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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師職稱制度經過改革,中小學教師增設了正高級職稱,這次改革在湖南省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教師職稱制度,將小學教師職稱系統設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那么湖南教師評副高級有哪些要求呢?
在中學學校承擔教學、管理等任務的教學和管理人員。
1.中學一級教師任教五年以上,或獲得博士學位者。
2.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顯著;或者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較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并做出顯著的成績。
3.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論著,或者在培養提高教師的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顯著貢獻。
在小學學校承擔教學、管理等任務的教學和管理人員。
1.小學一級教師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師范學校及其他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文化專業知識,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并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教學效果比較顯著。
3.掌握小學教育有比較扎實理論,善于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顯著。
4.具有指導教學研究的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或者指導小學一、二、三級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并在培養提高教師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成績。
5.小學教師或管理人員獲省、部級以上獎勵及特別優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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