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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龐大的外來女性群體是城市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同時也是城市的邊緣群體和弱勢群體。她們具有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自卑心理強等特點,面對生存的艱辛和金錢的誘惑,極易產生焦慮和對立情緒,從而游走在違法犯罪的邊緣,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潛在不安因素。本文試圖從社會需要出發,在犯罪社會學理論的指導下,深入剖析外來女性犯罪的社會原因,力圖構建城市外來女性的權益保障體系,更好地減少外來女性犯罪,實現社會和諧。
論文關鍵詞 城市外來女性 女性犯罪 權益保障
一、城市外來女性的界定
外來人口是與我國目前的戶籍管理制度密切相關的概念。外來人口指的是不具有實際居住地常住戶口,但卻在某地長期和短期滯留的人員。從字面上看,外來女性顯然是女性人口與外來人口的交集,可以理解為外來人口中的女性。筆者認為,界定城市外來女性犯罪時確定的區域范圍不宜過大,應與目前外來(暫住)人口管理確定的范圍一致。因此,以地級以上的市作為劃分是否外來人口的區域標準比較適當。因為,城市是外來人口的流動結點,是吸引外來人口的焦點,越大越開放的城市外來人口所占的比重越大,來自地市以外的省內其他地區的人口占了很大比重,一般大于或等于省外流入的人口,以省為標準界定外來人口難以準確把握外來人口及其犯罪的情況,不利于外來人口犯罪的研究及控制。
二、城市外來女性犯罪的特征
隨著女性參與社會生活程度的加深、女性社會地位和受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包括我國在內的多個國家女性犯罪問題,已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女性流動人群的價值觀念在各種沖擊中變化大,行為失約、道德失范導致部分外來女性誤入歧途,外來女性犯罪在急劇的社會變遷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女性自我防控能力低,依賴性較強,尤其是女性外來人員,在老鄉、親戚的不良影響和引誘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一)主體特征
1.從年齡結構看,城市外來女性犯罪的年齡結構以18歲至40歲的中青年為主體。中青年女性精力充沛,面臨著工作、生活、社會等各方面的壓力,處理不好易引發各類犯罪。尤其是女性在該年齡階段普遍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嫉妒心理,少數表現為心胸狹窄,不易暴露思想,情感脆弱,遇到問題內心矛盾多、疑心重,被追究刑事責任之后也會成為影響女性罪犯改造的心理障礙。
2.從文化結構來看,城市外來女性犯罪者文化程度普遍低,文盲、半文盲占很大比例。她們當中的一些人之所以犯罪,與她們的愚昧有很大關系,她們文化層次低、法制觀念淡薄。心理學研究證明,這類女性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強等特征,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對一些社會現象和個人行為往往缺少正確的理解和判斷。
3.從職業身份情況看,城市外來女性犯罪中無業人員、農民占據較大比例。大多數女性罪犯無一技之長和謀生手段,且不愿從事收入不高或比較辛苦的工作,加上法律意識淡薄,在生活陷入困境時,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行為特征
1.從犯罪的形式看,城市外來女性由于生理特點因素,所實施犯罪行為往往依附男性或犯罪團伙,在犯罪中充當配角。但社會的轉型使女性角色的變遷在新的歷史時期呈現出新的特點,女性犯罪也因社會背景和歷史條件的不同,而顯現出不同的特質。近年來,女性單獨犯罪呈現升高趨勢,女性犯罪行為越來越具有獨立性。
2.從犯罪類型上看,城市外來女性犯罪中,普通刑事犯罪比例大,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所占比例較小。外來女性的暴力程度比男性弱,但比本地女性強。男性在面對沖突時,多采用直接暴力,而女性往往采取間接的、比較隱蔽的方式。如女性在詐騙案中,時常利用色相引誘,或扮演弱者博取他人同情,使受害者失去警惕。女性犯罪涉及殺人、搶劫等暴力時,往往避開刀槍打斗的血腥場面,采用麻醉、投毒或雇傭男性幫手等手段。
三、城市外來女性犯罪的原因
筆者認為,應結合社會實際從多角度觀察分析犯罪。犯罪原因有犯罪者的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內部原因即為犯罪者的個體原因,指“引起和影響犯罪行為發生的犯罪人個人方面的原因,它包括犯罪的生理條件和心理因素。”外部原因即為社會原因,主要有政治、經濟、文化、人口、社會管理、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等因素。
(一)社會原因
1.社會地位的變化。從社會層面來說,外來人口涌入城市,游離于本土社區之外又與新居城市社區高度隔離,他們對城市缺乏認同感、歸屬感,難以融入所在城市的生活,加上常遭遇就業難、收入低、工作權益受損等情況,以及健康權、子女受教育權、生命保障權、平等工作權和社會福利待遇等權益受損或受到不平等的社會壓抑,強烈的剝奪感往往會成為犯罪的導火索。
2.落后的社會管理體制。社會轉型期,社會管理體制還不健全,目前對外來人口缺乏科學的管理和服務引導,造成實際的無組織狀態。對外來女工的合法權益無法維護,一旦失業再就業非常困難,政府又缺乏相應有效的社會保障及救助機制,致使一些外來女性為生活所迫,走上了詐騙、盜竊等犯罪道路。
3.貧富懸殊。貧富分化的加劇是導致犯罪的重要原因。中國有著長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傳統,女性天性比較敏感,她們對貧富懸殊的感受會更強烈。再加上失業問題的存在,使城市外來女性在流入地無依無靠,沒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其生存面臨危機時很容易滋生對社會的不滿和反社會行為,從而引發犯罪。
(二)自身原因
1.匿名狀態的刺激。外來女性事實上處于一種“匿名”狀態,高度的匿名狀態,使置身于陌生環境中的外來女性對他人和周圍環境都無法產生一種切身的責任感和道義感,加上外在控制力的降低,使得她們更易于從事一些在家鄉或熟悉的環境中所不為的行為。在芝加哥的社會學家看來,“人們愈是彼此缺乏聯系、隱姓埋名,社會解組的程度愈高,越軌行為就愈多。”這就是許多表現良好,沒有犯罪前科的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即使做了違法犯罪的勾當,也不會被熟人知道,人的道德羞恥感由此淡薄,長年積累,最終導致道德羞恥感、社會良知的喪失。
