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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審計是對資料作出證據搜集及分析,以評估企業財務狀況,然后就資料及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及報告。進行審計的人員必需有獨立性及具相關專業知識。文章發表在《中國總會計師》上,是審計期刊發表范文,供同行參考。
關鍵詞: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方法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一、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規范性要求《獨立審計準則》對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提出了規范性的操作要求,主要包括:
(一)必要性規定?!丢毩徲嫽緶蕜t》中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計劃及其實施過程、結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斷的重要事項,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第15條)。“《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同時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形成審計工作底稿。“(第19條)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是對CPA執行審計業務的強制性規定。沒有審計工作底稿的審計報告無疑是一份地道的虛假報告。
(二)技術性規定。《獨立審計準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第五條對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提出了具體的技術性規定,即“內容完整、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
二、審計工作底稿的現狀和問題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是一項對專業能力與實務經驗要求較高的工作。受注冊會計師行業整體素質不高,會計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響,目前,在編制工作底稿方面尚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審計工作底稿不規范。如內容不完整,要素不齊全,格式不規范,標識不一致,內容不清晰,結論不明確。
(二)復核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尚未建立審計工作底稿復核制度,缺乏風險控制的有效機制,使編制人某些專業判斷一錯到底;或者無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和錯誤追究制度,使復核制度流于形式,未起到應有的作用。
(三)審計工作底稿分類混亂。審計檔案保管不嚴,分類缺乏統一標準,或者僅將所有收集到資料簡單堆砌、歸檔。
注冊會計師在主觀上對審計工作底稿重視不夠,在客觀上不知道如何(更好)編制、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加之準則缺乏可供操作的、科學的專業標準體系,是造成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
三、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和構成
審計工作底稿是CPA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其形成方式有編制和取得兩種。
對于自行編制的工作底稿,應當全面記錄審計計劃的執行軌跡,審計證據的收集過程,職業判斷的依據及過程,審計意見的形成過程等。大部分工作底稿應當由CPA自行編制。
對于由委托單位或第三方提供的資料,嚴格講并不是審計工作底稿,只有在CPA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形成相應的審計記錄后,做為審計工作底稿的重要組成部分。
如何發表審計論文:《中國總會計師》雜志是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主辦的,全國唯一以宣傳中國總會計師形象為主以總會計師為主要閱讀對象的大型財經類雜志,系國家一級期刊,由王丙乾、姜春云、成思危、經叔平任高級顧問,原財政部副部長、現任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張佑才任編委會主任,是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唯一的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