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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與質量有建筑科學板塊嗎?在這里小編很明確的說有的,有建筑科學這類的板塊。《商品與質量》雜志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正式出版物,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主管,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主辦,國家級的大型綜合類雜志。創刊于1994年,以揭露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對商品質量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威消費維權媒體,權威性強、知名度高、覆蓋面廣、影響力大。主要的板塊是:前沿觀察、國際經貿、區域經濟、工業技術、科技縱橫、人力資源、市場聚焦、經營管理、經濟與法、營銷策略、財稅廣角、教育論壇、學術交流、打假維權、建筑論壇等。所以有這方面的需求的都可以咨詢期刊vip網的在線客服,這里有專業的老師為你做指導,相信你的論文很快就能發表!
論文范文參考:看當前金融監管制度的新應用發展模式及意義
摘要: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制度,金融師論文
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金融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在上述涵義之外,還包括了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內容。
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 金融監管的傳統對象是國內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逐步擴大到那些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準金融機構,如集體投資機構、貸款協會、銀行附屬公司或銀行持股公司所開展的準銀行業務等,甚至包括對金邊債券市場業務有關的出票人、經紀人的監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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