2.適應社會能力較差。許多外來女性進城后難以融入城市生活,產生強烈的陌生感與孤獨感,對情感的需求和依賴性比本地女性更強。另外,外來女性離開家人在外打工,在公司受了欺負、委屈,無處訴說,容易產生抑郁等消極情緒。許多外來女性罪犯在犯罪前都有一個緩慢的積淀過程,人在他鄉的她們,社會交往圈小,心理問題不易得到排解,從而容易誘發犯罪行為。
3.文化層次低,法律意識淡薄。由于歷史、社會和家庭等諸多因素制約,一些外來女性特別是農村出來的女性,往往不能接受比較完整的文化教育,加之生活面的狹小,法律意識淡薄,對基本的法律常識知曉程度較低,不知道哪些是違法犯罪的事,導致在實施犯罪行為時不知道行為的嚴重性,而在受到不法侵害時也無法運用正確的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四、城市外來女性犯罪的社會預防
(一)政府應給予外來女性等社會弱勢群體更多的制度保護
1.廢除戶籍制度的藩籬,保護基本人權。這是我國完成進步社會運動的必經之路和必然結果,也是實現對弱勢群體特殊保護的前提。在我國大量存在身份歧視、所有制歧視、戶籍歧視等各種歧視的情況下,提出這一觀點非常沉重也非常必要。要消除社會保障不均衡,以及基本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的明顯差別,必須改革甚至廢除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戶籍制度。
2.改革暫住證制度,外來人口信息電子化。首先,將暫住證的管理功能從“管卡型”向“服務型”轉變。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經開始了由暫住證向居住證轉軌的試點,多證并一證是戶籍管理改革的方向,居住證在設計時就已經涵蓋了包括暫住證在內的多種證件的功能。如果居住證的用處大了,那么外來人口就會自覺、自愿去辦,從而有利于外來人口的管理及犯罪控制。其次,在第二代身份證信息的基礎上,用居住IC卡統一暫住證,將外來人口信息電子化。一張IC卡可以承載多種功能,不再只是管理功能,包含了戶籍身份、居住信息、選民登記、社會保障等服務信息,便于異地人員的選舉權的實現及社會保障的全國統籌,持證者還能享受到子女教育、醫療、購車上牌、計劃生育等一系列服務。該IC卡證具備動態管理功能,政府建立人口基礎數據庫,并與政府公安、出租屋管理、勞動保障、計生等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提供服務的同時,也提高了控制犯罪的效率。
3.建立完善以幫助弱勢群體為重點的社會保障機制。積極推行外來人口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督促企業落實外來務工人員的工傷待遇規定,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保障外來女性的社會保險權益。整合勞動部門、司法部門等社會資源,通過工會、婦聯、勞動部門、司法部門等的多方合作,建立外來女性維權的綠色通道。利用各種社會資源,進一步加強對女性外來務工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切實維護好外來女性的權益。
(二)構建保障城市外來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
1.清理侵犯人權的惡法,完善人權法律保障體系。2003年“孫志剛事件”最終導致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廢止,2005年《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廢止,很多地方政府取消了《外來人員就業證》、《健康憑證》等。筆者認為,法律的寬容平等能促進社會的文明和諧。解決外來人口犯罪率高的問題,出路在于良好的社會政策,而不是對人口流動設置障礙。如果政府很好地保護了外來人員的各項權利,讓他們也能享受同本地人一樣的福利和社會保障,那么城市的安全也將得到更深層次的保障。
2.對女性外來人員等弱勢群體加強立法保護。社會轉型期應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一整套保障合理流動的競爭規則與法律體系,保證流動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秩序框架內順利進行。在立法上,應該加重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制裁處罰的力度,這是減少這類侵害事件的發生一個先決條件。同時,加快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立法,對婚外戀、包二奶、家庭暴力等不良社會現象,法律應當出面干預。
3.實現法律的公平適用,依法懲治各種越軌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中明確提出了“流動人口中的婦女享有與戶籍地婦女同等的衛生保健服務”、“將流動人口孕產婦保健納入流入地孕產婦保健范圍”,我國雖已經形成了以《憲法》為依據,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龍頭,以《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等為補充的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但法律的實施存在瑕疵。勞動行政等部門應積極、切實落實企業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使城市外來人口也能夠享受社會保險。比如廈門在全國率先實施了覆蓋老人、未成年人、外來務工人員的城鄉一體化全民醫保,值得推廣。
4.檢察機關應當突破當前法律對預防權中僅限于預防職務犯罪預防的法律禁錮,構筑起大預防的社會屏蔽機制。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察機關,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是指對法律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通過法律監督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優勢,對刑事、民事、行政等違法行為擔當起全方位監督的歷史重任,在確保社會司法效益的前提下,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