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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桂林市為保護漓江做了大量工作,但漓江保護和發展之間的矛盾仍然突出。本文分析了漓江保護存在的問題,研究了建立和完善漓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具體措施,為實現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借鑒。
關鍵詞:漓江;生態補償;生態環境保護
1 漓江概況
漓江是桂林山水之魂,被譽為全球最美的15條河流之一,全長214km,流域總面積12 159km2,涉及桂林市轄1市5縣6城區,流域人口約350萬人,占全市人口65.44%。流域范圍內有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級桂林漓江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12處,涉及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紅線、生態脆弱區或敏感區保護紅線、生物多樣性保育區紅線、禁止開發區域紅線等4類生態紅線,總面積4562.16km2,占流域面積的37.52%。
2 漓江保護存在的問題
2.1 面臨生態功能退化威脅
漓江生態環境脆弱,環境承載力低下。生態環境保護基礎建設歷史欠賬多,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不完善,水生態在一定程度上出現退化趨勢。漓江干流沿岸村莊已建污水集中處理的村莊僅占40%,已有的污水處理設施、垃圾無害化處理運行財力保障不足,運行維護困難。漓江流域森林質量不高,結構不合理,涵養水源能力強、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植被面積退化明顯,經濟果林、速生林和灌木林等低生態價值的林種逐漸增多,近五年來出現了大面積砍伐原生態林、種植砂糖橘等經濟林木的現象。以處于漓江風景區特級保護區和遺產地嚴格保護區內的陽朔縣興坪鎮西塘村委為例,該村委可耕地不足,人均僅0.68畝,人均年收入6 450元,遠低于興坪鎮15 161元的平均水平,人均每年獲得國家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僅為173元。為增加經濟收入,村民紛紛擴展到巖溶石山區甚至是法律法規禁止區域毀林種果,導致該片區出現了嚴重的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問題,景觀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2.2 民生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漓江流域內重點生態保護區實行禁伐、禁牧、禁獵、禁養,禁止開山采石、采礦、取土;漓江河道內嚴禁網箱養魚、規模養殖,河道及兩岸禁止采砂等,沿江群眾生產生活受到較大影響,“靠山不能吃山,靠水不能吃水”。沿江農村人均耕地僅為0.95畝,有些地方甚至不足0.2畝,又因禁止發展工礦業,產業扶持、產業轉移工作滯后,鄉村旅游起步晚,沿江百姓和各級政府喪失了諸多發展機會,致使貧困現象普遍存在,生產方式落后,生活極不方便,守著青山綠水卻不能變為金山銀山。截至2018年底,漓江風景區內有貧困村23個,涉及貧困戶452戶、1 174人,民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矛盾突出。
2.3 漓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缺失
目前,漓江流域內嚴格意義上的生態補償范疇只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漓江流域特別是重點生態保護區村民、漁民、庫區移民生態補償問題一直未能有效解決。而國家公益林補償標準僅為14.75元/畝/年,與每畝200-300元的市場收益差距懸殊,與山地出租租金300-1 000元/畝/年差距甚大;砍伐一根毛竹就可賣30元左右,每株果樹每年所結果實最高可賣到近1 000元。低標準的單項生態補償對林農來說杯水車薪,補償標準過低,與林地的商業產出、生態價值不成正比,難以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加上地方財政配套補貼不到位,更難以調動百姓保護漓江生態環境的積極性,毀林種果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2.4 桂林市財政實力難以滿足科學保護漓江的需要
桂林市承擔著科學保護漓江的特殊使命,雖然一直為保護漓江而努力,但由于漓江流域產業結構單一,工業發展受限,農業產業效率低下,經濟基礎和財政實力薄弱,單憑旅游業發展難以支撐漓江流域內的經濟發展。2018年全市財政收入為257.01億元,人均財政收入只有5054元,無法有效滿足保護漓江的需要。生態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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