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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解決離不開健全金融與社會服務體系的建設。只有支持金融及相關行業的創新和發展,大膽進行金融改革,努力建立多層次、充分競爭的金融市場,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才能得到滿足。對于民間借貸,應看到其有利于經濟的一面,改變對其一味“堵”、“禁”的解決方式,應要鼓勵民營資本參與金融市場的競爭,并設法引導其走向規范化,支持民間金融合法有序發展,讓民營資本為國民經濟服務。針對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需求,同時要鼓勵發展與中小企業相配套的社會服務協作體系,如資產及技術評估、擔保服務、融資服務、法律服務、產權交易等,以實現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與中小企業的需求的有效對接。除非建立起健全的金融與社會服務體系,中小企業的融資與轉型升級問題才可能得到有效解決。
雖然我國具有廉價的勞動力這一優勢,但作為正處于高速成長狀態的新興經濟體,長期的經濟增長終究會使得這個優勢無法繼續保持,勞動力無限供給的狀況終會改變,我國的勞動力成本在經濟增長至某一階段開始上升是必然的。近些年來國內的“用工荒”由季節性變為長期性、普遍性說明,剩余勞動力的供需狀況發生了逆轉,這些事實實際上暗示劉易斯拐點很可能已經到來或即將到來,廉價勞動力的時代正在走向終結。此外,隨著經濟的增長,人們的公平意識也在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約束在不斷強化,這也導致了勞動力成本的提高。
中小企業的經營困境既有其經營模式弊端的問題,也有外部環境不利于傳統發展模式的原因。首先,我國的中小企業多是以加工制造為主的低附加值、資源依賴型企業或從事第三產業的服務型小企業。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服務業受沖擊不大,而制造類企業受影響大,主要原因是技術層次低,設備落后,規模經濟不明顯,利潤的主要來源是低成本勞動力。而外部環境的迅速變化是中小企業轉型的直接原因,也使其轉型日益緊迫。當前中小企業的外部經營環境主要來自如下五個方面的壓力。
金融危機爆發后,各主要發達經濟體經歷了嚴重的經濟衰退,其消費能力大幅下降,雖然各國政府出臺了各式各樣的施救政策,但迄今為止收效不大,失業率仍然高企,與此同時歐債危機愈演愈烈,全球經濟的前景并不明朗,“二次探底”的可能仍然很高。而我國的絕大部分中小企業依靠加工貿易出口生存,對國外需求的依賴性很大,因此國外市場的需求萎縮直接對我國的中小企業造成了巨大沖擊。
金融危機之后,為了提高就業率,發達國家紛紛提出了調整產業結構、振興制造業的主張,不少國家還表示將通過擴大出口來解決就業問題,貿易保護主義在經濟危機的背景下再次開始盛行。而我國的出口產品在國際貿易中往往被認為是依賴廉價勞動力的典型,本就十分容易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打擊對象,再加上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對國際貿易中的博弈缺乏經驗,往往在貿易談判中吃虧,因此大量針對中國出口企業的貿易摩擦使得中小企業的經營更加困難。
為了應對金融危機導致的經濟低迷,美聯儲在2008年11月、2010年11月、2012年11月先后推出了三輪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而從事后的效果來看,量化寬松沒有給美國及世界經濟的復蘇起到多少正面的效果,但卻導致了流動性泛濫,再加上中國在以往的對外貿易中積累了大量的外匯儲備,不論從哪方面看,人民幣在一段時期內適度升值都是不可避免的,而匯率的變化進一步壓縮了中小企業的利潤空間。此外,流動性過剩帶來的投機炒作還造成了國際大宗商品的價格波動,市場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增加同樣增加了中小企業的困難。
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實際上就是從產業鏈低端走向高端、核心競爭力由低價格走向高技術的過程。轉型升級需要技術創新,而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復雜性和長期性決定了創新的過程既需要充足、穩定的資金,也需要健全的激勵制度和有效的市場環境充當創新的利潤保證。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之難,主要原因在于我國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創新激勵機制的不健全和行政體系對市場競爭空間的破壞。
大量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本應催生出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資本市場,但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基本上為國有部門所壟斷,沒有充分競爭的銀行體系和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是無法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滿足各種資金需求的。對國有銀行來說,中小企業資信狀況較差、缺乏足額的財物抵押,對中小企業放貸的風險往往較大,因此國有銀行往往對中小企業惜貸、懼貸;相反地,如與銀行體系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國有企業和一些大型的民營企業則可以較為容易地以正常的利率從銀行獲得貸款。金融體系及相關制度的不完善致使中小企業的難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取資金。
在內部融資能力弱、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只能通過民間借貸這一渠道來籌集資金。民間借貸非正規融資方式雖然簡便迅速,能夠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但是民間金融組織沒有合法身份,因而一來其高昂的運作成本基本上都被轉嫁給融資企業,二來民間借貸只能局限于短期市場,故中小企業至多能夠依靠民間融資滿足一時的流動性緊缺,要指望中小企業通過民間借貸做出長期、大量資金投入進行轉型升級是不可能的。
