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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體制是加強環境保護的基石,而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導致我國生態環境惡化和資源浪費的一個重要原因。文章發表在《安全與環境工程》上,是環境保護論文投稿發表范文,供同行參考。
一、問題的提出
環境是自然對人類發展的支持能力,環境污染是人類在生產和生活中,破壞了生態平衡或者危害了人類正常生存和發展的條件。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了人們關注的重點和焦點,我國不僅建立了專門負責環境保護的政府機構,而且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和措施,但環境保護現狀并不是十分樂觀,環境保護政策的進一步實施和完善刻不容緩。
二、環境問題與環境保護
環境包括大氣、水、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水生生物、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問題可分為兩類:原生環境問題和次生環境問題。由于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活動引起生態系統破壞和環境污染為次生環境問題。1992年聯合國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環境與發展大會,首次把環境保護問題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起來,確立了環境與發展相互協調的觀點。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是以政府為主導的環境管理系統的結構和組成方式其相應的制度和機制建設。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是規定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各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管理范圍,權限職責、利益及其相互關系的準則。
從理論上來說,我們應該建立起一個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管理的環境保護體制。分散式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充分利用管理資源,從而形成良好的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往往決策成本較低,反應很靈敏。我國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是以政府為主導的,不是單個部門和行業的管理體制,是一個多部門配合、多元主體參與的管理體制,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和機構必須站在維護公共利益的立場,從而有利于國家環境政策的不斷貫徹和落實。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環境管理,必須依靠地方政府和其他政府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的參與。
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是一個綜合的制度體系。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有效的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是改善環境與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從邏輯上來講,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創新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之一,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創新的目的所在。不斷依據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完善政府環境保護管理的行政管理體制,為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體制上和制度上最可靠地保障。隨著社會新矛盾和新情況的出現,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的不足,如現行法律法規與現實中的管理體制存在矛盾,法律法規間存在著職責交叉、規范內容不一致現象等許多方面。因此,不斷完善政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體系上為環境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石之一。政府必須注重經濟激勵機制、稅收調控機制、污染治理市場調節機制、價值補償機制等市場調節機制,從融資渠道、資金支撐以及經濟刺激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環境保護的科學管理,這也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提供了重要經濟保障。作為主導的政府,進一步的完善諸如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社會公眾表達機制以及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等公眾參與的制度環境,發揮非政府組織的環保力量,拓展公眾的參與渠道和形式對于培養全民的環保意識,真正的實現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是巨大的社會保障。
三、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
要進一步的創新和完善我國的政府環境保護管理機制,我們有很多地方需要去吸收和學習它們的管理經驗。如日本為有效控制公害,1970年成立了由首相直接領導的公害防治總部,2001年日本環境廳升格為環境省;韓國于1973年在健康和社會事務部衛生局設立污染防治處,1990年韓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升格為環境部,直屬總理管轄。如美國不僅在中央即華盛頓設立了環境局總部外,而且還在全國設立了10各大區環保機構。法國、韓國等也設置了流域環境管理機構。日本環境廳(現日本環境省)自成立以來,人員總數由最初的501人增加到2001年的1311人。美國環保局由成立之初的5000多名職工發展到現在的1.8萬多人。美國環保局預算逐年增加,1996年為62.81億美元,2001年為72.57億美元。日本環境廳的總預算資金一直在穩步上升,年均增長率為5.4%。
四、創新我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4.1加強宣傳教育
經濟發展粗放型的發展模式深深的影響著我們基本的生活環境。我們必須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科學發展觀正確地解決了經濟、社會與環境三者全面協調發展的關系問題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突出了環境的基礎地位和作用。由于政績觀的偏差而出現許多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現象可以說是層出不窮,要真正的改變這一狀況,就必須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真正樹立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政績觀。
4.2建立綜合機構
管理機構是實現管理的組織保證,要推進環境管理體制的改革,從根本上解決部門職能沖突、環境治理效率低的問題。在全國建立起一個綜合性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地方政府再將自己的職責具體化,形成一個具有系統性和協調一致的環境管理體制,如設立地理區域或流域建立執行機構,比如長江流域環境管理局等。加強各環保部門的協調配合,清楚劃分各部門的職責權限。
4.3優化環保能力
法律上規定鄉鎮政府環境保護職責并賦予相應的權力,確保其鄉鎮人民政府能夠履行其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環境的職責。合理分配鄉鎮等基層政府的環境保護職權,設立鄉鎮環境保護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限期治理制度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參與處理。
4.4落實行政問責
行政問責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是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關鍵和重要環節。建立健全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企業節能減排的問責制度,對問責范圍、問責程序進行詳細的程序化、制度化界定,對環境保護任務定期公開。進一步落實行政問責制,對那些無視法規準許污染排放形成后果、造成環境重大事故的官員,不管其地區經濟多么成功,都應該堅決追究責任,讓違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4.5健全績效考核
加強以綠色GDP為核心的環境績效考核機制建設,提升政府社會管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現有的經濟GDP考核體系在引導經濟活動最大化的同時,也導致了資源占用和生態破壞的最大化。必須把環境因素引入到現行政府發展考核體系,把環境因素引入GDP指數以構造“綠色GDP”。現今在完善環保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相關性、地區差異性、通用性、可評估性、潛在性、社會評議性等因素,建立起一套科學完整的政府環保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參考文獻
1、楊志峰、徐林瑜編著.《城市生態規劃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 年版
2、【美】馬修·卡恩.《綠色城市》,孟凡玲.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
環境保護論文投稿須知:《安全與環境工程》刊于1994年,由教育部主管、中國地質大學主辦,是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性科技期刊(雙月刊)。本刊主要刊載內容包括:安全原理、安全防護、安全鑒定、安全技術;火災與爆炸災害控制、噪聲與振動控制、塵毒控制;產業安全、機電安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交通運輸安全;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全球環境變化、水資源保護、生態工程、固廢處理、處置與利用、環境設備開發、環境信息技術等。讀者對象,非常適宜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大專院校相關專業師生、政府部門管理及決策者、廠礦企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