,責任認定不清晰、業務重合等現象導致企業內部管理缺乏科學性,降低了企業處理審計事故的工作效率,并阻礙了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關系
1.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聯系
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所應負的責任。審計崗位是由會計崗位發展演變而來的,是會計崗位的一部分,其主要工作職責是確保企業財務報表、附件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性,同時會計部門與審計部門都是企業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的主要手段,會計部門與審計部門都依據企業的會計資料開展審計工作,因此,二者的工作目標和客觀基礎具有一致性。即二者都以相關法律為依據,通過企業的財務報表、賬簿以及財務憑證等開展工作,并向企業管理層等相關利益部門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以提高企業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且二者監督與反映的客觀基礎都為同一企業。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實現分離,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便形成受托責任關系,具體是指現階段企業經營者不斷加強內部管理,促使所有者的財產實現保值升值,且在年度結束時通過會計部門的財務報表向企業所有者反映其資產狀況,而所有者雖擁有企業的全部資產,但其無法干預企業的經營管理,只擁有重大事項決策權和分紅,為了確保經營者提供的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其委托第三方對經營者的會計信息進行審查,并提供審計報告,在這一過程中,第三方的注冊會計師履行了自身的審計責任,因此,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存在受托責任關系。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都擁有廣泛的責任對象,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背景下,財務會計資料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資源,會計信息被政府部門、社會公眾、原材料供應商、銷售商、債權人和投資者等使用,因此會計責任的責任對象較廣泛,且其主要職責是向企業所有者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而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的目標相同,即確保企業所有者能全面了解企業真實的會計信息,因此其不僅要對客戶負責,同時還需對會計資料、審計意見決策的第三方負責,具有一定的廣泛性。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具有一定的促進關系,一般而言,被審計企業的會計人員對自身會計責任的履行程度,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履行的效率及質量,例如,企業會計部門充分履行自身的職責,運用財務報表、憑證等真實、完整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注冊會計師便可通過簡單的審計流程回去獲取審計憑證,并做出正確的審計意見,但部分企業由于其會計工作人員業務水平較低,企業忽視會計財務管理,導致會計人員無法充分履行自身的會計責任,其提供的財務信息缺乏真實性和完整性,此時注冊會計師需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進行審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嚴重者甚至需擔負民事責任。同時注冊會計師嚴格履行自身的審計責任,及時指正被審計企業的財務問題,并提供不同的審計意見,有利于增強被審計企業對會計責任的重視,從而提高會計責任的工作質量。
2.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別
首先,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主體不一致,會計責任是企業管理層對會計人員編制的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因此會計責任的責任主體是公司負責人、管理層、會計部門負責人、會計主管以及會計人員等,且公司負責人擔負主要責任,而審計責任作為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企業實施審計作業時所擔負的法律責任,其責任主體是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項目負責人等,因此二者的區別在于責任主體不同。
其次,二者的責任內容不同,會計責任內容是指企業財務部門的會計人員依據法律要求向管理層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以加強企業的內部管控,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性等。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中明確指出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依據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被審計企業的財務報表提出審計意見,以確保審計報告的公正性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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