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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 信托、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由于上海自貿區金融產品與服務交易的相對自由化,金融糾紛將大量產生。為應對大量的金融糾紛,以及緩和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對抗性,應當適時設立上海自貿區金融服務投訴處理制度。裁決員裁決在一行三會的主導下,以行政力量保障金融糾紛解決機構的強制管轄力,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大陸國情的制度。
(1)構建上海自貿區內訴訟制度。訴訟判決在解決案件糾紛時具有很強的權威性,作為權利救濟的最后一道防線,上海自貿區內訴訟制度的建立與健全引起了足夠的重視。2013年11月5日,上海舉行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自由貿易區法庭掛牌成立儀式。自貿區法庭將結合自貿區創新改革的定位和特點,主要以審理與自貿區相關的民商事金融案件為主。此外,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提供司法保障的方案》,并同步成立了自貿區司法問題應對小組和研究小組。自貿區法庭在案件審理中要準確適用中外法律、國際條約,遵循國際通行規則和慣例,為自貿區建立符合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與此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立案工作機制,推進糾紛多元解決,實現涉自貿區糾紛的快速有效化解。在通過訴訟制度解決爭議時,法官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也要高度重視庭前調解,這對解決司法資源與成本,維護好自貿區內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和諧的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2)構建上海自貿區內仲裁制度。為使上海自貿區內金融商事糾紛在區內開庭、就近仲裁,2013年10月22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院揭牌。仲裁院將為區內當事人提供零距離的仲裁咨詢、立案、開庭審理等仲裁法律服務。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自貿區內“支持本市仲裁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完善仲裁規則,提高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仲裁專業水平和國際化程度”。因此,自貿試驗區的運作對上海商事仲裁的仲裁員專業化能力和仲裁機構的國際化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戰。涉及自貿區仲裁案件,具有專屬性、排他性、獨特性,且自由貿易最重要的含義是放松管制、充分尊重投資人、合資方的意思自治,這種背景下發生的爭議也要以最能體現意思自治的方式來解決,是具有較強自治性的臨時仲裁制度。第一,構建上海自貿區臨時仲裁制度。臨時仲裁制度是相對機構仲裁而言的仲裁制度。當事人自己依協議組建仲裁庭或即使常設仲裁機構介入,仲裁機構也不進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當事人依協議約定臨時程序或參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規則或授權仲裁庭自選程序,這種形式的仲裁即為臨時仲裁,又稱特別仲裁或隨意仲裁。凡是與仲裁審理有關的事項都可以完全由當事人約定。臨時仲裁引入上海自貿區金融仲裁的具體內容是:臨時金融仲裁制度對仲裁協議的要求應該是嚴格的,雙方必須有表明臨時仲裁合意的、書面的仲裁協議。臨時仲裁協議的內容不僅要明確約定相關問題的準據法,具體包括仲裁范圍、仲裁員的選任、仲裁規則、適用的實體法等。同時要明確規定裁決條款,即在仲裁相關問題依據仲裁協議仍不能解決時,則規定參照相關常設仲裁機構裁決的必有條款處理。第二,構建上海自貿區網上仲裁制度。上海自貿區的信息化、科技化與網絡化程度將史無前例,并將解除網禁。為適應高效便捷的自貿區生態環境,應在上海自貿區內引進網上仲裁制度。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修訂并通過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網上仲裁規則》,這是全球范圍內繼美國仲裁協會網上仲裁規則之后的第二個網上仲裁規則。該規則以在線方式獨立、公正、高效、經濟地解決經濟貿易糾紛為本意,并擴展適用于解決電子商務爭議以及當事人約定適用的其他經濟貿易爭議。在網上進行以網上仲裁為原則,現場開庭為例外。
(3)構建上海自貿區調解制度。2013年11月2日,上海文化創意產業法律服務平臺知識產權調解中心暨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亮相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立上海自貿區國家商事聯合調解庭,這也是國內首個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同時,中國已加入《紐約公約》,承認并執行國外仲裁公約,自貿區的調解中心的調節和裁決將為更多的國家所承認和執行。可見,上海自貿區內商事調解制度將與自貿區法院、自貿區仲裁院聯動合作,擴大調解制度的威信力與影響力,以期構建專業化的商事調解制度。根據自主原則選擇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利于自貿區內糾紛當事人充分行使處分權并維護雙方的長遠利益和溝通。此前,上海商事經貿調解中心仍未受理一方主體為自然人的案件。這意味著消費類金融糾紛尚難在現有體制下適用商事調解制度。筆者建議,由于上海市自貿區內個人資格準入擴大,所以廣義的金融消費者的范圍已經擴大。所以,為適應這種變化,自貿區國際商事聯合調解庭應當擴大受訴案件主義的范圍,將自然人金融消費者囊括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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