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摘要:通過筆者多年的實踐工作經驗,研究工民建施工安全制度的得失,賦予改善的策略和建議。僅供參考。
關鍵詞:工民建筑;施工管理;安全隱患分析
Abstract: through the writer's many years work experience in practice, the civil construction safety system of gain and loss, the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Only for reference.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ecurity hidden danger analysis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我國現狀
工民建筑業由于其自身單件性、離散性、勞動密集型等特點,使得建筑業成為事故高發的行業。在美國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日本每天有3名建筑工人死亡,而我國根據保守統計每天有4名建筑工人死亡。在我國,建筑業是繼交通、煤炭之后的第三大事故高發行業。2000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71起,基本每兩天左右發生一起。2001年特大事故雖有所下降,但仍高達140起,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16起。2002年截至到11月共發生特大事故115起。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生命損失,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損失。根據著名的安全經濟專家羅云教授的研究成果,我國2001年由于安全事故導致的損失為1800多億人民幣,這相當于北京和上海國有企業職工3年的收入,相當于10個中國最大的機場,相當于近1億農民一年顆粒無收,相當于全國居民20天的消費。不但如此,安全事故還給國家的聲譽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2安全隱患產生的原因分析
2.1法制監督力度不夠,建筑安全責任不明確
在政府機構改革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從總體上有利于實現精簡機構、提高效率的目標,但在職能分工的協調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劃分的過于分散。在安全監督工作上,法規建設落后。特別是沒有一部約束、調動企業發揮安全管理主動性的法規,強制性、檢查性法規居多。在制度建設上,有利于調動企業管理積極性的制度不健全,政策不配套。
2.2管理方面目標不明確
我國對安全管理工作認識長期停留在“經驗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治標不治本。而沒有發揮市場經濟杠桿和調節機制未發揮應有的作用。
安全狀況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強壓的被動做法,其效果有限,要徹底扭轉被動局面,必須借助市場經濟杠桿的巨大調節作用,變被動為主動,充分調動建筑業主體真正自發追求良好安全業績的動力。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已有了長足的進步,絕大多數的建筑施工企業逐步適應了市場變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但是由于法制建設的滯后,市場經濟杠桿對建筑企業安全業績未能發揮積極的調節作用。建筑市場安全制約機制不健全,建筑企業仍不重視安全業績,工傷保險制度推行緩慢,加上險種單一,保費高昂,理賠困難,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參加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2.3人才方面存在缺失
一方面,工程建設技術含量相對偏低,施工工人的文化素質較低。建筑企業中從業人員約3500萬人,其中大約有2500萬人是來自農村的勞動力,專業人才占職工的比例只有5%左右,大量的沒有經過全面職業培訓和嚴格安全教育的勞動力涌向建筑業成為施工人員。一旦管理措施不當,這些工人往往成為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不僅為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和損失,還給建設項目本身和全社會造成許多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安全技術管理專業人才還相當缺乏,專門學習、從事、研究安全管理的專職人員極少。正是由于人才的缺乏,使我國工程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安全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停留在較低的層次,嚴重制約著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3如何提高工民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3.1管理部門應加強的工作
1)完善執法監督管理機構,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安全生產必須實行政府強制性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是政府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法規、治理事故隱患、降低傷亡事故的有效手段。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為全面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堅持預防為主強化安全監督檢查,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許多經驗。實踐證明,凡是建立了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地區和城市,安全生產的狀況就良好。因此建議各地區應進一步加快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建設。建立健全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強有力的執法監督隊伍,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另外,安全監督管理費應落到實處。因為安全監督機構行使的是政府職能,此費用應由政府支付。現階段,監督管理費暫列入工程造價。
2)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的法規建設,認真落實參建各方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了參與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及法律責任,為參建各方事前做好安全預防及事后追究責任提供了有力依據。但由于各方責任貫徹執行不到位,有法不依,令人憂心。參建各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必須樹立“工程質量,百年大計”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切實履行法律,法規的原則,積極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營造文明和諧工程建設環境。
3.2增加建筑安全生產科技含量,積極開展建筑安全技術研究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發展,建筑安全技術明顯落后,已不能適應當今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目前,我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特別是腳手架、模板、塔吊等機械設備的科技含量很低,幾十年一貫使用傳統陳舊的材料和機械設備。發達國家已實現標準化、定型化和工業化,而我們仍處在手工操作階段,與其相比差距很大。我們必須加強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集中力量解決安全生產發展的重大和關鍵性技術問題。同時還應在建筑科研單位或大專科研院校設立安全技術研究機構,形成一批專門從事建筑安全技術研究的專家隊伍,使建筑業的發展真正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的良性軌道上來。
3.3關于安全教育問題
安全教育的重點。一是對決策層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其安全認識。再者是對作業層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能力。
據統計,企業決策層安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淡薄是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索之一。企業決策者的安全生產意識上去了,才能為執行層起到表率作用,執行層抓安全工作的動力才會加大。建筑行業管理部門應為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建立一個客觀、有效的評價體系。每年度對各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強制要求施工企業領導接受相應學時的安全教育或培訓。培訓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其安全意識。培訓內容應以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人為本”的安全思想、如何搞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等為主。安全生產狀況良好的企業領導就可以少接受或不接受學習。安全搞得不好,企業領導就必須上學習班,接受培訓。
3.4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目前,建筑施工現場一線作業人員多為進城農民工,他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流動性大,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據統計,目前發生施工安全事故中,十有八九是發生在農民工身上。所以加強對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很有必要。另外,隨著建筑施工中高科技成果運用越來越多,新型的施工設備不斷的出現,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相應的,對從業人員的文化素質和技術要求也越來越高。這就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熟悉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規范和操作規程,這是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本根源。所以,應制定詳細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在施工前對施工現場的所有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只有安全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才能上崗。并通過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使施工人員掌握和加強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自身素質,讓每個從業人員能自覺做到文明生產,遵章守紀,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