眾所周知由于技術創新存在外部性,市場參與者有“搭便車”的可能,這對于技術創新是致命的,因為技術創新的投入和風險都相當大,如果創新的利潤沒有有效的制度保證,巨大的成本無法收回,企業不會堅持自主創新;所有的企業寧愿選擇通過盜版的方式便捷省錢地獲得新技術,而不會選擇自己投入大量成本到頭來卻“為他人做嫁衣裳”,如此一來任何企業都不會有技術創新的嘗試了,因此在技術創新的各個階段都需要知識產權的保護。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可以保護創新的成果,保障公平的競爭規則,進而讓創新的好處惠及全社會。然而在我國,知識產權體系在相當程度上形同虛設,大批企業幾乎沒有知識產權意識,盜版仿冒現象層出不窮。這種狀況對于廣大中小企業來說是矛盾的:一方面,它們也希望通過技術創新培養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而另一方面,它們在現行的制度背景下又無一例外地選擇了符合自身利益訴求的“搭便車”。這種“囚徒困境”的解決需要第三方即政府部門加強對創新環境的管理。
中小企業當前遭遇的經營困難表明,依靠廉價勞動力、簡單的加工貿易的商業模式缺乏核心競爭力,過分依附于國外需求的經營模式需要重新定位。在這一系列困難面前,中小企業應當化被動調整為主動適應,主動思變求變,在“十二五”號召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背景下,力求從組織管理、業務經營上實現戰略突破,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實現“中國制造”的價值提升。另外,中小企業不可能單獨依靠自身力量發展壯大,因此在合作模式上,中小企業如果能加強與大企業的分工協作,建立以大企業為中心、中小企業為合作伙伴的產業集群模式,實現不同組織經營模式的優勢互補,中小企業必然可以借此走向深度的專業化和合作化。再如,我國的GDP于2010年超過日本之后,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目前我國的居民消費水平仍然不夠高,國內市場還有很大的潛力可以挖掘。此番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不僅成了一次倒逼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機會,也在同時提醒廣大中小企業是時候將戰略眼光放在國內消費需求這一廣闊的市場上了。盡管當前的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是由社會服務環境的缺失和中小企業自身的發展模式失誤導致的,但此種狀況的改變并不是無從下手的。通過改革和完善金融與社會服務體系、創新支持體系,建立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為中小企業的成長壯大提供良好的社會制度環境,中小企業的優勢就會有發揮的空間;當然這也需要廣大中小企業自身不斷調整戰略、追求卓越。
我國是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行政權力侵犯市場規則的狀況并不少見,而中小企業力量薄弱,更容易受到行政權力的傷害。首先,中小企業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的不公平待遇。我國的官僚體系對于經濟績效的考察目前主要以GDP增長作為主要目標的考核內容,地方政府往往片面追求GDP的增長速度。這種唯GDP主義在相當程度上導致各級地方政府過分專注于大項目的“招商引資”,卻忽視了中小企業的利益。為了大企業落戶,各級地方政府時常會出臺措施爭相放寬門檻,如提供各式各樣的優惠政策,在土地、水電等各類公用設施、各項行政審批、貸款審核等方面大開綠燈等,殊不知這些舉措早已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其次,行政壟斷限制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雖然制定并出臺了《反壟斷法》,但是在我國行政壟斷大量存在,仍然有相當多的領域尤其是生產要素市場并不對非國有部門開放,例如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就是主要由銀行業的壟斷所導致的。行政壟斷是政府庇護和認可的壟斷,《反壟斷法》對其并不具備效力。一般而言,上游企業的壟斷定價會抬高下游中小制造企業的成本,壓縮其利潤空間。更為棘手的是,地方政府不僅充當國有行政壟斷的保護者,一些行政行為還直接造成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如給予國有企業以各種優惠待遇、政策上優先照顧國有部門等。中小企業由于種種原因在現行的體制格局之下實際上是較為弱勢的群體,經常遭遇不公平對待,其困難也難以得到重視。區別對待之下,中小企業利潤被侵蝕,發展空間被擠壓,其發展潛力大打折扣,中小企業在這樣苛刻的環境里進行創新困難重重。
只有嚴格遵循法律,給予各類企業公平的市場地位,才能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為此有必要繼續深化市場經濟改革,制約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市場規則的侵犯。首先對于政績考核體系,需加以整改,不應一味強調經濟增長率,而要讓政府部門致力于提供良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從動機上減少行政干預的可能。其次,應當加快破除行政壟斷的進程,對于非國有經濟部門不應過多設限,給予中小企業及其他民營、私營企業充足的發展空間;而國有企業也應當真正自負盈虧,不應當再依靠不公平競爭和行政壟斷謀利。最后,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應得到貫徹,只有當創新環境得到優化,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能得到強有力的創新支持體系的激勵時,中小企業才會有動力去自主創新。總的來說,只有在公平的競爭機制得到完善的情況下,市場才能真正做到優勝劣汰,優秀的中小企業才有可能在充足的發展空間下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