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城鎮化道路的基本歷程
城鎮化的基本概念在學術界一直被探討著,在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兩種界定方式:一部分學者認為,城鎮化主要是指隨同著現代工業發展和分工細化而發生的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進程。另一部分學者認為,城鎮化是一種經濟形式的發展趨向,是產業發展的結果。從中國二元經濟研究的結果,人口結構方面,是一個農村人口比重不斷增加,城鎮人口比重不斷增加的進程。城鎮化既包括城鄉人口結構的變化,即城鎮人口數量的增加和比重的上升,農村人口數量的增加和比重的下降,也包括人口觀念的轉變和素質的提高;既包括勞動力向城鎮聚集的進程,也包括資金技術等消費要素向城鎮流入的進程;既包括鄉村的城鎮化,也包括城鎮自身的發展和素質的提高,即城鎮的“城鎮化”。
總體而言,中國城鎮化道路經歷了起步、停滯和發展三個階段,取得了明顯效果。積極推進我國的城鎮化進程是完成向工業發達國家跨越的必經之路,也是完成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途徑,更是解決現階段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一系列深層次矛盾的重要突破口,特別是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解決人口結構性矛盾,提高農業勞動率、完成農業現代化。對于我國城鎮化進程,完成城鄉經濟社會良性互動發展,對國民經濟體系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城鎮化進程的效果剖析
1979年以來,中國的城鎮化道路取得了顯著成就,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值得我們仔細研討和著力解決。
1、城鎮化質量有待提高。我國城鎮化率雖然達到39.1%,但城鎮化的質量依然有待提高,主要表現為城鎮結構和城市功用不盡合理。從城鎮結構看,我國的城鎮以工礦業城市為主,目前共有資源型城市400多座,其中20%處于生長期、68%處于成熟期、12%處于衰落期。處于成熟期和衰落期的城市面臨著資源增加、環境污染、經濟增長緩慢等效果,面臨著城市經濟轉型的龐大壓力。城鎮作為區域經濟中的聚集效應、帶動效應、輻射效應不能充分得到發揮。
2、城鎮化地域發展失衡。自“八五”以來。我國在確保發展的前提下,增強地域間協調發展已成為區域發展的新主題。“八五”方案明白指出,要依照“統籌規劃、合理分工、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利益統籌、共同富裕”的準繩,正確處置沿海與內地、經濟發達地域與較不發達地域之間的關系。“十一五”方案指出,到“十一五”末,要愈加注重支持內地的發展,實施有利于緩解差距擴展趨向的政策,并逐漸加大任務力度,積極朝著增加差距的方向努力。“十五”方案愈加明白地指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促進地域協調開展。
3、城鎮化配套政策缺位。新中國成立后。我國選擇了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在這種戰略思想的指導下,我國舉全社會之力優先發展重工業,實施了高度的計劃經濟體制,產品價格國家確定,消費要素國家配置,嚴厲控制人口數量。這些政策的實施,人為地強化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很大水平上阻礙了城市要素的空間聚集,延緩了我國城鎮化進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調整了這種戰略,推進城鎮化進程,但產權制度、戶籍制度、失業制度、土地運用制度和社會保證制度等制度性和政策性阻礙依然不同水平地存在。
三、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政策意見
21世紀前20年是我國經濟開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城鎮化的高速發展期。以后,我們應進一步理清思緒,強化措施,推進我國的城鎮化進程。筆者以為,加快我國城鎮化進程應把握以下幾點:
1、從理清思緒來看,我國城鎮化進程應把握加快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兩個方面。第一,是加快發展的方面。城鎮化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正常現象,對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從國際經驗看,城鎮化普通要經歷初步發展、高速發展和高位趨緩三個階段。城鎮化水平超越30%之后將進入高速發展期。我國城鎮化水平從1990年的26.4%增長到2002年的39.1%,也清楚地標明城鎮化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以后,我們一定要抓住這個機遇,把握這一時期,構建發展平臺,消除體制阻礙,加快推進我國城鎮化進程。第二,是可持續開展的方面。回憶西方發達國家的城鎮化進程,可以看到每次城鎮化都帶來了生態嚴重破壞、資源過度應用以及空氣嚴重污染等效果,發達國家走過的基本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彎路。我國在一段時間內也出現了相似效果。這一定要惹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要以人為本,推進城鎮化片面、協調、可持續開展。要科學應用環保技術、節能技術等,在指點思想上將可持續開展放在重要位置,堅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新型工業化路途,實在維護、合理運用各種自然資源,努力構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態勢,完成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從發展重點來看,我國城鎮化進程應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城鎮化”一詞,在國際上通行的稱謂是“城市化”。關于如何推進我國城鎮化進程。我國理論界也不時存在“城市化”和“城鎮化”之爭。從中國的實踐狀況來看。市和鎮都是國家經過一定法律順序設置的行政單元,在鄉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完成工業化發展目的、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界定為“城鎮化”更適宜。筆者以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各有自身的優勢和局限,不能相互替代。在推進我國城鎮化進程中,應當充分發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各自的優勢,使之構成一個結構完整、運轉協調的城鎮體系,并區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承當相應的職能。大城市在發揮基礎設備好,經濟規模大等優勢,逐漸成為國家或跨省區的區域經濟中心,成為高科技云集之地,具有條件的要進一步擴展開放,向國際性大都市開展。中小城市要發揮人口規模、產業結構和交通、環境規劃等優勢,進一步擴展規模,提高質量,發揮區域性輻射帶動作用。同時,我國的小城鎮在數量上多于大中小城市,建設的投入低,距離鄉村近,作為城市與鄉村之間銜接點的作用是大中小城市都無法替代的。以后,開展小城鎮要以現有的縣城和有條件的建制鎮為基礎,優先發展縣城、大城市衛星城鎮及局部基礎條件較好的建制鎮。優先發展大城市郊區和輻射區、沿海、沿江和沿交通支線的小城鎮,充分發揮其在鄉村人口轉移、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從開展動力來看,我國城鎮化進程應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關于城鎮化的發展動力,存在政府推進型、市場導入型和政府推進與市場導入混合型三種方式。筆者認為,當今世界單純采取政府推進型或市場導入型方式推進城鎮化進程的國家是不存在的,各國都綜合采取了政府推進與市場導入混合型方式,但采取混合型方式并不意味著政府和市場發揮同等作用。政府推進方式的最大特點是在城鎮化進程中,政府依托行政在籌措建設資金方面發揮主導作用。這種方式優點是效率高、奏效快,缺陷是投資主體單一,政府責任較大。市場導入方式的最大特點是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官方資本在利益機制的作用下,自發聚集起來發展城鎮。客觀地講,政府推進和市場導入是各有其利害的。我國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應依據具體狀況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推進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政府應著力于城鎮基礎設備建設和城鎮治理;企業吸引勞動力向城鎮集中,構成工業和商業區;居民經過建房、購房和租房構成城鎮居民區。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域可以以政府推進方式為主,發揮行政部門在調動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優勢,集中力氣推進城鎮化進程。東部經濟發達地域可以以市場導入方式為主,發揚官方資本的優勢,政府把主要精神放在制定科學規劃和治理措施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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