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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電信行業本身初期基礎設施投資巨大的性質,造成電信業行業壁壘高,小型企業基本無緣插足,很容易形成自然壟斷的局面,美國、法國、日本三國都是在自然發展的情況下逐步形成若干家電信企業自然壟斷的局面。中國電信行業在發展中一直禁止私有企業與外資企業駐足中國電信行業,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與騰飛,國家開始嘗試通過放款政策,引入外資企業進駐中國電信增值電信業務但是外資占比不能超過49%。通過這種開放性的嘗試來促進國內電信業的發展與改革。
關鍵詞:自然壟斷,產權明晰,體制演進
一、國外電信業發展與演進過程
國外電信業主要選取美國、法國與日本三國電信企業的發展情況為例。
1.美國
貝爾發明電話,使得美國是現代電信業的起源地,至今已走過160余年的發展歷程,是電信業“先行國家”的典型代表,在體制建設、行業政策計設等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在產業技術、市場組織等方面具有顯著的先發優勢,其獨立而高效的“市場主導型”監管體系具有鮮明的特征,且至今仍保持著高速增長的活力。
美國的電信業主要經過四個時期的發展:
①19 世紀 70 年代早期的專利壟斷階段(貝爾)
②19 世紀末—20 世紀 30 年代自由競爭階段(早期自由競爭、管制壟斷的出現(AT&T 大舉收購其他的電話公司)
③20 世紀 30—70 年代壟斷格局的再現(美國政府議會于 1934 年通過《美國通信法案》,指出“電波屬于人民,持有許可證的電信公司只是臨時的管理者,必須經過政府批準才可以進行服)
④20 世紀 70—90 年代壟斷時代的中斷1984 年 1 月 1 日,(根據美國司法
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與 AT&T 達成的談判協議,AT&T 拆分成八個子公司)1996 年出臺新的《美國電信法案》 大規模并購開始。形成Verizon、AT&T 和 Sprint 等三家大型大型分庭抗禮的局面。
2.日本
日本電信業在“政府主導型”監管體系的指導下,多次采取重大改革措施,最終形成私有制為主體的市場化機制。經歷了幾十年的高速發展,日本電信產業已成為支撐經濟增長的重要戰略產業。
日本電信業主要通過4個階段的發展:
①1985 年以前雙寡頭壟斷(NTT 和 KDD 的雙寡頭市場)
②20 世紀 80—90 年代早期的自由化(兩部重要的專用法律《NTT 法》和《KDD 法》分別頒布實施,行業通用法和企業專用法的有效搭配,為電信業第一輪深入改革拉開了序幕。另一方面,打破壟斷、鼓勵競爭的改革舉措也在電信領域廣泛展開。通過競爭機制和細分市場準入政策的有效引入,以及 NTT 的私有化改革和新運營商的介入,日本電信市場原有的自然壟斷格局被打破)
③20 世紀末—21 世紀初行業的重新整合(1985 年頒布的《電信事業法》和第一輪電信業改革,NTT 被最終拆分,行業并購和國際化戰略得以實施,日本電信業走向新的發展格局)
④2001 年至今新的改革措施(這一時期,在充分尊重原有市場格局的基礎上,日本政府給予基礎運營商更大的經營自由,減少了行政干預,重點扶持和引導電信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并默許海外電信運營商充分參與國內市場。)
現在日本通訊業已處于飽和,通訊用戶占國民百分比高于英法兩國。NNT DoCoMo、KDDI和 Softbank 三家大的運營商主導國內電信市場,而一些小型獨立運營商也獲得了相應的發展機會。
3.法國
法國電信業市場的成熟要追溯到 20 世紀 90年代,但因其在歐盟體系下的市場整合策略和國家化戰略中的優異表現,依靠“混合主導型”監管體系、技術創新、市場發展戰略和環境資源的“后發優勢”迅速發展壯大,并占據歐洲電信市場的顯要位置,是“后發國家”的典型代表。
法國電信業發展歷程:
①20 世紀 90 年代中期及以前早期的壟斷經營體制(1878 年,法國就設立了郵政部,1996 年以前,法國電信市場政企合一,市場業務基本上由法國電信總局一家運營商壟斷)
②20 世紀 90 年代電信市場的開放(1996 年 7 月,法國出臺新的電信業法律法規,根據新的電信法律法規,法國大刀闊斧地進行了電信業前所未有的深層改革。)監管體系建立:工業與郵電部、郵電公共業務高級委員會(CSSPPT)、郵電管理局(DPT)、電信監管局(ART)、國家頻率管理局(ANF)
③ 2000 年至今快速國際化戰略(向歐盟監管體系的融入,通過大量的在國外收購與并購國具體實施際化戰略)
當前,法國電信(2013 年 7 月正式更名為 Orange)業務已經遍布全球,而歐洲、中東和非洲是重要的業務市場,完善的法律體系賦予行業快速增長的活力、完美的監管框架保障了市場的有序運行、積極的國際化戰略提升了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法法國電信業走過一條別具特色的道路,長期以來,國內市場由法國電信一家運營商所壟斷,“政企合一”和“政監合一”的體制特點鮮明
