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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臨武縣的氣象行政執法工作開始于2000年,但在1999年以前,一直是從事科技服務的人員去執法。只有出現違法案例了才去執法,且執法人員無執法經驗、與人的交際能力差,往往使一些案件不了了之,沒有真正樹起部門的執法威嚴。自2000年《氣象法》頒布實施到現在各種氣象法規的健全,氣象部門也從單純的內部業務工作逐步過渡到面向社會,法律、法規也賦予了氣象部門越來越多的社會管理職能[1-2]。
關鍵詞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現狀;問題;對策;湖南臨武
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賦予各級氣象主管機構的重要社會管理職責。防雷減災工作是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是對“資源氣象、公共氣象、安全氣象”理念的實踐,也是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思想的具體體現。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的頒布以及配套的管理辦法的陸續施行,氣象部門依法參與社會管理的職能在逐年加強,特別是2004年由國發412號令《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氣象主管機構在雷電災害防御工作中的管理主體地位。2005年施行的《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使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步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
1臨武縣氣象行政執法的現狀
臨武縣局為促使這些工作的落實,依據本部門的法律、法規敦促政府多次下發了相關的文件,在執法中臨武縣氣象局進行了大膽的嘗試,以“用人執法、以法養人”的思路,成立了專門的執法隊伍,在臨武縣氣象局現有執法資格人員的帶領下,通過崗前的專業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負責全縣的執法工作。通過幾年的工作,執法工作初見成效,逐漸在社會上樹起了本部門的形象。
2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思想包袱重,執法不大膽
由于氣象部門原來業務單一,社會接觸面比較狹窄,氣象人員對執法工作比較陌生,感覺到氣象法比較弱小,所以執起法來挺不起腰板,不敢大膽執法。
2.2不嚴格程序,不注意細節
有些執法人員對執法程序不十分熟悉,不注意細節,特別在執法文書的制作上,使用法律語言不準確,容易產生歧義,在以后的聽證或復議中造成被動。
2.3執法與科技服務創收結合緊密
縣局執法的最初目的就是為了搞好創收,但法律是把雙刃劍,既能管理別人又會約束自己。因此,要端正態度,正確使用法律武器,不要形成利益先導的概念,不要與科技服務創收緊密結合,以利于今后氣象執法工作開展以及科技服務的可持續發展。
3對策
加強氣象行業服務能力,創造良好經濟發展環境,只有正確把握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以嚴格保證文明,以文明促進嚴格,在嚴格執法中體現以人為本,文明服務,以執法所實現的社會效果來檢驗氣象執法工作,真正達到為社會管理服務的目的。
3.1嚴格執法
氣象局是政府的執法部門,只有嚴格執法、秉公辦事,努力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才能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才能更好地為防災減災工作服務。執法與服務并不沖突,也不矛盾,關鍵在于如何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
3.2以服務為先,以執法為后
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是相互統一的。執法者要對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有深刻的理解和充分的認識。在實施行政執法的過程中,做到原則要“硬”,態度要“軟”,執行政策法規要嚴格,工作的方式方法要靈活,要通過有效的宣傳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管理對象能自覺自愿地履行政策法規賦予的義務,營造執法與優質服務的有機統一[3-4]。
3.3大力宣傳氣象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的氣象法制意識
總結幾年來的氣象執法工作發現,在氣象違法違規案件中,固然有知法犯法、為謀取私利而不顧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以身試法者;但同時也有很大一部分違法屬于不十分了解氣象法律法規者。由此可知,氣象執法是以大力宣傳氣象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的氣象法制意識為基礎,以經濟發展、防災減災工作服務為目的。因此,氣象執法與經濟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氣象行政執法和服務是一致的,二者是有機統一體。
4參考文獻
[1] 左連璧.中國依法行政年鑒[M].北京:軍事誼文出版社,2007:709.
[2] 劉金華,柳俊高,董迎璽.氣象依法行政簡明讀本[M].[出版社不祥]2008:164.
[3] 林文華.寧德市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福建氣象,2009(1):55-56.
[4] 王澄,陳延濤,韓勝,等.提高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促進氣象行政執法工作[J].內蒙古氣象,2007(6):49.