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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練員職稱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和國家級,其中分別代表了初級職稱、中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和正高級職稱,評審體育教練員職稱需要提交相關的評審材料,那么體育教練員職稱評審材料要求有哪些?
體育教練員職稱評審設置了學歷、工作經歷和業績方面的要求,其中業績要求比較嚴格,以下是2019年體育教練員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要求如下:
(一)綜合簡明表和所在設區市職改辦開具的委托評審函各一份。省體育局直屬單位無需提供委托評審函。
(二)體育教練員職務申報表一式3份。
(三)體育教練員職務評審簡明表一式25份。
(四)論文代表作原件1份,復印件一式3份(復印件不體現作者單位、姓名,不蓋章)。論文要求:任現職以來在CN刊物上正式發表的論文1篇或介紹交流論文2篇,論文需是獨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如有多篇論文提交評審,應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學識水平的一篇作為代表作。刊物需經新聞出版總署許可。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無效,刊用證明一律不收。
(五)所培養運動員的獎勵證書。無法提供獎勵證書的可提交比賽成績冊和秩序冊,或省級競賽部門出具的比賽成績證明。
(六)運動員輸送情況表。采用雙向證明的形式:輸出單位出具輸送情況表(一),內容包括運動員姓名、從事項目、培養時間、輸送時間、輸送去向等;接收單位出具輸送情況表(二),內容包括運動員姓名、原從事項目、接收時間、輸送教練、從事項目、接收教練等。
(七)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崗位聘任證書(或能體現職業技術職務的聘用合同)、年度考核結果等6項材料的復印件各1份,需加蓋所在單位印章。其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可通過數據共享查詢的,可只提供證號,無需提供復印件。
(八)材料目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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