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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是指礦床經過地質勘查證實具有工業價值之后,在擬建或已建礦山范圍內,為保證和發展礦山生產所進行的全部地質工作。礦山地質是從礦山基建、生產直至礦山關閉等不同階段的各項地質工作的總和或總稱。
基本工作程序
采礦權人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根據規定的權限配合礦產科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對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進行備案
協助礦產科按規定依法收取環境治理保證金
按批準的治理方案進行邊開采邊恢復治理
礦產科和國土所對恢復治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
停止恢復治理
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1、依據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的有關法規,對礦山環境進行監督管理;
2、監督礦山企業執行礦山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3、對新建礦山要執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防治污染和其他地質災害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預測預報制度,及時提出預防災害措施;
5、協助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責任書,收取環境治理保證金;
6、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情況檢查驗收;
7、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