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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建設企業信用手冊為基礎,采用互聯網和智能卡相結合的技術,完成信用手冊的數字化管理,實現長三角區域內建設企業、執業注冊人員和工程建設信息資源共享,實現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及其信用行為、業績等信息數據的互通、互用和互認的目標。2009年,構建完成長三角區域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互認和有關建筑市場監管學習的實用共享,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包括各類企業和執業人員)的誠信意識得到切實加強,市場行為更加誠信、規范。
(一)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當前我國正處于建設高峰期,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缺失的情況還比較普遍。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建立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治本措施,也是建筑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保證。隨著工程建設法規的頒布實施,《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已經深入人心。目前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缺失的現象不僅會擾亂日益完善的招投標市場,破壞建筑市場法制建設的成果,也會損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降低政府管理部門的公信力。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信用缺失的表現
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體系主體主要包括建設業主、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建設行政監督機構。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市場主體各方均存在信用缺失問題,有不守信表現。招標人,(建設單位業主)失信行為表現在: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應該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改變中標結果;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強制要求招標人墊資;工程竣工不結算,拖欠工程款等。投標人的失信行為表現為:投標報名時,拉幫結派,搞圍標,借用和租借資質;施工時,工程偷工減料;優惠承諾不兌現,以停止施工相威脅,強行變更等。建設行政監督機構的失信行為表現在:對同一性質的不同當事人的違規行為,處罰輕重不同,執行標準不同;疏于管理,對違規行為不查處等等。
(三)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信用缺失產生的危害
上述問題的出現,嚴重擾亂了工程招投標市場的秩序。如果失信行為頻繁發生或失信者不受處罰,不僅危害招投標市場,也不利于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給合同正常履行帶來不良的影響,增加合同糾紛發生的概率,極大地損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具體表現在:
1、各主體的失信行為嚴重擾亂了建設市場秩序,不利于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行賄受賄行為、業主拖欠工程款等信用缺失現象,不僅造成市場主體競爭不公平,擾亂了正常的工程承發包秩序,給工程質量帶來隱患,也擾亂了社會風氣,擾亂了建設市場秩序,不利于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在國外工程領域有一句口號“工程就是生命,標書就是圣經”,投標人在組織工程投標時就如同做項目研究,標書做完,工程的解決方案也就出來了。而我們國內的絕大多數投標人,僅僅把招投標看作是一種游戲,中標單位確定游戲結束,施工管理和投標完全脫節。常此以往,將不利于招投標公平、公正市場的形成,不利于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2、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從大量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教訓中,我們不難發現,所有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總與當事人的失信行為有關。建設業主任意地肢解工程發包導致質量事故發生;建設業主將工程發包給資質不符合要求的投標人,致使工程合同無法完成,甚至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標人在招標中不尊重科學,標底價格過低,使得投標人為了中標,不得不違心地將投標報價壓低在不合理的水平。在履行合同時,靠偷工減料贏得利潤,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監理單位把關不嚴,對工程質量事故隱患同樣負有直接責任。
3、容易滋生建設領域腐敗。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中,有的業主把工程建設發包看作一次斂財的機會,假借或打著為本單位集體節約投資謀利益的幌子,趁機為個人斂財。由于一般工程建設合同標的比較大,誠信懲戒機制不嚴密,導致工程招投標領域腐敗現象的發生,不利于國家法制建設,極大地破壞我國長期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建設的進行。
二、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的現狀
為了遏制建筑市場中的失信現象,2006年以來,建設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省、本地區的建設市場信用管理制度。目前為止比較成熟的做法有: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聯合起來建立長三角地區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為建設部建立全國統一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監管平臺提供經驗。(建設部辦公廳建辦市函【2007】283號)。其信用平臺建設的情況為:2007年,按照建設部《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及《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的要求,建立統一的數據采集、處理和發布平臺,初步實現長三角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的互聯、互查和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