二、國內電信業制度發展與演進過程
我國電信業最早是中國郵電部,經過兩次階段性的制度改革與國務院的三次大規模分拆與整合形成了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三家大型綜合性國有電信公司。
我國電信業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93年):政府主導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中,政府既是設計者又是領導者政府通過各項政策方針大力扶持電信業的高速發展是這一階段的主要特征。在該階段電信業由政府所控制并且直接由政府機構管理,電信企業采用政企合一的運營方式,這一階段的核心問題是促進電信業的發展,以滿足社會經濟生活對電信服務的需求。
第二階段(1994-2008年):市場化改革階段。在這一階段中,政府不再作為直接領導者參與控制,而是作為組織環境的管理者,通過放松電信業的進入管制而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從宏觀管理的角度提供市場健康發展所需的政策和法律框架而營造競爭性市場的制度環境"電信企業在引入市場機制的競爭環境中,擔當演員的角色,也通過自主經營管理投資等決策行為影響著行業制度環境形成和進展”這一階段是改革的推進階段也是核心階段"這一階段中,我國電信業的組織結構從根本上發生轉變,從國家壟斷經營逐步走上市場競爭的軌道,并不斷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形成了全面競爭的大格局;同時,許多對行業產生重要影響的關鍵性法律規章也是在這一階段中陸續誕生的"
三、對于中國電信業的啟示
我國電信業制度:我國電信業都是國有企業,由政府主導開始逐漸過渡到自由市場競證階段。目前允許外商與資本進入電信增值業務但是控股比例不等多于49%,整個電信行業處于一種逐步開放的市場環境。但是電信業監管與立法方面仍然較為不足,還有待于改善。
美國:美國電信業均為私有制,國家司法部通過頒布電信類法律等監管管理措施幫助電信業進行整改以有效的立法手段制約私有制電信企業,促進電信業高效發展。
日本:日本電信業最開始為國有企業,隨后國家通過電信業法規頒布與監管部門的整改促使電信業快速發展,最后大藏省分三次出售電信企業股權使得電信業逐步私有化進而促進電信業的高效發展。
法國:法國電信業是國有企業,國家通過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與電信法規很好的實現了對國內電信業的監管,國家出售部分電信企業股份使得電信業成為政府控股78%的國有控股企業。從而在后來向國際市場的進發中提高了法國電信企業的靈活性。
通過與比中國電信業發展時間更長的幾個國家的對比中我們發現,在經濟市場化的進程中這幾個國家的電信業在走向市場化的道路中經過拆分與整合反壟斷后都逐步的選擇了將資產私有化的道路,國家作為一個職能機關如果一直堅持實行政企合一的制度,那么在對于國有企業的約束與立法上便會有很大的難度,上下級的關系使得工信部在對其的監管上也處于兩難境地,另一個就是產權明晰化的問題,國有資產是屬于國家的資產而國家又是人民的國家。因此,每個中國公民都有權利與義務對國有企業的營運與政策實施監督,可是實際上由于產權明晰的問題,作為普通公民很少有意識與義務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管。這對于大型企業的營運與發展是不好的。
四、結語
通過分析國內外電信企業的制度與演進過程,電信業作為有著初始建設投入巨大的特點的企業在改革上很難通過再引入其他公司進行初始建設重新投入的過程來進行制度性變革。但是我們可以通過以下一系列手段來進行。
第一,電信企業的營運對于基站的鋪設要求很高,可以通過將電信公司基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收歸工信部國有的方式將電信企業拆分。
第二,通過基礎設施拆分以后,三家大型國有電信業便成為沒有基站的國有電信運營商,這三家公司可以通過向工信部交付租金的形式對基站等基礎設施進行租用。賦予工信部的租金可以當作基站運行維護更新的費用。
第三,工信部通過發放電信運營牌照的方式批準私有企業,或者中國合資企業進駐中國電信業基礎業務部分形成更多的電信運營商,這些進駐企業同樣通過租用工信部的基站等基礎設施來進行運營。由于工信部手握基站等基礎設施,所以具有一定的掌控能力,這樣便于立法與監管的實施。
第四,引入私有企業性質的運營商形成規模性競爭,待市場趨于穩定對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家國有公司進行逐步出售,達到國有電信業私有化,最終引入監管立法與反壟斷法等電信業法規使得電信業消費品價格更為合理營運更為嚴格。
經過以上的對于國有電信業體制的進程與改革的思考后。逐步的開放市場進行私有制使得中國電信行業產權明晰化并且加強監管與反壟斷立法使得電信行業得到長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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